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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社会”的经济分析及历史论证

2015-03-17柳平生葛金芳

求是学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商商业效率

柳平生+葛金芳

若从产业演进角度观察社会经济形态的嬗递轨迹,我们发现中国三千余年的文明发展史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古代农业社会、近世农商社会和现代工商社会。其间发生的两次转折,第一次是在两宋时期(其端倪则在唐宋之际的变革期即已经显现),我国古代农业社会开始跨入近世农商社会阶段;第二次发生在辛亥革命之后(其端倪则在19世纪中叶的鸦片战争之后已经显现),近世农商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进。此后经过20世纪整整100年的寻觅和探索,到21世纪初,当代中国终于从总体上跨入现代工商社会。1史实表明,两宋时期率先进入农商社会门槛的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本文即以宋代为考察重点。

显而易见,农商社会是处在古代农业文明和现代工商文明之间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此前的农业社会无疑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上的,其主要景观是农舍炊烟,男耕女织,一派田园风光,秦汉隋唐时期即是如此。农商社会的发展前景是现代工商社会,其主要景观是城市崛起,工厂林立,商店鳞次栉比,20世纪以来大抵如此。在这两种景观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农业基础丰厚、商业交易繁荣、市场容量扩大、市镇大批兴起、货币愈发重要的历史阶段,此即本文所称之农商社会阶段。这个阶段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自给自足经济的逐步瓦解;而这是在原先农村生产方式(即小农经营和租佃经济)尚未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环境中产生的变化,于是此时的社会经济格局由单一农业结构变为农商并重结构。

研究表明,不仅宋代江南区域经济已经跨入农商社会,而且元、明、清三朝亦处在农商社会这个发展阶段。在这近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商业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日渐扩大,其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甚至对政府财政的作用,已经到了不可或缺的程度。亦即此一时期,农业经济已无法像汉唐时期那样独力支撑整个社会经济的顺畅运行,商业(含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制造业)已然成为国民经济系统中难以分割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宋元明清农商社会程度不同地具有如下五个特征(当然各个特征在发展程度和地域分布上存在差别):一是商品性农业的成长导致农村传统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二是江南市镇兴起、市镇网络形成,城市化进程以市镇为据点不断加速;三是早期工业化进程开始启动,经济成长方式从传统的“广泛型成长”向“斯密型成长”转变;四是区域贸易、区间贸易和国际贸易扩展,市场容量增大,经济开放度提高,一些发达地区由封闭向开放转变;五是纸币、商业信用、包买商和雇佣劳动等带有近代色彩的新经济因素已然出现并有所成长。[1]

农商社会自身有一个慢慢成型和逐步扩展的过程。在其形成初期即宋元阶段,不免带有其前身即汉唐时期自给自足农业社会的诸多痕迹,成长中的商品经济地盘也难免稍显狭窄。到其中期即明中叶至清中叶的三个世纪中,至少在狭义江南即长江三角洲地区,农商社会已俨然成型,并沿着长江和东南沿海向内地扩展(当然,内地还有不少地方仍处在自然经济之中,中国实在太大了)。晚清到民国时期,则进入到农商社会后期。此时农商社会之经济属性有所增强,地盘亦有所扩大。而国际形势发生巨变,经过工业革命的英法等国用武力叩开中国国门,外国资本主义挟其机器生产之威力从沿海逐步渗入内地,社会经济被迫发生调整并出现分化。少数都市(例如上海、宁波、天津、武汉、广州等地)及其周围地区因机缘巧合走上工业化道路,迈进现代工商社会门槛;也有部分市镇及其周围地区或原地踏步或趋向衰落,仍处于农商社会之中;而内地农村则停滞不前,陷于刘易斯所说的“二元经济”之泥淖中苦苦挣扎。1

二、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农商社会运行机制的经济学阐释

毋庸讳言,两宋之前的汉唐社会亦有一些商业贸易和商业经济成分,但是其时商业部门对经济运行影响甚微,经济运行的支撑力量在农业,农业兴衰维系并决定着秦汉以来诸帝国之兴衰,所以维护农业顺畅运作是古代帝国的头等要务。但宋元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运行不再单纯基于农业生产,还依赖于商业运作。更为重要的是,其时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开始发生变化:不仅其生产效率因农业和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即专门化发展)而大幅提升,同时其交易效率亦因商贸活动频繁和市场容量扩大而有质的飞跃。此时可以看到,市场力量在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亦即市场容量的扩大与经济效率的提升之间发生良性互动,农商经济体于是呈现出内生增长态势。农商社会之运行机制可以阐释如下:

