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2015-03-17李惠萍肖文王军
李惠萍,肖文,王军
(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甘肃兰州730030)
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
李惠萍,肖文,王军
(甘肃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甘肃兰州730030)
价值中立是西方人本主义心理咨询的基本准则,它要求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价值取向不评价、不干涉、不指责,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但是,在咨询中完全保持中立或无价值几乎是做不到的,大多数心理治疗要想取得疗效,就必须对当事人进行适宜的价值干预。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只有正确运用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才能促进来访者心理健康发展。
心理咨询;价值中立;价值干预
近年来,随着心理咨询的迅猛发展,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理论在实践中应用的研究日渐深入,特别是对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的探讨也日益激烈。
1 两种观点的碰撞
价值中立观点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杰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强调对来访者价值观念的完全尊重与全盘接受,要求咨询师不能掺入个人情感与价值观,对来访者的情感、观念、行为给予无条件的尊重、接纳,不对来访者本人及其思想行为做出是非好坏的价值判断,不把外在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强加给来访者。这个观念在美国盛行一时,在一定程度上与美国文化——强烈的自主意识相适应。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方法,在我国,对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就有不同的声音[1]。许多人认为在咨询中完全保持中立或无价值是做不到的,即不存在完全排除价值干预的心理咨询。如果非要坚持价值中立,则只能说明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咨询的认识和体验还不够全面,即应该给予适度的价值干预来改变来访者的价值观。
价值干预是与价值中立相对立的一种态度和处理方式,按照价值参与程度,可由浅入深地划分为价值澄清、价值导向和价值灌输几种。所谓价值澄清是指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帮助来访者澄清其价值追求,了解和体察其价值观存在的矛盾及行为的代价与后果;价值导向是指咨询师在必要的时候引导(而非代替)来访者做出选择,有时甚至引导(不是代替)来访者改变选择;价值灌输则是咨询师对来访者的价值观作好坏、正误判断,通过灌输或操纵方式进行价值观裁判,甚至替来访者做出决定。
长久以来,对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的讨论一直存在。价值中立理论的基础是人本主义思想: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都有向上、向善发展的潜能。但许多人认为,所谓的价值中立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希望,并不能真正实现[2]。心理咨询是一个人际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咨询师与来访者的接触必然存在价值观碰撞,咨询师不可避免地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态度、立场,这无疑会影响来访者[3]。因此,心理咨询中咨询师对来访者必然要进行价值干预。笔者认为价值中立并不是一个普遍通行的规则,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必然存在价值干预,且是一种常用的心理咨询手段和方式。
2 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在我国的应用
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两种观点既涉及咨询的功能问题,又涉及咨询的道德规范问题,二者之间又存在矛盾,是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罗杰斯的价值中立观点曾经被西方心理咨询界的不少学派和团体奉为圭臬,刚被引入我国时,也曾得到很多学者与咨询师的支持,然而现在却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批评。这表明我国心理咨询界正在进行西方心理咨询理论本土化的尝试与努力。文化差异导致价值中立不能成为通行的原则,很多案例都表明,在我国进行心理咨询时给予恰当的价值干预,效果会更好[4]。中国人具有依赖、服从权威的心理,大多数来访者缺乏自信和主见,同时又希望得到咨询师的认同,习惯由咨询师进行价值干预,愿意按建议行事,这些均会促使来访者主动寻求价值影响。此时,如果咨询师不能给予来访者适当、及时、中肯、具体的建议,不但影响咨询效果,甚至可能导致咨询无法继续开展。
笔者认为在咨询中完全保持中立或无价值是做不到的,不存在完全排除价值干预的心理咨询。这是因为:(1)制定咨询的终极目标或具体目标本身就带有价值导向色彩;(2)在咨询过程中,即使咨询师受过再好的训练也无法将自己的价值观完全隐藏起来,必定会在与来访者思想、情感沟通中,以言语或非言语形式表达出来。
价值中立观点源于并适应于美国文化,而中国特有的文化孕育出的中国人的性格特征,与美国人明显不同。如中国人讲“孝道”,当一个想逃避赡养父母义务的来访者寻求帮助时,咨询师是否还能保持价值中立?另外,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具有较强的依赖及服从心理,所以,适时提出一些建议,对来访者进行价值引导是必要的。
