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做好环境公益
2015-03-18王璐
文/王璐
企业要做好环境公益
文/王璐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它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且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新规则。
与外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已迎头赶上,但在责任管理、环境能源两方面表现不足。价廉物美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不二法门,只有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才能真正具有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营,并在新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
社会责任在国际达共识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责任论坛业就有了充分的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还未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起点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到了18世纪末期开始,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表现为小企业的业主们经常捐助学校、教堂和穷人。
进入19世纪以后,两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飞跃,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大程度的发展。这个时期受“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持消极态度的,许多企业不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对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供应商和员工等极尽盘剥,以求尽快变成社会竞争的强者,这种理念随着工业的大力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19世纪中后期企业制度逐渐完善,劳动阶层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不断高涨加之美国政府接连出台《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抑制企业不良行为,客观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成为历史必然。
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由政府签署并承诺执行的多边、综合性跨国公司行为准则。2000年该准则重新修订,更加强调了签署国政府在促进和执行准则方面的责任。上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一些涉及绿色和平、环保、社会责任和人权等的非政府组织以及舆论也不断呼吁,要求社会责任与贸易挂钩。迫于日益增大的压力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需要。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联合国的“全球协议”,国际劳工组织的“人权原则及标准”,OECD的跨国公司行动指南以及众多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如ISO制定的企业环境标准等等,都有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在美国,已经有12个政府组织的50多个项目与推动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有关。跨国巨头麦当劳、锐步、耐克、迪士尼、沃尔玛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坚定奉行者,它们不仅注重慈善捐助、而且承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企业要担当重任
1999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在人权、劳工及环境方面等项要求,其中在环境方面的3项要求是: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境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进行技术革新,不仅可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
随着全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面临危机,森林与矿产过度开采,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一定要担当起保护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重任。中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特别紧缺的国家,企业的发展一定要与节约资源相适应。企业不能顾此失彼,作为企业家,一定要站在全局立场上,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关注节约资源,并要下决心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尤其要响应中央号召,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用好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以保证经济的运行安全。这样,我们的发展才能持续,再翻两番的目标才能实现。
企业保护环境才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对环境保护有严格的要求,许多产品因受污染而遭到国外商户拒收,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诸多惨痛教训。比如,2002年日本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从佛山市顺德出口的白烧烤鳗中检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18吨烤鳗被退回,对我国的养鳗业造成严重打击,仅佛山市鳗农就因此而减少收入1亿多元。产自山东的大葱又因农药残留不合格而被日本拒绝进口。据不完全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且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环境责任,要求现代企业在谋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增进投资者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企业还可通过公益事业与社区共同建设环保设施,以净化环境,保护社区及其他公民的利益。这将有助于缓解城市尤其是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及人居环境恶化间的矛盾。
将环保融入企业战略
尽管全球经济极大地受益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想要完全融入全球体系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中国要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还必须为全球对抗环境恶化的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行政拘留处罚规定、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内容,执法手段更加丰富,处罚力度更强,被普遍认为是最严格的环境法规,它启发企业如何利用社会责任达到更好的环境合规,从而更绿色地发展。在获得2008年夏季奥运会举办权后,中国政府与商业领导人更加重视环境方面的投入。在这样的形式下,很多企业都把环境问题提升到战略层面上。
企业可以通过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获得巨大利益。他们可以采用最佳实践开展运营,避免因违反监管法规而引致的经济损失,同时能够快速响应新的监管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通常集中在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直接源头,人们的批评也大都指向高污染行业,因为他们对环境的影响显而易见。这种认知的结果是针对高污染行业出台了严格的环保标准,而被监管企业更加注重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遵守监管要求。
新的《环境保护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企业是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新规定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罚力度。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环保”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以往只是不安全不生产,现在大家还应该认识到“不环保也不能开工”。作为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坚持把安全和环保作为两条高压线,一切工作都要以安全环保为基础。环保,不仅是企业应尽的责任,更是生存发展的根基,必须强化生态保护的高压线意识,杜绝一切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守法合规。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各企业应按照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依据和尊重公众知情权,政府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行为主体向公众通报和公开各自的环境行为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新环保法也提出两大类相关要求:企业需公开自身排污信息;政府需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坚持“开门办企业,开放办企业”,多途径实现企地互动,共建和谐环境。
在环保管理方面,各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分层级设置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责任,配备满足需要的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各级环保责任,将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在污染防治方面,采用清洁工艺技术、装备资源、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和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
但是,同样对环保问题事关重大却较少被人们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源的使用效率,其中包括能源效率。技术的进步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降低对气候的影响。此外,将环保责任推广至整个供应链,也将有助于环境的改善。绿色供应链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制造研究协会在1996年进行的一项“环境负责制造(ERM)”的研究中首次提出,又称环境意识供应链(ECSC)或环境供应链(ESC),是一种在整个供应链中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管理模式,它以绿色制造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为基础,涉及供应商、生产厂、销售商和用户,其目的是使得产品从物料获取、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负作用)最小,资源效率最高。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最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生态危机爆发的今天,企业不仅应从道德角度在承担环境责任上进行自省与自律,还应从实际出发,恰当地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其提出要求与制约,使其真正地履行起该责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模式,建立集约型循环经济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