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维度下的城市新贫困
2015-03-17李建华
李建华,袁 超
空间正义维度下的城市新贫困
李建华,袁 超
(湖南城市学院湖南益阳 413000)
城市化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其在推动社会进步,为人类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空间正义的缺失也带来了“城市病”——城市新贫困。城市新贫困意味着经济上的贫困,同时也意味着发展机会上的缺乏以及个人情感和心理上遭受到的创伤和磨损,这也就造成城市新贫困群体有效活动的公共空间缺乏、内心被剥夺感加强、社会地位固化、被动郊区化趋势加强等问题的出现。城市新贫困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空间正义发展原则的指导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加强公民参与保证协商形成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空间正义;城市新贫困;空间剥夺;空间隔离
城市化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城市化趋势也是一种极具剥蚀性的力量。由于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导致城市新贫困的出现,而城市新贫困的集聚又进一步导致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割以及空间的孤立,进一步加剧城市的空间剥夺和空间隔离,从而形成一种社会排斥,由此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历史是一个乡村田野空间被侵占和新地理隔离空间被再生产的过程,也是中心城市萧条和空间极化的过程,这是城市化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1]
一、城市新贫困及其基本特征
贫困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反贫困也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但就目前而言,反贫困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西部落后地区,而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新贫困的重要稍显不足。英国著名学者朗特里在《贫困:城镇生活研究》对于贫困的界定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支付仅仅维持家庭成员生存所需的最低量生活必需品开支,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2]之后Robert·k·Merton 和Robert·A·Nisbet两位学者又提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3]绝对贫困就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家庭缺乏最起码的资源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的状况,相对贫困指的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拥有最为起码的资源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但是不能够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状况。
(一)城市新贫困
城市新贫困是一种不同于农村贫困和传统城市贫困的贫困,是城市化过程中由于空间正义缺失而导致的贫困。农村贫困更多是自身条件限制、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政策安排的结果,传统城市贫困则是指代“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贫困,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贫困则是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密切相关。城市新贫困主要集中于外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下岗工人等群体,他们有劳动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是缺乏相应的机会和支持;他们有工作但是工作带来的收入并不足以让他们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他们无法购买体面的房子,居住在城市偏远的角落,对于城市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城市不属于他们,他们也游离于城市之外。城市新贫困不仅意味着经济上的贫困,同时也意味着发展机会上的缺乏以及个人情感和心理上的创伤和磨损。
经济上的贫困。由于城市社会的极化和空间的隔离,居住在贫困区的一般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居民,由于经济地位处于劣势,他们没有能力购买条件较好的居住空间。伴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部分人从贫困区搬出,空间属性也随之改变,城市贫困、空间极化现象不断加剧。而现代城市化过程中,空间正义的缺失更是导致这一部分人的生活状况不断变差,他们成为现代城市化的牺牲品。虽然说城市改造过程中,随着旧城改造等工作的推动,原有贫困区的居民可能获得新的居住空间,但这并不能够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这仅仅是将他们从现有的隔离空间搬迁到一个新的隔离空间,一个远离城市发展中心的空间,经济贫困的状况并未改变。
发展机会的缺乏。城市新贫困是经济上的贫困,同时也是发展机会上的缺乏。出于城市新贫困当中的群体意味着他们缺乏发展机会,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缺乏发展所需的有效资源。城市社会空间隔离与社会的极化导致城市社会关系产生变化。贫困区的居民的社会网络结构出现单一化的趋势,例如失业者。失业者参与的活动大多是局限于家庭,并且由于失业而中断了原来的社会网络,与其交往的对象也大多是失业者,这样也就更容易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固化,也就进一步导致社会空间的隔离。由于贫困区穷人的集中,其发展机会相对缺乏,与社会主流脱节,信息获取的难度加大,空间隔离加剧了城市的新贫困,而城市新贫困则会加剧社会隔离,形成社会排斥,也会进一步加剧城市社会隔离,因此产生恶性循环。
个人情感和心理上遭受到的创伤和磨损。个人情感和心理上遭受到的创伤和磨损是城市新贫困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和表现。城市空间被物化,人的发展单向地被社会空间决定;城市化带来的是城市生活的改善,城市空间被更多的利用和开发,同时也使得城市空间资源开始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人类创造了城市空间,而城市化的推进使得城市空间脱离人类的掌控,成为异化于人类的存在,甚至成为人类至上的追求,限制人类的自由发展。在被物化的城市空间中,人们找不到归属感,人们在个人情感和心理上遭受到的创伤和磨损,陷入了情感危机。“人们所依附的地区景观成了无地区、无灵魂的新空间的牺牲品,这个空间在功能上更有效,但是却降低了在其中体验的质量。这些空间乏味的地区,挤满了失业者空虚的灵魂,他们追求一种贫穷者的享乐,似乎他们的存在就是忘却。”[4]132
(二)城市新贫困的基本特征
