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也是台商的「保護傘」
2015-03-16謝宗明史繼紅
謝宗明+史繼紅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表面上看主要涉及黨內建設等議題,重視依法治國,貌似不在對台政策上著墨;但台商普遍認為:如果大陸重視夯實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解決政商關係的模糊地帶,保障平等的市場競爭,政策的一視同仁,或使廣大的台資企業不再過多顧慮自己作為異鄉客在大陸「水深幽暗」的市場上觸礁翻船了。
四大方面 台商投資漸入法治軌道
其實,作為服務多家台企法律事務的筆者,即使在這次「依法治國」的方針明確提出之前,已耳聞目睹或親歷大陸政府這些年來陸續出台對台商利益保護的法律法規,逐步加強自身法律系統的細分健全,也十分重視在法律的框架內,對台商投資糾紛的協調處理。
一是合資經營糾紛。
早年的台資進入大陸,總要找一家本土企業合作。隨著大陸經濟的崛起,合作企業所在區域投資環境漸漸好轉,投資風氣日益旺盛時,一些提供場地的中資企業看到企業的絕大部分利潤被台商賺走,擬提高合作條件,又被台方質疑「鳥盡弓藏,契約精神何在」?於是「婚姻」到頭不歡而散是輕,大打出手也屢見不鮮。比如,在台海兩岸造成轟動的台灣太平洋SOGO百貨在大連、成都的店面租賃風波,台灣方面申訴本與之合作經營的房東成商集團強漲店租,斷電騷擾經營逼宮其解除合作關係,造成重大經營危機。糾紛僵持頗久,各有說辭,但在大陸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與共同努力下,此事最終獲得了妥善解決。
二是土地糾紛。
早年由於大陸對土地管理的立法缺失或執法混亂,部分地方政府未嚴格按照城鄉建設規劃處理,由政府或村委在土地「變性」未完全落实時,為吸引投資,草率地與台商簽訂實際是無效的土地轉讓合同,承諾投資建成後廠房產權與土地使用權歸屬台資企業擁有。但不少台商投入大筆資金後始終拿不到土地證,反而面臨著隨著合作或經營期限的屆臨,土地廠房可能被收回的尷尬境地。對此,大陸政府部門數度撥亂反正,對土地及違規行為進行了清理。首先是努力為台商補辦手續,將土地廠房的使用權與產權最終納入到合法規劃與取得的軌道上;當然,作為台商也適當另行支付一定的土地差價款,以平衡客觀存在的情勢變化。其次是無法納入規劃或補辦手續的,則於其動遷或合作終止退出時給予其較為合理的補償,後者即使不能取得產權,在客觀上也使投資得到了增值收益的保障。現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房屋的建設,都要經嚴格的招拍掛程序與各項證照的前置審批辦理。大陸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立法與執法在近幾年確實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進步。最近比較出名的較重大的涉台土地案件如廣東台企豐美公司、金禾豐公司土地使用糾紛案均得到了妥善解決。
三是知識產權糾紛。
筆者曾親身參與擁有馳名商標「寶島」的台籍眼鏡公司商標權與取名為某寶島眼鏡公司的台籍企業名稱權衝突的糾紛處理,兩個公司官司打了十餘年,從基層法院打到了最高院。從歷史沿革來說,早在20世紀末,某寶島眼鏡公司核准名稱在先,也談不上對擁有商標的權利人構成主觀惡意;也正是在那時,由於大陸的商標立法、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衝突規範的缺失,導致兩個對頭企業各自為政。而近年來在發展各自的連鎖經營事業中矛盾衝突升級,最終到了定生死決勝負的關鍵時刻。有趣的是,這兩個對頭企業的鬥爭史幾乎同步於大陸對於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立法與保護的發展史。在這些年來,大陸依次出台或完善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規定》,司法實踐也從開始的無法可依,不知如何處理,到今天有了較為健全的法律體系,也具備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此前,這件曠日持久的糾紛最終有了反轉的結果:在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多次不厭其煩的居中調停下,曉之以法,動之以情,居然促使兩位多年的「冤家」攜手合作變成了「親家」,成為台商界一樁奇聞美談。
四是大陸還在入境旅遊、社會保險、司法協助方面制定了各項法律法規與政策,促進了兩岸人民及相關部門間的交流與協作。
比如,開放了更多的機場辦事點,為欲入境手續不全的台胞臨時辦理入境手續;將大陸企業、高校就業就讀的台籍人員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與大陸人士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14年年初更是開立先河,應於大陸監獄服刑的台籍案犯家屬的請求,將該案犯移送交至台灣方監禁,這涉及到兩岸一方對另一方刑事司法判決操作層面上的認可與協管,對兩岸的司法互助合作可謂是一大突破。
依法治國 為台商提供更好發展舞台
確實,《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兩岸投保協議頒佈後,大陸各地各部門力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短期內即建立了一整套工作機制,協處台商投資糾紛個案174件,且多是複雜度高的陳年案件,得到當事台商和有關各方的肯定。
