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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

2015-03-14杜春林张新文张耀宇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征地社会保障财政

杜春林,张新文,张耀宇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

杜春林,张新文,张耀宇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分税制改革以来,土地财政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增强财力的重要来源,与土地财政相伴的是地方政府大规模的征地拆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应将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业。那么,预算外土地出让收益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业的补偿是否带动预算内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呢?文章在模型估计及数据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发现,虽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存在补给效应,即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具有刺激作用;但由于受地方政府自利性与公共性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仍存在诸多问题,未来我国对“土地换保障”的硬性规定势必要进一步明确。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社会保障;补给效应

一、引言与研究问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农村,特别是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仅是生产要素,还发挥着社会保障的功能,土地可以解决农民最基本的温饱和就业等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的保障功能不可忽视(姚洋,2000)。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规模征地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农民主动或被动地“洗脚上岸”,成为失地农民。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累计的失地农民可能已达4000-5000万人,已成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中完全失地、失业的农民至少在1000万人以上,占失地农民的20%,失去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就意味着失去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地方政府的征地以及所谓的土地财政行为实际上可以追溯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导致的中央与地方严重的财权与事权不平衡问题。所谓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出让、协议出让与挂拍出让)的收入(土地出让金)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称第二财政。根据2004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土地成交价款的使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2006年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就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以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等做出说明,并要求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征收管理,且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务院要求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一般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①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2007年起土地出让收入的统计口径更为规范准确,同时由于“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规模上是全口径概念,因此数字上要比2006年前的余额高出很多。,地方政府开始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土地出让收入的财力意义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地方政府利用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入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出,是否真实刺激地方政府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形成对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其补给效应有多大,在不同区域间是否存在差异,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本研究采用2005-2011年中国243个城市面板数据来检验是否存在这一补给效应,并探寻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补给作用的大小及区域差异,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一)理论框架

政府的存在具有辩证性,即我们通常所言的政府的公共性和自利性。在经典著作中关于政府自利性的论述,卢梭从行政官本人身上区分出个人、全体行政官、人民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并指出人民的意志是最弱的,团体的意志占第一位,而个别意志则占一切之中的第一位。因此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而这种级差是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级差直接相反的(卢梭,2003)。公共选择理论一开始就继承了经济学中有关人的自利性的假设,否认官员在做出公共决策和执行公共意志过程中的完全利他性,而认为官员首先是他自己,其次才是政府官员,作为他自己他必然受理性的约束。政府官员作为理性的个人必然受到对其行动有影响的刺激机制的支配。无论他的个人欲望是什么,如果某种活动将带来惩罚,他必然会取消这种活动;如果能带来较大利益,将会吸引他参与这种活动。由此可见,官员自利性既来源于自身的欲望同时又受理性的约束(休斯,2001)。祝灵君和聂进(2002)据此将政府的自利性分为三方面:一是来自于政府中官员及工作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二是来源于团体的意志;三是来源于某一阶级的意志。关于政府公共性的研究,洛克(1996)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由此政府的公共性体现为公共裁判和对缔约者财产权的保护。卢梭(2003)继承了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从达成社会契约的角度分析了如何由个人的天然自由达到个人的社会自由,在达成契约的过程中,政府得以产生,政府是臣民和主权者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相互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以及政治的自由。密尔(1997)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明确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造就更好的人民,而手段就是教育人民和利用他们所达到的最高品质。尽管政府存在自利性与公共性,但政府的公共性是政府的第一属性,政府因为其公共目标而成立,这也正是政府公共性的起源,虽然不同时代、不同背景对政府公共性的外部特征有不同的要求,但实现正义、提供公共物品却是所有政府公共性中的共同内容。事实上政府自利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单独实现的,是公共性背后隐藏的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政府要获得团体利益必然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前提,因此政府自利性与公共性的动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自利性和公共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际上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关系,而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力日益集中,而地方财力则日趋吃紧,地方政府将开辟财源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转向土地开发和城市扩张,由此形成了土地财政。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益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制度规范,因此,通常研究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都强调地方政府自利性的一面,但事实证明,土地财政也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推动城市化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实际上在当前中国政府管理体制以及官员考核机制下,无论是从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出发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地方政府都具有供给公共服务的动力。政府除了自利性之外,更多的是公共性的一面,地方政府更多的是提供公共服务,注重公共利益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其自利性。土地财政对于弥补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趋紧的现象具有一定的作用,正如相关政策文本的规定所述,土地出让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等。从图1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无论是出于自利性还是公共性的思考,都会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地方官员自身利益看是为获得社会声望和实现政治晋升,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是为塑造地方形象、争取竞争优势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土地财政与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一方面土地财政可以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地方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也为土地财政的实现提供硬件支撑。

