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03-18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号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5年2月9日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范围及定义1电冰箱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 L)。2空气调节器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 000 W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3吸油烟机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4洗衣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 kg)。5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的器具(容量≤500 L)。6燃气热水器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热负荷≤70 kW)。7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刷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