城市新贫困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过程而出现的贫困新状态,相对于传统贫困来说,城市新贫困群体并非没有劳动能力,与此相反其具有劳动能力更有劳动意愿,甚至于其中有部分人群还是高学历群体,因此相对于传统贫困来说,城市新贫困拥有新的特征。
城市新贫困问题产生时间相对较短。城市新贫困是伴随着城市化以及社会转型而产生的,其产生的时间较短。以往我们对于贫困的研究大都是集中在农村贫困和西部落后地区贫困以及城市传统贫困等方面,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当中出现一批有劳动能力并且愿意工作但是缺乏相应的机会和支持;有工作但是工作带来的收入并不足以让他们达到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生活在城市但是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的群体,这些群体就是城市新贫困群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的改革的综合作用之下,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被市民化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以及高校毕业生等人群共同组成城市新贫困的群体,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村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大都选择走出农村留在城市工作,这也就直接导致城市新贫困问题的复杂化。虽然城市新贫困问题产生的时间较短,但极为复杂,处理起来难度也相对较大。
城市新贫困问题更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组成较为复杂,被市民化的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以及高校毕业生等,每一类人群都有其自身的特征,且人群之间素质差距较大,有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校毕业生,也有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复杂的组成加上庞大的数量使得城市新贫困问题更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城市新贫困群体拥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并且也有劳动意愿,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发展机会导致个人情感和心理上遭受到的创伤和磨损。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会使得他们个体的剥夺感会日益强烈,进而逐步丧失劳动热情,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对于整个社会产生不满。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甚至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如果对于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关注度不加强,对其行为和心理状况不加以引导,他们很有可能会将更多的心思投入到社会的阴暗面上,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城市新贫困表现为经济高速增长中的相对贫困。对于贫困而言,其有相对和绝对之说。绝对贫困也就是说一个贫困的个人或者家庭缺乏最起码的资源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的状况,相对贫困则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拥有最为起码的资源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但是不能够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的状况。城市新贫困其实更多的是一种相对贫困。城市化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丰富的物质生活,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由于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空间正义的缺失导致城市当中部分人群的收入虽然增加但是远远达不到社会的平均增长速度,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成为城市新贫困群体。在物价普遍上涨的今天,城市新贫困群体的收入虽然在增加,但是其增幅远远低于社会其他群体,他们虽然能够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维持自身的生存需求,但其生活质量并未得到实质改善,在人际交往、精神娱乐等方面则较为单一。
二、城市新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
城市新贫困问题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得不面临且需要重点处理的问题,这关系到整个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的稳定。目前而言,城市新贫困者的生活状况并不好,具体表现为:缺乏有效活动的公共空间、内心多有被剥夺感、社会地位固化、被动郊区化趋势加强。
(一)缺乏有效活动的公共空间
城市新贫困群体与上层人群不同,他们没有办法自主选择生活方式,无论是物质生活方式还是精神生活方式。即便是在自己所处的城市当中,其有效活动的公共空间也相对有限。最为典型的就是公共休闲、消费空间的隔离。公共休闲、消费空间是现代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休闲的主体来看,公共休闲、消费空间的对象宽泛,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位的特征;从休闲的客体来看,公共休闲、消费空间具有高环境容量、高分散度以及高频率的特点。因此城市化过程当中公共休闲、消费空间的规划和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场、公园、图书馆、购物中心等都属于公共休闲、消费空间,然而对于城市新贫困群体来说这一系列的公共休闲、消费空间是极为缺乏的。一方面,现代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一般处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对于居住相对偏远的城市新贫困群体来说,想要获得公共休闲、消费空间带来的效益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交通、时间成本等)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虽说部分的公共休闲、消费空间没有限制城市新贫困群体进入,但由于其经济性的存在,无形中将城市新贫困群体排除在外。现代城市中都存在着大型的购物中心,虽然说城市新贫困群体能够自由出入,但也是仅限于“出入其中”而无力消费。大型商场建立在消费的需求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富人与穷人的交流基础之上,新贫困群体被无形地排除在外,也就形成一种空间的隔离。
