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虚报的补助款是诈骗还是贪污?
2015-03-17胡犇
廉政瞭望 2015年15期
文_胡犇
领取虚报的补助款是诈骗还是贪污?
文_胡犇
基本案情
2005年,某县A村共拟定实施退耕还林700亩,但在后来验收时,实际面积不足700亩。2009年,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到乡政府领取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存折,发现该村有5名村民没有实施退耕还林,不应领取补助款。但他没有将这个情况报告给乡政府。2009年至2013年,张某某在上级和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5名村民存折上的1万余元取出据为己有。今年6月,该案被该省纪委作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
评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三种意见,即张某某构成贪污违纪错误。首先,张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到乡政府为村民领取存折并分发的行为应视为履行公务,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所规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党员主体身份。其次,在主观上张某某有隐瞒并实施将补助款据为己有的故意。第三,补助款虽已下发至村民名下的存折,但这5名村民为不符合享受补助的人员,下发的补助资金应予上交,不属村民所有,所以该资金应定性为公款。第四,张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实施这一行为的过程中,利用了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的方式将补助款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