首先,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农商社会赖以出现的逻辑起点。农商社会中,农业仍然是基础性、支柱型产业,这不仅因为粮食、布帛等仍然是全部人口的衣食之源,更因为农业剩余率的提升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如为手工业和商业释放出更多劳动力,为手工业提供原材料及为商业提供商品等;而且非农部门的成长反过来又为农业部门的商品化生产提供需求与动力。宋代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制度的改进(即租佃经济取代田制经济)和生产专门化的加深。劳动者长期的经验积累、劳动分工、技术外溢和生产专门化,使知识、技术相对于土地、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对农业产出的提高发挥了更显著的作用。1但是,为获得此种好处的代价是增加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他们必须依靠彼此相互交换产品才能生产、生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交易费用过高,甚至抵消了专门化的好处时,交易将大幅减少甚至不再发生,该经济体将退回到自给自足的状态。因此,在农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的前提下,交易效率的改进成为农商社会形成的关键要素。

其次,交易效率的改进和提高又是农商社会不断前行的内生动力。作为总产品的“输出口”,市场“是与商贸联系在一起的生产活动的总和”[2](P276)。只有参与交易的农业产品才在根本意义上与农商社会发生关联。而交易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商贸活动的多少,商业活动的增进又依赖于技术与制度的完备。当经济环境(如城市化)、相关制度(如货币制度)或技术(如交通运输和信息技术)等外部因素变得有利于交易时,农商经济体中的交易效率会内生地得到提高,进而商贸活动和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而这又将进一步刺激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从而使得更多农业生产活动被卷入市场之内。所以“交易效率是市场生产力的推动力量”[3](P108),也是农商社会不断前行的内生动力。随着交换经济因素的增加,整个社会的“商业”色彩会渐趋浓烈。当国民经济中商业经济的份额和属性变得与农业一样重要时,该社会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赖以定型。

复次,市场容量增加会促进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同时得到提高。在一国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决定其产业效率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市场规模。只有当市场需求足够大时,才能刺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为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4](P17)而构成庞大市场的,“不是单纯的面积或人口,而是购买力,即吸收大量年产出的能力”[2](P276)。当社会购买力显著提高而形成巨大需求时,市场会促使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同时提高,进而使农商并重的结构性特征更加显现。

这就是说,农商社会中,生产效率与交易效率之间的良性互动会将整个社会中更多的产品和资源卷入市场网络,越来越多的人们只有依赖市场交换才能生产、生活。一个人的经济决策不仅影响他本人的产出和消费,还会影响到他人生产率及他人产品的市场,这是一个立体式的社会效应。处在农商社会中的人们一方面以农业效率为基础而生产出丰富的物质产品,一方面因交易效率的改进而提升消费总效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以累进的方式自我繁殖”[2](P277)。如果上述良性循环不被外界打扰或破坏(如战争、社会动荡等),农商社会会进一步演进到工商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形态的再次转型。此种情形恰如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被市场卷入的人们,其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4](P20)。也就是说,农商社会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之间的双向正反馈机制会逐步将之导向现代工商社会。

先看农业生产效率。至迟到两宋之际,以两浙、江东西和福建沿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已经实现了从一年一熟到一年两熟的耕制革命(此后千余年间一年两熟制的范围续有扩展)1,因而南宋粮食亩产已达214宋斤/宋亩,折合今制为亩产312斤。[5](第5卷,P279)这个数据刚好与1952年我国水稻的平均亩产持平。[6](P155-156)而且南宋时期单个农业劳动力每年可生产4000斤粮食,这个数据可与20世纪80年代相媲美。[5](第5卷,P280)因此,无论从土地产出率(亩产)还是劳动生产率(人均产粮量)看,其时农业效率均已达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这不仅可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非农产业的扩大提供粮食支撑,而且为商品性农业(如桑蚕、茶叶、苎麻、甘蔗、果树、蔬菜、花卉和经济林木等)的生产腾出更多土地和人力,进而又为手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并为商业的扩展和市镇崛起孕育条件。

