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2015-03-18郭道晖
领导文萃 2015年6期
□ 郭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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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 郭道晖
四中全会虽然提出了法治社会的说法,但是我觉得讨论还不够。现在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人和干部,把法治社会理解成教育公民守法,把法治社会仅仅当作一个守法的社会。当然守法社会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现代社会是民主、自治、法治的社会,它不仅要用法来管理自己,包括国家的法、社会的习惯等等,而且要管理国家、监督国家。马克思讲公民权就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公民就是“公人”——公共的人,公民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公民反过来要管政府。后面这个意义没有讨论,被规避了。以社会权力来监督国家权力,这样来理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才是完整的。社会权力要补充国家权力没有做的或者不愿意做的。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还是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防止国家腐败。但是靠国家机器内部的制约还不够,还应该发挥社会的力量,因为人民是站在国家机器之外的,可以补充和监督国家权力。所以,单建立法治国家是建立不起来的,要有法治社会这个基础。没有法治社会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国家。
宪法日首先要教育干部提高宪法意识。那么怎么教育?要拿案例来教育。建议公布几个违宪的案例,而且加以追究,就会引起很大的震动,就会感觉到宪法不可侵犯,宪法的权威不忽视,宪法权威才可以树立起来。人民也可以说,我是依据宪法来监督你。教育的对象应该主要是干部、官员。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唐太宗也说过,治国重在治吏。
(摘自《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