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者,音之所由生也——《乐记》中的儒家传统音乐观
2015-03-18韦也纳
【摘 要】在“乐者,音之所由生也”的思维中,音乐缘起于人心“感于物而动”,“乐”最基础的表象是“声”与“音”;根据儒家“以乐示礼”的价值观,“礼”在“乐”中显示与被理解。儒家“礼乐治天下”的政治理想则必须通过演出中音乐声响所塑造的“天人感应”来实现。
【关键词】《乐记》;礼乐;天人合一
中图分类号:J60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2-0045-02
《乐记》①是先秦儒家解释乐理的传世之作,它系统地论述了“乐”的起源、性质、功能、风格及其与“礼”的关系。《乐记》认为,音乐是通过声音来表现情的,“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乐记》强调了“乐”的教化功能,“民声和”则民心归正,社会伦理秩序就不会紊乱,政治也就走上正轨。《乐记》还描述了“天人合一”的仪式表演,经由表演塑造的想象世界,具体落实“以乐示礼”的音乐原则。《乐记》认为理想的音乐,不是在声音方面刻意雕琢,而是追求声音之上的道德境界。所以说:“乐者,德之华也。”
一、《乐记》中的音乐起源论
关于音乐的起源与本质,《乐记》中有着精辟的论述,它肯定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乐记》开宗明义:“凡音而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上古时代人民生活简单,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其情感也往往单纯而直接。当他们的情感受外物的影响而发为音乐时,他们的喜怒哀乐就会毫无掩饰地表现在音乐里,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情感流露。但凡虚言伪饰,为赋新词强说愁的音乐,都无法流传久远。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就是说《诗经》所歌咏的,都是当时人们的真情实感。而《乐记》也认为:“唯乐不可以为伪!”
在《乐记》的文本中,以“声”、“音”、“乐”三个互相关联的概念,来指涉音乐表演艺术,以及与这些声响相关联的各种演出和体验。所谓的“乐”是由“音”所产生,显现“天地之和”的结果,而“声”则是“乐”外化可被感知的表象。《乐记·乐象篇》认为:“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在此重申“乐”是心之动,并进一步陈述“声”作为“乐”外显的表象,加以组织并进行演出的“文采节奏”乃是“声之饰”;而对于“乐”的运作,则应该从感动其本心开始。
“音”的起源,是人心所生,而心之所以会动,则是“物使之然也”,因此“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互呼应变化,加以组织后成为“音”,将这样的“音”以一定顺序排列演奏,配合各种舞蹈与仪式动作加以演出,其艺术结晶就是“乐”。“乐”的本源在于人心对于外物的感应,而人因被外物引发哀、乐、喜、怒、敬、爱六种心中的情感本性,而产生六种不同的“声”,这六种声是因为内在的情感受外物激发感动后,才产生的外在表现。
二、《乐记》中“以乐示礼”的乐教思维
《乐记》看待音乐演出的观点,承袭了先秦儒家“以乐示礼”的价值观。以乐治天下是《乐记》的深层中心思想,也是达致儒家治国平天下理想境界的重要路径。如《乐记》首篇《乐本》的结论就提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将“礼”、“乐”的运作共同视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与原则。《乐记》中直接对礼乐关系进行探讨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乐论》与《乐礼》两篇中。其中《乐论》是对“乐”的定义与各种特质进行论述的篇章。②《乐论》以“礼”与“乐”二者对照呼应的手法,进行“乐”的本体论探讨。《乐论》开篇提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由此,《乐论》将“礼”、“乐”二者的本质以对比的方式进行陈述,进而从“礼”、“乐”的不同本质在感受与认识上所体现出来的相异气质,分析二者在运作上如何互相配合,而具备互为表里的社会功能,并进一步把“礼”“乐”延伸到对天地秩序的模拟中。“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
《乐论》认为礼乐在本质上与天地宇宙的权威秩序沟通暗合,二者在人心中的体验与认同,是礼乐教化的心理基础。所谓“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