城市空间隔离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柏拉图就说过:“任何一座城市,无论其规模多么小,事实上都是一分为二的,一个是穷人世界,另一个便是富人世界:两者之间总是处于冲突状态,而且,在任何世界中,还有许多更小的部分”。[5]204城市空间隔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市物质景观的隔离,是一种较为直观的隔离状态。其实我们现代城市当中经常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小区,其用围墙或者门禁系统将部分的空间或者地带围挡起来,从而形成一种隔离。不同类型的居民住在不同类型的小区当中。大卫·哈维就认为“城市规划将城市居民分解成为住在郊区的中产阶级和城市中住在政府房产的工人阶级,居住隔离的产生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而不完全是人们偏好的自动的结果。”城市物质空间隔离反映的是城市物质空间分化的状态,而影响空间分化的因素可能是先天的,例如宗教、习俗等;也可能是后天的因素,如城市规划、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城市居民的职业类型等。这都导致城市社会成员或者说社会阶层发生变化,同时也导致城市空间的分异。
(二)内心多有被剥夺感
新贫困群体并非安于现状,并非没有劳动能力,也并非不愿意去劳动,而是缺乏发展的机会。现代城市中高档小区越来越多,其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公共设施完善,绿化面积广阔,商业条件发达,大量丰富公共资源的集中导致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少。他们蜗居在城市的偏远地区或者城市角落,公共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发展潜力不大。这一切是城市发展过程当中空间正义缺失的结果,然而这种局面又进一步加剧了城市新贫困群体内心的被剥夺感,加剧空间的剥夺。“资本的全球化对全球社会空间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使全球社会空间呈现出同质性和断裂性的双重特征,‘同质性’建构了资本在全球空间的权力场域,而‘断裂性’则导致了对落后民族和国家的空间剥夺。”[7]这个过程中最大受益者一般都是强势的利益集团,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和居民则是被边缘化。
城市化带来城市生活质量的整体提升,但与此同时底层居民与上层相比较会产生剥夺感,随着剥夺感的积累也就使得底层居民以自贬的心态来表达社会可能存在的断裂。“农民工”、“屌丝”等等称呼的出现是社会心理剥夺感的体现,更是进一步加剧社会心理的剥夺。心理空间的剥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文化上的心理剥夺感、经济上的心理剥夺感以及自我认知的心理剥夺感。城市化使得农民向市民转变,而由于原有社会文化的影响使其难以短时间内融入城市,心理上出现难以适应城市文化的状况。如此一来,文化的转变与社会角色转变的步伐不一致,农村的封闭、自给自足、轻视竞争等理念及思想与城市的自由、开放、竞争等价值观念产生冲突,心理空间剥夺感也就自然产生。经济上的心理剥夺感应当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市民化过程中首先遭遇到的。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由于农民自身素质及劳动技能相对城市居民来说较低,很多农民只能从事一些收入较低,工作强度大的工作,与市民的高收入、低强度、高社会名望的工作相比落差极大,如此经济上的差距也就显而易见,经济上的心理剥夺也就极为容易产生。自我认知的偏差是心理剥夺感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传统思想的影响之下,辛勤劳作仍然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产生一种不公平感,进而出现剥夺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追求的是一种平等,而不是公平。由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异,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而在农民看来这就是一种不公平,剥夺感也因此产生。
(三)社会地位固化、被动郊区化趋势加强
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空间的隔离,空间隔离同样加剧社会阶层固化。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地位呈现出凝固化的趋势,这也导致阶层流动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当贫困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摆脱贫困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取得的收入,也仅能满足温饱,难以走出贫困的窘境。贫困已经逐渐成为贫困者难以摘除的标签,不仅自身难以摆脱贫困,而且往往其下一代也很难摆脱贫困。”[9]城市新贫困群体现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并不好,他们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生活境遇,然而,“寒门难出贵子”,由于自己发展条件有限,子女在教育等方面享有的资源相对于上层居民子女来说存在较大差距,城市新贫困群体子女在起点上就相对落后。在以后的竞争中,其竞争力与上层人群相比相对较弱,也就无法很好地改变自己的生活境遇。新贫困群体存在被动郊区化趋势。郊区化其实就是逆城市化,是城市人口由中心地区向城市边缘转移的现象。其实这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逆城市化是一种主动的过程,但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还没有发展到逆城市化的阶段,新贫困群体就出现了被动郊区化趋势。这种被动郊区化趋势主要就是一种居住的被动郊区化,是新贫困群体主观上不愿意而客观上不得不为之的情况,当时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在城市中心购买居住空间,不得不选择居住到房价相对便宜但是设施不完善的郊区,这是一个被动选择的过程。
三、城市新贫困的治理路径
空间正义是对当代中国城市化问题的深刻反思,是新型城市化的主要导向与基本原则,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城市新贫困问题的重要原则。城市新贫困问题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彻落实空间正义原则,保障公民的空间权益。具体而言就是从经济、社会以及体制等方面共同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发展,加强公民参与保证协商形成的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经济发展:机会均等前提下的高效率
机会均等前提之下的高效率是实现城市空间正义的基础,是保障公民空间权益的基本手段。解决城市新贫困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解决经济贫困以及发展机会的问题。要发展经济,更重要的是要保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平,要在机会均等的前提条件下实现经济发展的高效率。所谓“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社会来说极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在公平分配的基础之上,社会的高效发展是建立在机会均等基础上。城市发展过程中,首先要保证资源分配的公正,这样才能解决城市新贫困问题。
