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特色及其历史意义
2015-03-17龚力军
龚力军
(宁夏医科大学 人文社科部,宁夏 银川 750004)
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特色及其历史意义
龚力军
(宁夏医科大学 人文社科部,宁夏 银川 750004)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之后,依据当时的国情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改造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实现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三年时间内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我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实现了人类历史上的伟大跨越。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历史意义
一、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努力奋斗,在全国范围内生产得到了有效恢复,之后党中央适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逐步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具有决定意义。这是因为,我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直接会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因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的成败,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195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虽然达到3 278亿斤,但人均只有五百多斤。现代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只有26.7%。全国还没有大型的机器制造业,不能制造发电设备、冶金和矿山设备,还没有现代化的国防工业。在全部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合起来所占比重还不到四分之一。这一切充分证明,我国仍然处在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想要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要扭转落后农业的局面,要让我国从原来的落后的农业国转变成先进的工业国。这一任务应该是过渡时期最为重要的任务。
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夺取政权,在夺取政权之后就要把农民引导合作化道路上。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这一伟大任务的迫切性。小农经济不适合大工业生产的要求,国家要想实现工业化就需要把农民的似然生产及似然占有变为合作社,在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通过示范手段来实现这一过程。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小农阶级本身也将能够逐步意识到走上联合道路的好处。[1]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对如何建设苏维埃社会主义的方案提出了一个简明的概括:“我们要恢复大工业,组织大工业和小农业间的直接产品交换,帮助小农业社会化。为了恢复大工业,我们实行了余粮收集制,从农民那里借来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原料。这就是我们在1921年春天以前的三年多时间内所实行的方案(或方法、制度)。”[2]列宁提出的方案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实行余粮收集制;二是组织大工业和小农业间的直接产品交换;三是帮助小农业社会化,通过集体农庄等形式向共耕制和社会主义大农业过渡。
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并以马列主义的农业合作化理论为指导,创立了自己的一套政策理论。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的重要前提。
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地区,党采取“趁热打铁”,提倡“组织起来”,积极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由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党的发动和领导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到1952年秋,参加互助组、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互助组800万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 600多个。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实践证明这个《决议》草案规定的党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是正确而行之有效的。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决议》强调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的必要,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畅销,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规定了党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指出党必须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按照各地区不同情况,大量发展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和常年的互助组,有重点地发展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指出这是走向社会主义农业的过渡的形式。到1953年底,参加互助组和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有4 790余万户,占农村总农户的43%,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有14 000多个,参加的有273 000多农户。
1953年10月至11月间,党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之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作了两次谈话,适时地提出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可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这个问题上。并指出实现农业互助合作,要采取逐步前进的步骤,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要按照不同地区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根据毛泽东的两次谈话精神,总结了两年多来我国农业互助合作的经验,中共中央于12月16日,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系统地阐明了关于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
《决议》科学地论述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决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农民推翻封建土地制度之后,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但是,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日益表现出来。工人阶级领导农民推翻封建土地制度之后,农民在平常的生产过程中就会产生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具体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分到土地之后的个体经济积极性;另外一种就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两种形式的积极性实际上是反映了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同时具有私有者的性质。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升,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明显,不能忽视。
党中央通过和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是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出台的方针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对农业合作化理论的丰富和创新,同时也为实现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方向。
二、我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据1952年统计,手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约13%左右,从业人数约1 000余万人,其特点是,他们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私有者。若不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生产就不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也不能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因而生产力就难以提高,手工业者的贫穷落后状态就难以改变。
1953年11月,中央召开了全国范围内的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初步总结了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确定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当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大体有三种:一是手工业生产小组。它是广泛组织手工业劳动者的初级形式。采用这种形式既能够提升生产效率,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受到商业资本的剥削,这样一种形式是有助于实现改造的。第二种形式就是供销生产社。供销生产社是重要的改造过渡形式,所谓供销生产社就是要把手工业生产小组或者是手工业劳动者组织到一起,这样有助于解决原料采购及产品推销困难。第三种形式就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改造的最高形式。这种形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资料全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这种形式就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另外一类就是生产资料还没有完全归为集体所有,而只是工具入股分红,这样一种方式是收益的部分进行按劳分配。
创办手工业合作社是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曾明确规定了四条必须要遵循的原则:一是要就地取材、就地制造以及就地供应;二是要按照自愿原则来创办合作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严禁强迫入社现象的出现,在社内也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要保存和发扬特种手工艺品。四是要加强生产管理,逐步推行经济核算制。
由于党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适当的形式和步骤与方法,使我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4年底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员达到121万人,合作社组织发展到41 000多个。在党的领导下,1956年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声势浩大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到6月底,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都加入了合作社,基本上实现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
三、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的同时,也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解决作用,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过渡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所占比重非常大,从实际调查结果来看资本主义工商业所占比重占到了45%,国营经济虽然占据优势,合作社工业以及公司合营工业只占到了百分之几。这一比例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改造要求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虽然在建国后曾发生了某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已在很多方面暴露了它对国计民生的破坏作用。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家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都在日益明显地尖锐化。这些矛盾的存在,束缚着工人阶级生产的积极性,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工业化的实现。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进一步提出了必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采用和平赎买方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社会主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举。和平赎买曾经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设想,俄国革命领袖列宁就对此进行过专门论述。列宁认为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处理应该采用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对那些不文明的资本家,破坏苏维埃政权的资本家应该予以无情惩治;另外一种办法就是同那些文明的资本家,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进行联合或者是向他们赎买。[3]毛泽东同志和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了列宁这一重要思想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对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和政策。
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条件来看,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可能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是靠剥削获取利益的阶层;另一方面这些资本家又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正的国家政权,工农联盟也更加巩固,国家对主要农产品已经陆续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官僚买办资本也已经被没收,国家经济命脉已经掌握在人民政权的手中。正是因为这样我国能够实现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是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来实现的,主要是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形式。初级形式是国营单位委托私营工业进行加工、逐步实现计划订购及统购报销,最终使得私营商业成为经销、代销商品的企业;高级形式比较好理解就是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公私合营。
国家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符合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的。在经济上,可以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税收和企业公积金为国家积累资金,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在政治上,有利于争取和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稳定和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用和平赎买方式来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则是毛泽东同志和其他中国共产党人的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又一大范例。这种方式的推行与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及改造的目的,最终达到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的目的。
综上所述,20世纪中期新中国的建立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推行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同时也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变革。三大改造的实现和工业化的初步实现为我国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条件。对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重大意义。
[1]马恩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10.
[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1.
[3]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9~550.
2095-4654(2015)03-0032-03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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