《乐礼》则阐释了礼乐关系的二重性。一是“乐”所呈现的“礼”的现实意义,③另一个则是“乐”源自于“礼”的意义与法则。这段文本陈述了“乐”所传达的各种秩序原则,从天地宇宙秩序到人间秩序,二者相互勾连,服务于儒家礼治的理念与制度。相对于《乐论》是对礼乐二者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上的探讨,《乐礼》篇则清晰地展示了“以乐示礼”思维中,“乐”如何体现“礼”的社会秩序意义。
《乐记·乐言篇》提出:“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意思是人有感情冲动和认识的本能,但哀、乐、喜、怒的变化是无常的,受了外在事物的影响才能形成内在情感和认识。因而,音乐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可以成为改进社会风气的重要政治工具,礼乐教化也成为传统儒家治国理政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
三、《乐记》中“天人合一”的仪式表演
在《乐记》“以乐示礼”的原则下,“乐”是展演“礼”的表现形式,而在“乐”所代表的仪式表演中,经由表演塑造的想象世界,则是体现“礼治”秩序意义的理想图景。这种音乐思维是商周祭祀仪式的遗绪,当时的人们用仪式来展演对于世界、时空以及秩序的概念和想象,也逐步发展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并且通过象征性的世界秩序,作为塑造人间权威的基础。
《乐象》篇明确描述了音乐表演如何呈现存在于仪式概念中的想象世界。在这段记载中,首先提出表演中具体的演出行为:“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接着陈述了演出者要具备的内在修养:“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在这种内外兼修的音乐表演中,能够透过它呈现的各种演出效果,象征天地四时与节令气候。“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各种表演元素在演出中的完美发挥也都能体现理想世界秩序的运行,“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最后,当“乐”能够良性运行时,就能使得宇宙和人事都臻于美好的境界。“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四、结语:《乐记》中的音乐观
如果把音乐观定义为对组织性声响进行认知和理解的观点,那么《乐记》中对于先秦儒家传统音乐观论述的核心主轴,便是“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而动也”,其音乐思想尊奉的指导原则即在于塑造“天人感应”的神秘仪式体验。
如前所述,《乐记》表演思维中的“乐”是传达礼治秩序的表演形式,也是展现“天人合一”世界观的重要媒介。在《乐记》的论述中,不论是“以乐示礼”或“天人合一”,都必须在仪式表演中塑造出“天人感应”的神秘体验才得以修成正果。
《乐记》认为,音乐声响和人类通常的认知感受并无二致,不是外来事物侵入人心而形成的,而是人本性中的情感对外界刺激的积极回应,是人的本性在音乐中的显露。《乐本》篇中提到:“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从这六种因为情绪而产生的“声”并非人的本性的预设出发,统治者对于影响人心风俗的事物就必须特别慎重。所以“礼”、“乐”二者的制定和使用,与政治制度的“刑”、“政”同等重要,四者要协力配合,才能臻于郅治。
此外,《乐本》篇还针对“音”的产生,以及“音”在反映人心与秩序规范的关系上作出进一步的阐释:“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这段文字清晰地提出了“心动”——“发声”——“成音”的音乐产生过程,这种音乐思维将音乐的本源问题从外在世界转移到内在人心,并认为音乐通过反映、影响人心,进而成为表现人事秩序与政治运作的重要工具。立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也就进一步发展出源自人内心的“天人感应”理论,音乐声响被认为是表达感情所不可替代的手段,音乐仪式所要表现的“以乐示礼”以及“天人合一”,就必须通过音乐演出中音乐声响所塑造的“天人感应”来实现。
如果将音乐定义为通过演出而呈现、具备特定组织形式以表达某种意义的声响,那么以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认知,借助声响的体验,赋予声响各种意涵的各种观点与论述,则是中华民族在其特有文化体系中所展现出来的音乐观。就此而言,《乐记》中的音乐观,其理论基础来自于对音乐表演中“天人感应”概念的理解和展现。
注释:
①《乐记》是中国古代著名的音乐美学著作,收于《礼记》49篇中。
②吕骥.乐记理论探新[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2-3.
③吉联抗.乐记译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
作者简介:
韦也纳,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