城市化率可以看作是测算非农部门从业人口的近似指标。已有研究表明,北宋城市化率在10%~11%上下,南宋中叶即孝宗末年(约12世纪末)升至12%~13%之间,到理宗初年(13世纪20年代)达到13%~14%。[5](第5卷,P281-289)而据施坚雅的估计,直到1893年,长江下游270个城市中心地的人口为475万,该区域的总人口为4500万,城市化率只有10.7%。[7](P246)南宋中叶城市人口比重即以13%计,仍旧高出晚清时期2.3%。南宋中叶人口在7000万上下,城市人口(按13%计)已达900万,每人每天口粮平均按一升半计,一年须耗费商品粮四五千万石,约占当时粮食总产量的5%。[5](第5卷,P279;第6卷,P307-309)这些数据表明,两宋时期的粮食剩余率完全能够满足城市人口和非农部门从业人口的需要。

在此基础上,两宋时期的商业部门,连同商品生产性质的手工制造业部门,同时得到扩展。文献反映,当时的手工业门类已是“三百六十行”行行皆备;特别是与民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日用品行业(农具制造、纺织、制瓷、造纸和印刷等)和食品加工业(粮油加工、酿酒、熬盐和制糖等)急剧扩大。其中纺织、制瓷等业还受到海外贸易的强力拉动,显现出“外向型”发展的一抹亮色。[8](P414-422)而在手工业内部,由于分工细密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其劳动生产率有显著提高,已经带有“斯密型成长”(the Smithian Growth)的某些特征,而与此前只有经济总量的扩张而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的“广泛型成长”(the Extensive Growth)相区别。2这就是说,农业、手工业的分工深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两宋时期的经济增长开始出现某些近代色彩。

农业和手工业的效率提升,虽然会推动商业经济的扩大和活跃,但其本身又受到市场规模大小的制约。便利的陆路、水路交通显然有利于物品运输与交换,从而开拓更大的市场范围。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江南水运网络的发达。随着水运比重明显上升,运输成本大幅下降——顺水运价只及陆运价格的1/10,逆水运价是陆运价格的3/10~4/10。北宋从汴京开封通往江淮、两浙地区的大运河——汴渠沟通了南北两大经济区的人员和物资交流。南宋自京口到行都临安(今杭州)一段江南运河更是南宋政权稳固的生命线。长江经河道疏通和码头建设,成为四川至两浙东西向物资运输与人员往来的千里大动脉。加之桥梁建造技术明显进步,木桥开始向石桥过渡,陆路交通效率亦有提升。史料表明,南宋辖境内桥梁总数达五六千座,这些桥梁主要分布在两湖、两浙和东南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9]水陆交通的改善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为各地物产和人员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与刺激。

在技术性因素之外,交易效率的提高还得益于制度性因素。与汉唐时期“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不同,两宋时期有不少以“通商惠工”为主旨的商业立法,内容涉及盐茶禁榷、市场管理、货物运输、价格评估等方面,还有鼓励海外贸易的“市舶敕令”出台。[10]其时货币制度亦发生重大变革,“交子”、“会子”、“钱引”等不同种类的纸币横空出世,并与“交钞”等信用票据一道充当支付手段,汉唐“钱帛兼行”的时代宣告终结,历史自此进入“钱楮并用”时代。3与此同时,贵金属白银开始充当大额交易的支付手段,白银货币化进程亦已启动。

在技术条件和制度环境这两个方面的推动下,两宋时期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交易效率大幅提高,商业经济持续繁荣,其具体表现有:

一是以经济作物为主的农产品需求上升,这可以从商品性农业的扩展中得到印证。在太湖流域、福建沿海和成都平原,专业茶农、果农、菜农、蔗农等成批涌现,他们与散布在城乡的独立手工业者一道,开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11](P227-241)“养蚕之利,甚于稼穑。”[12](P9)“成都、彭汉,平原沃壤,桑麻满野。”[13](卷100,P306)“扬州汨服卉,木棉白茸茸。”[14](卷3,《续感兴二十五首》之十四)“四川产茶,内以给公上,外以羁诸戎,国之所资,民持为命。”[15](食货三一之一一)此类记载,俯拾皆是。

