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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的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与实践

2015-03-18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俾斯麦社会保障工人

王 东

(西南民族大学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一 俾斯麦社会保障思想出台的背景

(一)俾斯麦个人阅历的影响

首先,俾斯麦出生于一个容克世家,受过良好的教育。1839年大学毕业后回到自己的领地,经营庄园经济,以自 己的亲身劳动获得报酬,这提供一个他或多或少地维护劳动者个人利益的积极因素。

其次,1871年俾斯麦率领德国实现统一成为德意志帝国首相,此后20年,他成为19世纪下半期欧洲政治舞台上的铁腕人物,被公认为德意志帝国真正的开国元勋。此外,他也被认为是“自黎塞留以来,还没有一个臣子能如此迅速地提高自己君主的愿望,而又能如此卓有成效地扩大自身的权势”[1],德意志帝国宪法也赋予了他崇高的政治地位,使得他能够从容地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诸如工人养老金、健康医疗保险及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再者,其社会保障思想源于他对当时德国面临的社会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俾斯麦多次谈到社会贫富分化的问题,认为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对立,他试图寻找一条能保障救济所有人的长期性社会措施,而不是暂时地一种救济性措施。这也是影响俾斯麦社会保障思想出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二)德国工业界的内部改革奠定了社会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分出更多的资金到社会政策上面。在1870年普法战争取得胜利之后,德国获得法国50亿法郎赔款以及阿尔萨斯和洛林的丰富的铁矿资源,1871年德国统一后其帝国的建立使国内形成了统一市场,也使得德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进程中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

当然,这也有赖于德国企业内部改革所奠定的基础。首先是技术方面的变革,“19世纪后期德意志采矿技术发生了革命性变革,用这种新技术可以进行深井采矿”[2]。其次,此时期德国工业内部开始了“福利国家式”的改革。其中一类企业主不可动摇地维持工人与雇主的关系,但愿意采取多种多样的福利措施来缓和劳资矛盾冲突。另外一种企业主则是在企业中采取温和式的管理措施,希望通过对工人的群众关怀获得比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成绩更多的回报。如“阿尔弗雷德·克虏伯则是一个典型例子,他为员工建造房屋、住房、娱乐和休闲场所,另外设立成人教育学校、星期日学校和夜校,甚至建立工资和养老金制度”[3]。

德国两次工业革命交叉进行使得新技术推广较为容易,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这种经济的繁荣产生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而企业界内部为缓和劳资冲突采取的社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保障内容的雏形。

(三)19世纪末期德国社会各阶层的推动

19世纪下半叶德国知识界极力推广“社会国家”思想理论,即著名的“讲坛社会主义”学派,该派认为经济、社会生活与国家密切相关,国家必须引导道德规范。同时,流行的历史学派提倡“国家干预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法、孤寡救济法等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工人的生活境况。另外,德国有实行社会保障政策的优良传统,普鲁士在德国统一之前就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如“1838年普鲁士采取雇主责任制法案以强化雇主在工伤事故中的责任;1845年《工业法典》规定对疾病和生活困难者提供福利基金制度,并授权地方当局对工人实行疾病保险,1861年《商业保险法》规定把店员一年内连续生病三个月期间工资照发作为明文规定的一项权利”[4]。

同时,工人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导致的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则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催化剂。19世纪下半叶工业化进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工人激烈的抵抗情绪,再加上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于是工人运动频繁发生。“1871年国会第一次选举中,社会主义工人党仅有代表两人,1887年上升到12人,选票从1247万张上升到4933万张,1880年该党获得14273万张选票,在国会中占35个席位。”[4]这种政治现实使得俾斯麦意识到一个问题,即要粉碎社会主义仅仅采取镇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采取温和的措施以保证社会秩序工作正常进行,于是提出了一系列社会福利举措。

二 俾斯麦社会保障的实践

(一)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阶段

这个阶段大约开始是19世纪80年代的十年间,德国社会保障政策在此期间拉开了序幕。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于1881年11月颁布了一则“皇帝谕告”,明确提出:工人因工伤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生活保障,有权得到政府的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后于1883年颁布世界上有巨大影响的《疾病保险法》,又于1884年实行《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继续出台《养老和伤残保险法》,由此可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又是社会保障开始的标志。

在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中,“曾企图利用一切形式的可以吸引任何一类保险人的现有组织-共济会、行会的疾病互助组。新创造的类型主要是地方疾病保险协会和公共疾病保险基金会”[5],它们最后都成为实施社会保险政策的主要机构。1885年又对《工伤事故保险法》进行了修订与补充,保险范围扩大到邮政、电报、铁路及海陆军行政服务系统。如果工人发生了工伤事故丧失工作能力,则在十三个星期后正式启动事故保险赔偿,可以赔偿给工人造成的所有损害。但也有些例外的情况,“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伤者一般可以从离开工作岗位的第14周起,领取日常工资的2∕3,由邮局支付,在部分伤残的情况下领取日常工资的一部分其数额取决于他所余的挣钱能力”[2]。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以社会保险政策为例)

社会保险方案是俾斯麦最倾心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在议会获得通过,1886年3月5日保险范围延及海陆军内务官员和士兵,5月5日又扩展到农业工人和林业工人。文件规定,受伤者如果死亡,其亲属或经济上依赖于他者继续接受赔偿。丧葬费为每日收入的20倍,最低为30马克,并每月向其未亡人支付同样数额的津贴直至后者死亡,如其再嫁则给予其前夫1/5的收入。子女15岁之前享受其父15%的收入,如果子女没有母亲,则给予子女相当于其父1/5收入的津贴。