心理咨询中价值问题的本质是价值中立或价值干预是否合法、必要和必然[5]。大多数心理咨询要想取得疗效,来访者的价值观必然要有所改变,只是这种变化是来访者自身所作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外力干涉。因此,实行价值干预能更好地满足我国来访者的暂时心理需求,从而使其在短期内取得更明显的效果[6]。虽然这种效果的合理性及其潜在的副作用令人担忧,但一定时期内还需要以这种方式来达到心理咨询效果。所以,现阶段我国心理咨询实践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提倡价值中立原则的同时不反对价值干预,但总的原则和趋势应该是明确的,那就是逐步减少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提倡价值中立。
3 心理咨询中如何科学地进行价值干预
3.1 尊重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在心理咨询中,良好咨询关系的建立是咨询顺利进行的基础,能使咨询师对来访者的引导落到实处。优秀的咨询师不仅能帮助来访者克服当前的心理困难,而且能使其自立、自强、自信、自尊,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遇到障碍能独立解决,而不是依赖咨询师。咨询师在会谈中可以进行价值干预,但决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来访者。因此,在咨询前期应该主动地、无条件地接纳来访者,营造一种宽松、良好的咨询氛围。咨询师不可急于拿自己的价值观对来访者进行评判,而是在全面理解来访者的基础上分析其心理症结。
3.2 不简单说教,不进行是非判断
咨询师要善于在分析中积极引导。对来访者的价值观,切不可简单作正误判断。每个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如果对来访者的价值观简单地进行是非判断,可能会伤害其自尊心,咨询师前期的努力也可能付诸东流。很多来访者的价值体系本身就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也正是这些价值冲突使其陷入心理困扰之中。咨询师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其价值观存在的矛盾,使其理清思路,发现问题所在,权衡利弊、有所取舍。作为咨询师还要给来访者必要的建议,开阔其视野,避免其陷入思维定势。也就是说,对来访者的价值取向,咨询师要给予引导,使其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助人自助的目的。
遇到涉及价值观的问题时,咨询师应公开地和来访者讨论,同时不故意以任何明白或隐晦、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来访者,让来访者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咨询师要明确地向来访者表明哪些是咨询师个人的价值观和倾向,表明其并没有义务遵从。但这不意味着当咨询师发现来访者做出一个明显“不好的抉择”时不能有任何举动,咨询师有责任与来访者讨论,向来访者提供其他替代性选择,并把最后决策权留给来访者。
3.3 咨询中应进行功能干预而非内容干预
一名咨询师无论对自身价值观的合理性有多么坚信,都不能采取极端的价值灌输方法来影响来访者,因为这种做法首先不合法[7]。功能干预,即帮助来访者认清其价值追求,使其意识到自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帮助来访者认识其价值观是否存在矛盾,必要时引导其进行价值选择;让来访者认识其价值观与行为和情感(乃至心理问题症状)间的联系,领悟几者之间的矛盾,做出相应改变等。在做这些工作时,应尽可能避免说教。有时候,引入外在价值观是必要的,也是允许的。但这种引入的目的在于拓宽来访者的视野,使其认识到多种价值观选择的可能性,而不应存有直接或暗示性地强迫其接受某种价值观的企图。
谨慎处理咨询师价值观与来访者价值观不一致的问题,尤其是两者相反时,咨询师往往会对来访者产生负面情绪,妨碍咨询的进行和效果。此时,咨询师应迅速察觉价值观差异,并且与来访者公开探讨。当然,咨询师要经常对自己的价值体系保持自觉。我国学者江光荣概括出西方(主要是美国)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一条总原则:侧重价值的干预功能,避免价值内容上的干预。这样既有效避免了直接干预来访者的价值选择权利,又满足了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之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要求。这一观点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值得心理咨询工作者借鉴。
总之,对于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与价值干预的探讨不会结束,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商榷。
[1]余芳,祝子萍.中国心理咨询不需要价值中立吗?[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6,26(4):12-15.
[2]付玉.关于价值中立与价值参与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8):26-28.
[3]李强,吴晨.价值中立抑或价值参与:心理咨询师无法回避的问题[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2):144-146.
[4]江光荣.论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中立和价值干预[J].辽宁警专学报,2006,38(4):90-92.
[5]陈华.心理咨询中价值干预的有关问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108-111.
[6]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李歆瑶.价值负载——心理咨询中的价值作用[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3):63-65.
R749.055
A
1671-1246(2015)01-0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