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演出观念及形式看计算机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异同
2015-03-18重庆邮电大学传媒艺术学院重庆400065
刘 臻(重庆邮电大学 传媒艺术学院,重庆 400065)
从演出观念及形式看计算机音乐与传统音乐的异同
刘臻
(重庆邮电大学 传媒艺术学院,重庆 400065)
随着科技的发展,音乐作品的演出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本文从计算机音乐的视角出发,梳理及探索计算机音乐在其作品演出形式上的创新以及其与传统音乐作品演出形式的比较,试图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计算机音乐作品的演出形式,以及探索新的演出形式。
计算机音乐;演出形式;比较研究
一、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体现作品蕴含的自身诉求
从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来看,音乐表演者需要思考如何将音乐创作者的乐谱转化为音响,尽可能表现音乐创作者的音乐意图,使听众能够接收相对正确的乐谱所传达的信息。基于这样的原因音乐表演者在表演作品时更多的是需要考虑怎么表现出作品中蕴含的音乐意图,也可以说音乐表演的形式与内容是受制于作品本身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也可以说是受制于音乐创作者的。
二、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体现表演者的审美追求
在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中,乐谱作为主要依据和出发点对音乐表演者起到指示的作用。即使如此,由于乐谱只能记录符号而不能记录音响,乐谱中也只有音高和节奏是固定不变的,对于音色、律动等其它因素在乐谱上均无记录,这样就造成了乐谱记录的“空缺”,音乐表演者在表现音乐作品的时候就只能依靠在对作品背景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审美情趣及经验来决定。这样就留给了音乐表演者更多的自主空间。
三、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征
在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中,音乐创作者、音乐表演者以及音乐欣赏者都有着各自不同的音乐职能。很显然,音乐创作者的职能在于创作出优秀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者尽可能地按照音乐创作者的意图表现音乐,音乐欣赏者的职能就是聆听。音乐表演者是介于音乐创作者和音乐欣赏者之间的“媒介”,他担任着将乐谱转化为音响的重任,不同的音乐表演者在表现同一首音乐作品的时候是有所不同,然而正是由于这样的不可重复性为音乐艺术增添了魅力。
四、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需要建立在音乐表演者娴熟的技术之上
在传统的音乐表演形式中,音乐表演者要将作品完整地表现出来是需要具有驾驭音乐的能力的,这种能力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技术”。音乐表演者的技术包含了生理上的表现音乐的技能和精神上的理解音乐的能力。可以说音乐作品的表现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依赖表演者的技术的。但是计算机音乐的出现,使音乐的音响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呈现,不论多么复杂的技术都不会对音乐作品的表现造成影响。
五、计算机音乐作品的类型划分
计算机音乐作为现代音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表演形式随着音乐创作观念及技法的不断发展,从比较单一的形式开始向多元的形式转变。按照计算机音乐作品创作的观念及演出时的技术需要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演奏者加上传感器及计算机音乐
演奏者加上传感器及计算机音乐的表演方式由演奏者、传感器、计算机音乐三个方面构成,其中表演者可以是演奏者或者是舞蹈者,光感传感器、距离传感器收集的表演者的动作被转化为数字信号触发计算机软件中已经预置好的计算机音乐来完成表演。
(二)演唱(奏)者加上预置计算机音乐
演唱(奏)者加上预置计算机音乐的表演形式是由计算机音乐作曲家已经创作并预置好的计算机音乐加上实时演唱(奏)构成的。其中参与表演的演唱(奏)者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多名。预置的计算机音乐是作曲家前期已经制作完成的,并将其刻录或存储在CD或多媒体存储器中,在现场演出的时候,现场的演唱(奏)者根据预置的音乐提示共同完成表演。
(三)演唱(奏)者加上数字影像及计算机音乐
演唱(奏)者加上数字影像及计算机音乐是由演唱(奏)者、数字影像、计算机音乐三个要素共同构成的。在这种表演形式中,数字影像和计算机音乐都可以是预置或是实时的,但为了保证演出时的效果一般使用预置比较多,这种表演形式结合了声音及影像,给观众以立体审美感受,而且观众可以借助影像更好地了解音乐所要传达的内容。
(四)演唱(奏)者加上互动效果器
演唱(奏)者加上互动效果器的表演形式和演唱(奏)者加上实时效果的表演形式非常类似,都是通过效果器对声音进行处理,不同的是两者效果器工作的方式不太一样,预置效果器是事先已经将参数调制好,在演出过程中不能调制,而互动效果器是运用特定的交互软件平台(Max、MSP、Jitter),在表演中表演者可以根据需要来触发效果器。
“21世纪的今天,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很多陈旧的观念被打破或重组。音乐的表演形式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1],虽然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每一首计算机音乐作品都需要以这些形式表演,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随创作观念的不断更新计算机音乐的表演形式会继续不断地推陈出新。
[1]杨磊.浅析电子音乐表演形式以及音乐与其结合的关系[J].乐府心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1(02).
本文系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K2014-1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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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25(2015)02-00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