(二)文献综述

本研究的焦点是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补给效应。所谓补给效应实际上就是作为预算外收入的土地出让金起到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作用,刺激地方政府借土地出让金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增加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地方政府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补给作用的现象。对于农民而言,土地的保障功能十分明显,陈丽等(2006)认为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是其社会价值的主体;邹秀清(2012)还进一步通过调查数据对农地保障功能进行测度,得出农地保障功能存在显著区域差异;张雪靓等(2013)从农地生产功能补给、农地价值功能补给和农地劳动力承载功能补给三方面对耕地社会保障功能补给程度进行测算。正是因为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存在,才形成学界对土地换保障的研究基础,陈颐(2000)最早提出土地换保障这一概念,并指出土地换保障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和政策设计;卢海元(2003)以土地换保障为主题,提出了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并强调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就业和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宋明岷(2007)、张士斌(2010)、马小勇和白永秀(2011)对土地换保障的方案与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郑雄飞(2010)、王瑞雪(2013)则指出了土地换保障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现有的研究看,虽然学者们构建了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框架,并在某些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多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把土地换保障作为一个基于现实材料的推断;二是对于土地财政在多大程度上承担了社会保障功能以及不同区域是否存在差异等问题并没有涉及;三是当前关于土地换保障研究关注的焦点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忽略了土地换保障背后的政府及官员的行为。本研究试图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图1 土地财政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检验

(一)计量模型、变量选取及研究假设

根据面板数据的特征,其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其中,下标i代表第i个城市,样本共包括中国243个城市;下标t(t=2005,…,2011)代表第t年;β0为常数项,βk、γj为系数;αi代表个体效应;λt代表时间效应;εit代表残差项;y为被解释变量;xk代表第k个解释变量。计量分析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2012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6-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6-2012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6-2012年)。研究区间为2005-2011年,选取全部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在删除数据不全的城市后共243个有效样本形成平衡的面板数据。土地出让金、GDP、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社会保障支出以及房地产投资额等数据全部以2000年为基底作定基处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变量选取、解释变量以及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描述如下:(1)被解释变量y是lnsi,为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的对数值,本文利用上述模型,主要是为了找出y的影响因素,特别是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相关的因素,从而进一步证明土地财政对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具有一定的补给效应。(2)解释变量xk为lnlf、lngdp、lnpop、lnincome以及lnhouseinvest,分别表示土地财政、国内生产总值、城市总人口、财政收入以及房地产投资额的对数形式。土地财政是指土地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协议出让与挂拍出让的成交价款总和,它是衡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所得的重要依据,也是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发挥功能的有力保证。地方政府对预算外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征地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当然这一功能的发挥既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的公共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官员个人利益,因此刺激地方政府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故lnlf的预期系数为正。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成正相关关系,因此lngdp与lnincome的预期系数为正。通常情况下,人口规模与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成正向关系,即lnpop的预期系数为正。房地产投资额反映该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房地产投资额越高,表明地方政府征地规模越大,形成征地补偿范围也越广,因此lnhouseinvest的预期系数亦为正。

(二)计量结果分析

东、中、西部以及全国面板数据的Hausman检验结果(p=0.0000)拒绝随机效应模型,我们选择固定效应模型,采用稳健标准差,其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y)

续表2 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被解释变量:y)

从全国范围看,土地财政、GDP、财政收入以及房地产投资额显著影响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均呈正相关关系。其一,土地财政与社会保障支出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验证了前文的假设。一方面,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无法满足当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求,再加上征地拆迁过程中迫于被征地农民巨额社会保障支出的压力,以及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强烈需求,无论从公共性还是自利性的角度出发,地方政府都会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仅推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且刺激地方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预算内支出比例,借此建立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属于预算外收入,因此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具有一定的补给作用。其二,GDP越高表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越高,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越好,社会保障支出也相对越高。其三,财政收入反映地方政府的财力和可支配额,财政收入越高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可能性也越大。其四,房地产投资额反映该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程度,房地产投资额越高表明该地区房地产市场越活跃,征地活动越频繁,征地补偿范围越广,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健全,社会保障支出也更高。

分区域看,其一,与全国的总体情况不同,东部地区土地财政与社会保障支出之间的关系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中、西部地区土地财政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土地财政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支出具有补给作用,东部则不明显。原因在于东部地区无论在GDP和财政收入等方面与西部相比都具有优势,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地方政府形象以及自身晋升等目的,一直以来,地方财政有能力建立覆盖范围广且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征地补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并不明显。其二,中、西部地区则恰恰相反,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收入有限,即使地方政府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愿景,也不堪财政压力,而土地财政作为预算外收入适应了地方政府多重需求,包括推动地区经济增长,提升地方及官员形象,为其晋升添加筹码,有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竞争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关系(刘佳等,2012)。因此,地方政府会利用土地财政的巨额收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及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形成对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其三,西部地区GDP对社会保障支出比例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在于在政府公共性的驱动下,虽然该地区GDP相对较低,但社会保障支出属于硬性支出,与地区发展水平关系不大,而与财政收入关系更大。在西部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保障的硬性支出,尽管如此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因此土地财政的补给作用就相对显著,并形成土地财政与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之间的相互作用。

四、进一步探讨

地方政府在利用土地出让所得来补偿被征地农民的过程中,对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具有一定的补给作用。不过还需进一步思考的是,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到底有多大?不同区域间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补给作用的差异如何?