二是商贸活跃,交易兴盛,草市勃兴,城镇崛起。地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如建康、鄂州、成都等)增多,城镇人口膨胀,城中工商业从业者数量大增。以草市—市镇—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三级构成的市场网络在各地逐渐成型,商品交换关系愈发紧密,交易频次日渐增多。[5](第6卷,P255-261)

三是外贸扩大,国外市场扩张。纺织、陶瓷、茶叶等大宗商品拥有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汉唐时期的陆上“丝绸之路”此时已被运量更大的海上“丝绸之路”(亦称海上“陶瓷之路”、“香料之路”)所取代,东南沿海20来个港口城市从北到南连成一线,江浙闽广一带不仅涌现出大批从事外贸经营的国内“巨贾舶商”,而且聚集着数量不断增加的以阿拉伯商人为主的“蛮贾蕃商”,总计近10万人之多。[16]当时通过海上丝路与宋朝保持贸易往来的已有60余个国家和地区。南宋中叶的进出口商品价值总额达2000万贯上下。[5](第6卷,P396-405)中国商队和阿拉伯商队一道成为世界贸易的两大轴心,雄踞太平洋西岸和印度洋地区。

四是商业性质发生重大变革。汉唐时期以奢侈品(如丝绸)和土特产(如盐铁)为主的贩运性商业,到两宋时期已经转变为为黎民百姓服务的、以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为主的规模型商业。正如傅筑夫所言,宋代商业“不再是为少数富人服务,而变成供应广大人民的大规模商业。这在性质上是一个革命性变化”[17](P2)。这一变革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容量和规模的急剧扩大。据估算,南宋进入市场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包括:铁器农具(1000万贯以上)、船只(100万贯以上)、耕牛(1000万贯以上),再加上木材、鱼苗(数百万贯)等,计近三千万贯;生活资料类商品包括:粮食(8000万贯)、茶叶(3000万贯)、食盐(4000万贯),再加上布帛、瓷器、纸张、文具和书籍之类(数千万贯),计一亿六七千万贯。若再计入珠玉、犀象和香药之类奢侈品交易(此数应有数千万贯之多),则南宋市场上的商品流通总额肯定超过二亿贯之巨![5](第6卷,P298-310)

以上情况说明,两宋时期商业经济部门确有扩大,其在产业结构中的重要性明显上升。市场上商品种类丰富,从生产资料到生活百货,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而且茶叶、布帛、瓷器、粮食等大宗商品拥有全国性市场。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邸店、塌房、牙人等中介性的商业组织和从业者。整个社会商业氛围浓烈,除了以行商坐贾为主的专业商人队伍茁壮成长以外,上至文官武将,下至城市贫民、乡村下户,社会各阶层均有言商、经商的热情与行动。这是一个热衷于商业的时代,甚至各地以读经科考为业的士子,亦不免经商之俗。史称:“遇补年,天下待补进士都到京赴试。各乡奇巧土物都担来京都货卖;买物回程,都城万物皆可为信。”“混补年,诸路士人比之寻常十倍,有十万人纳卷……每士到京,须带一仆。十万人试,则有十万人仆,计二十万人。”[18](P9)即使其中只有一半人经商,亦达十万之众。上述种种情况正是农商社会区别于农业社会的特有景象,值得留意。

参 考 文 献

[1] 葛金芳:《从“农商社会”看南宋经济的时代特征》,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9年第3期.

[2] 阿伦·杨格:《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载罗卫东主编:《经济学基础文献选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3] 杨小凯:《经济学原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 葛金芳:《南宋全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6] 《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

[7] 施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

[8] 葛金芳:《南宋手工业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 葛金芳:《南宋桥梁数量、类型及造桥技术考述》,载《暨南史学》第7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0] 郑颖慧:《宋代商业立法与欧洲同期商法之比较》,载河北大学《宋史研究论丛》2012年12月.

[11] 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12] 方夔:《鸡肋编》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 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方夔:《富山遗稿》,文渊阁四库全书补遗本.

[15] 《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

[16] 葛金芳:《南宋海商群体的构成、规模及其民营性质考述》,载《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4期.

[17]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8] 佚名(一题悔余生):《西湖老人繁胜录》,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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