机会均等前提条件下的经济高效发展首要的面对的就是城市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9]7土地开发权人人平等也就是说每个地方都应当具有均等的发展机会。由于自然地理因素的差异,不同区域土地的用途不尽相同,由此也就导致不同区域土地所带来的受益存在差异。而由于土地位置的不同以及各种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不同土地在城市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城市发展利益相差也比较大。“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9]7也就是说面对现有的社会经济不平等的情况,应当给予补偿,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实现均衡发展。
土地开发是城市化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活动之一,土地开发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等项目的开展都需要土地的支持,土地开发权的分配更是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的空间均衡。“当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公共力介入城市物质空间安排时,必然会影响到物质空间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10]现代的城市规划应当根据现实的需求改变以往的以物质空间为主的思维方式,更加注重权利的分配问题。切实保障公众的空间权益,协调多方利益,维护城市发展的空间正义成为城市化的主要任务。“市场经济下的城乡规划编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基于利益平等分配土地开发权。”[11]城市规划直接决定了土地的性质和开发的用途,也就直接决定了土地获得的城市发展利益的多少,也决定了利益的基本分配过程。然而,城市规划不单纯是空间格局的规划以及公共资源的分配,更应当通过明确各方的空间权益,协调各方的空间利益。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开发权是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城市空间正义的重点所在。
(二)社会发展: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
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是解决城市新贫困问题最为直接的方式之一。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意味着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每一个区域的居民都能够获得均衡的公共服务,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同等的资源,而是区域居民能够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得资源,且获得的资源能够满足自身的需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是一种动态的均衡,是随着经济变量、社会变量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总体而言,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要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要符合公平、均衡以及效率原则,同时更多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向城市新贫困群体倾斜。
公平。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要求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要符合公平的原则,既包括了起点的公平也包括了过程的公平,既要满足公共服务的可得性也要符合可及性原则。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其实就是政府对于社会福利的再次分配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政府对于社会福利的再次分配就是为了消除阶层分化,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特别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而现今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存在区域上的差异,部分精英阶层占据了优质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这就进一步拉大了由于市场初次分配带来的社会贫富差距,城市发展出现空间上的不均衡。不仅如此,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作为一种权利的初始分配出现不均衡也就导致事实上的机会不平等,城市新贫困群体也就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只有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过程中将政府的力量与市场的力量结合起来,秉承公平原则,实现城市发展的空间正义。
均衡。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要与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因时空差异而变化,应当是一个均衡的状态。不因时空差异而变化并不意味着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一成不变的,与此相反其应当是一个动态的均衡。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因时空差异而变化是指供给过程中无论何时每个区域的人群都应当能够获得充分的公共资源保证自身的发展,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动态均衡主要是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及质量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其实就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因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坚持均衡原则。“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将降低因利益失衡而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有利于缓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效率。效率是市场经济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城市的发展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高效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才能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城市能够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其实就是要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条件是所有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公共产品生产的边际转换率,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安排更加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资金的安排逐步由财力丰富的地区向财政资源不足地区转移和倾斜,增加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能够使资金所产生的效用更大。可见,不断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化,调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能够有效提升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区域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体制创新:协商形成公共利益最大化