需要指出的是,疾病贫困保险费用是由工资劳动者和雇佣者双方负担的,向基金与协会缴纳资金且有权管理机构,而老年保险费用则由雇主与工人各担一半,方法为“由雇主在卡片上面盖章,并由他扣除相应的工资额。老年恤金在70岁时支付,恤金数额大小不等,每周从将近二先令到四先令稍多,依其缴纳款额的多少而定”[5]。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阶段

俾斯麦辞职前的一年时间里,社会保险法政策也在不断补充,《残疾和老年人保险法》于1889年6月通过,俾斯麦认识到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养老金群体将有助于国家和工人之间达成和解。保险金额由雇主和工人平分,但国家在每份津贴中每年补贴50马克。养老金从75岁开始领取,但残疾津贴开始于工人投保5年后的任何时间内。

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障的范围在扩大,措施在完善,社会保障支出占据着德国国民收入的很大比例,据有关资料显示,“联邦德国社会保障支出从建国初期的不足20%,增加到1990年的30%,两德统一后的德国则达到34%”[6]。

三 俾斯麦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一)促使德国经济平稳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动机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一系列保险法政策的实施保证了这一效果的实现,它使社会保障制度“从零星的一些社会救济措施发展成为社会常规政策;从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一种公民权利,从统治集团的‘安民术’发展成为国家的社会责任”[7]。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得到了部分工人与职员的积极响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与日俱增,人数从1883年的300万人增至1886年的700万人,至1913年的1450万人。另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德国在化学、科技,交通及采矿等领域都发展较快。1861年至1907年间,德国化学工业的职工人数从2.36万人猛增至17.2万人,1913年又增至27万人。电气工业、光学工业等新型工业的发展同样如此,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完成了从轻工业向重工业的转变。

(二)影响了各国工人运动

俾斯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缓和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使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淡化,也整合了社会各阶级间的关系,最终使社会民主党成为国会众的最大党团。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举措不仅让工人阶级看到了希望,而且也使容克资产阶级领导人找到一种麻痹工人运功的举措,于是合法议会斗争的开展便有了合理的条件。“在1890年的国会选举中,德国社会民主党获得19.7%的选票,成为得票最多的第一大党。1898年它的得票数为200万张,1972年又增到425万张,占总票数的34.8%。”[8]俾斯麦社会保障政策满足了德国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发展需要,19世纪70年代后资本主义由自由主义向垄断主义过渡,生产社会化趋势也进一步发展,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日益突出,这一做法为欧洲其它正遇困难的国家找到了一条新道路,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欧洲其它国家领导人派人到德国考察,英国、挪威、丹麦,意大利等国纷纷着手于社会保险立法。这种现象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社会矛盾的一种普遍而有效的机制,进一步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和道路

德国社会保障建设不仅合理地划分了个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较好的处理了国民基本生活保障与个人生活自负之间的关系。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中起主导作用,个人与企业分别承担着缴纳社会保障费用额的义务,占据总费的2/3之多,其余则由国家负担。另外,需提到的是,德国的社会保障政策是由设立的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来推行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只起间接引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此种社会保险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有自己的董事会与代表大会,因此这有利于政策实施中的专门化与规范化,政策的连续性与不断完善也得到了保证,客观上起到了缩小德国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不但做到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与国家经济实力发展相协调,而且将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了一种完备的社保法律体系,这些经验举措都应为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作用。

(四)实际运作效果不佳

诚然,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是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的建立,使得工人阶级不用为疾病、工伤和养老这样的问题担忧,相对改善了工人阶级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工人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除此之外,还应该看到,俾斯麦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在制度管理方面也出现了混乱。

首先,德国工人阶级政党与容克资产阶级间的关系在19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间出现暂时的缓和之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帮助下又迅速紧张起来。1880至1890年间,德国的工人政党成功地运用各种领导策略,领导广大工人进行了英勇斗争;其次,一定意义上说,德国社会保障的实效是暂时的,它不能掩盖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尖锐冲突,事实上工人的生活水在不断下降。“1894至1902年间生活维持费增高到24马克40分尼,而工人的平均收入只有21马克10分尼,1909至1914年间生活维持费则增高到31马克10分尼,而工人的平均收入只增到28马克”[9];再次,俾斯麦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被迫性,它只是为缓和一定时期社会的矛盾而实行,是一种被迫性的、无奈的行为,“1890年,威廉二世召开御前会议,主张改进工厂企业的劳动条件,特别要求在选举前公布一项谕旨,告诫他的臣民,君主十分关心工人的福利,愿意帮助他们而仅要求他们奉公守法,接着向御前会议宣读了一个改革纲领,要求限制星期日劳动、女工及童工劳动”[1]。这样看来,给予工人福利只是保障容克阶级选举成功的一个砝码,如此恰能反映出保障政策实施的动机。

[1][英]艾伦·帕麦尔.俾斯麦传[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94,289.

[2][美]詹姆斯·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99.

[3]徐健.“社会国家”思想、公众舆论和政治家俾斯麦——近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缘起[J].安徽史学,2007,(4).

[4]魏新武.社会保障世纪回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9-20,22.

[5][英]约翰·哈罗德·克拉藩.1815-1914法国和德国的经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375,376.

[6]和春雷.当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91,95.

[7]覃有士,樊启荣.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9.

[8]唐庆.论俾斯麦时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J].江汉大学学报,2011,(5).

[9]维纳·洛赫.德国史(中册)[M].北京:三联书店,195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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