當然,這些年,具有優質資金、技術與管理資源的台商赴大陸投資,就算經過不懈努力令事業風聲水起, 也難免被大陸這樣那樣的立法與執法問題困擾著,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政府與企業的邊界、權力與市場的邊界缺乏清晰的界定,這些情況或多或少存在,多少抑制了中小企業的活力與可持續性。
此次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旨「依法治國」,應更能針對性地逐步解決這些問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效率、鼓勵創新,減少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隨著依法治國不斷推進,法治建設進一步完善,會為台商投資提供更好的經營環境,廣大台商在大陸投資興業將會有更廣闊的發展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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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台商看點在哪?
2014年10月23日,為期4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當日傍晚,新華社發佈了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
在這份公開發表的5300多字的公報中,「法治」一詞出現了50餘次,「依法治國」出現了20餘次。值得關注的是本輪改革,司法改革已被置於全面改革的優先順序,將成為撬動全面改革的龍頭。那麼,具體來看,此份公報的看點究竟在哪?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
公報用「一個目標、五個體系、六大任務」很好地回應了民眾對法治中國的期待。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此前的提法是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認為,其中自有深意。「法治體系不同於法律體系,它意味著法律不僅要制定出來,還要遵守和落實。從法律體系向法治體系的邁進,一字之差,標誌著治國理政理念的重大飛躍和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轉型,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跨越。」
同時,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大陸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分析,以上六大任務的提出恰逢其時。目前大陸改革正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會有效解決當前面臨的複雜的經濟社會問題;而通過法治的手段來提供助力,也會為大陸未來的發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支撐。
深思熟慮 三方路線圖清晰明了
專家指出,綜合公報全文內容來看,大陸高層推動法治建設的路線圖清晰明瞭,意在為下一步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攻關。在事關政治、經濟和國際形勢層面,透過分析可以看到,高層有三個方面的深思熟慮。
第一,政治方面。
強化中央對各地政法系統的整體掌控,通過推行司法垂直管理,減少地方政府對司法系統的行政干預,再通過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從根本上維護政黨和社會穩定,如避免冤假錯案再次發生。
第二,經濟方面。
意圖則更明顯,說得通俗些就是,打掉法制改革中既得利益者的肆意干擾和阻礙,避免地方政府因濫用權力或權利分散,導致扭曲激勵機制和資源錯誤配置。如四中全會推動的司法改革,將會促成更多商業糾紛能夠進行公正的判決,有助於包括台商在內的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大陸獲得平等待遇。
第三,國際形勢方面。
從國際大環境來看,大陸依法治國進程都處在歷史的重大關口。因為從國際法制進程看,發達文明國家的崛起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而大陸正處在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刻,只有培植出文明的法治才是中華民族崛起之魂和復興之梯。
奉法者強國恒強,奉法者弱國恒弱。中國夢的成功實現,需要高度完備的法治環境,這關係到大陸能否全面把握重要的戰略機遇期。雖然目前大陸已經是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用30年時間走完西方發達國家300年立法進程,但是與西方法制發達強國相比,大陸還只能夠稱得上是法治大國。渴盼大陸法治向前大步推進,期待依法治國方略能夠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