城市新贫困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在行为选择层面要不断引导公民参与区域治理,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减少其被剥夺感。良好的区域治理模式是有效解决区域发展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前提条件。公民参与区域治理决策的制定是良好的区域治理模式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亨廷顿指出:“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速度偏高,政治组织化和制度化的速度偏低,其结果只能是政治不稳定和无秩序”。[12]98我们要用法律的权威性将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目标、内容以及程序途径等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民的空间权益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特别是为城市新贫困群体提供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
完善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体系,包括听证制度、回应机制以及保障机制等等。听证制度是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重要机制,城市治理过程当中对于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之时都应当提前公告,组织市民进行听证。同时我们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回应制度,对于公民需求和意愿表达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回应。通过建立长效的回应机制保障公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够反映到决策中枢并且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当然这种反馈并非一次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以及交流。参与机制与回应机制功能的发挥离不开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制度包括了程序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建立一套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法定程序制度,避免相关政策随意变动,保障公民能够很好地参与政策的制定。“程序规定指的是政策制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以避免政策制定的随意性和多变性,反应到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就是有关城市居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政策出台必须事先充分征询市民意见,在程序上取消违背这一基本精神出台政策的可能。”[13]从法定程度上来保障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权利,完善公民参与渠道是至关重要的。明确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程序之后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一旦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我们应当对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这是提高公共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公民参与能够对权力的实施进行监督,大幅度降低权力滥用的可能,促进公共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协调、高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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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彭 萍)
City New Poverty Group Under Space Justice Dimension
LI Jian-hua, YUAN Chao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The urbanization is an important force to push forward the modern society. It is to make the society progress and bringing the people life convenient. However, due to lack of the space justice that the new problems of “the town sickness” that it is named as the town new poverty. The new town poverty means the new residents in towns are very difficult in finding their economic positions and lack of the opportunities of fine work. They are felt trauma in their psychology and emotion. This is also the new poverty group who lacks of the public space. To solve the new town poverty is to realize the town economy advance correctly and the public service supply evenly to strengthen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full consultation on the public interests.
space justice; town new poverty; space deprive; space isolation
C 93-052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5.01.008
2096-059X (2015)01–0044–06
2014-12-12
李建华(1959-),男,湖南桃江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袁超,博士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