(一)补给率的估算

所谓补给率就是土地财政在多大程度上对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发挥补给作用。如何估算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补给率的大小,本文以2004-2011年省级财政支出的年均增长率为参照系来观察省级社会保障支出的年均增长率,并假设省级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与财政支出同步,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比财政支出低3.31个百分点,假设这3.31个百分点正是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为此,我们将这3.31个百分点界定为这8年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率。以2011年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为例,约有351.09亿元(见表4)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而来。下面我们将根据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率分析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中的公共性与自利性行为。

表3 省级财政支出与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的比较

一方面,尽管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中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但是这种弥补方式以及弥补程度都仅仅是一个推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决定了全国平均补给率必然低于3.31个百分点。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指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约占50%(陆学艺等,2013)。而导致征地拆迁类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就是拆迁补偿过低,牺牲了拆迁户的利益。另一方面,即使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率达到3.31个百分点,由表4可知,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份额最多的年份(2008年)也仅占土地成交价款的1.04%,其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份额可谓杯水车薪,这也说明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过低。绝大部分土地出让所得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在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下,土地交易成为地方政府腐败案件频发的制度根源(唐云松和梁贤杰,2010),反映了地方政府自利性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关系。

表4 社会保障支出中被补给份额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对比 单位:年、亿元

(二)补给率的区域差异

收入差异与区域差异影响土地保障功能的发挥(梁鸿,2000),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效应存在区域差异。3.31个百分点只是全国范围内的年均补给率,而我国各地区间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区的补给率必然不同,模型的估计结果也显示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受土地财政影响并不明显,土地财政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下面根据表3计算全国范围内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补给率的方法,计算出2004-2011年各省份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率,并依据补给率的大小进行排序,如表5所示。

表5 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补给作用的省域比较

从表5中的排序可知,以3.31%为基准线,全国31个省份可分为两类区域,分别是补给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和补给率低于全国水平的16个省份。当补给率大于3.31个百分点时,说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比较明显,该地区的征地补偿覆盖的社会群体比较广泛;当补给率小于3.31个百分点时,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则不明显,征地补偿的范围也相对较窄。表5显示,中、西部地区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较明显,而东部地区则不明显,这与模型的估计结果相对一致,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对补给率的测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一类地区的补给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1%,共有15个省份,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说明这些地区征地拆迁的规模最大,涉及的社会保障对象最广,土地财政的作用范围最大。这类地区受区位、资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分税制改革之后导致地方财力吃紧。图2显示,中、西部地区城市财政缺口率明显高于东部地区,财政压力也大于东部地区。地方政府为摆脱财政压力,保证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为地方官员谋求晋升的机会,将“创收”的注意力转移到“卖地”以增加预算外可支配收入。第二类地区的补给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共有16个省份,大部分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该类地区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虽然存在征地拆迁,但是由于社会保障水平以及城市化率都较高,决定了其社会保障支出也居高不下,再加上该地区财政缺口率较小,预算内财政收入基本上可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求,因此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也不大。在此类地区虽然地方政府有自利的行为,但是其自身客观条件约束了其自利性的膨胀。

图2 2005-2011年东、中、西部地级市财政缺口率概况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土地财政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弥补了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的不足,但事实上土地财政对地方政府增加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刺激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认识,因此地方政府的土地换保障行为也为其自利性提供了生存空间,更形象地说,补给作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土地财政对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当地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其一是为响应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其二是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也成为地方政府借此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的契机。另一方面,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也存在诸多不足。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自利性决定了土地换保障这一政策设想并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补给率越高可能说明地方政府征地补偿的自由度越大,预算内财政支出的自由度也就越大,地方政府也更愿意将财政收入投入到“形象工程”、“地标工程”中去,以实现其自利性的目的,维护特殊利益群体,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

土地财政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的补给作用固然能推动地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但也为地方政府的自利性提供了生存空间,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规范势在必行。

第一,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分税制改革之后,下放财权制造了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便会制造更多的资源扭曲(Alwyn Young,2000)。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开源”的重要途径,其支配的自主性决定了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土地出让所得投入形象工程、地标工程中去,以实现其自利性的目的,维护特殊利益群体,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中央政府需要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地方政府大肆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所得来维持地方政府运行的行为,其中包括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面积、土地价格以及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不仅如此,还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财源。

第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的相关制度。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自利性决定了土地换保障这一政策设想并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补给率越高说明地方政府征地补偿的自由度就越大,因此,对地方政府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的硬性规定势在必行。由于征地补偿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容易滋生诸如补偿过低、寻租腐败以及地方政府恶性竞争等问题,征地补偿制度的建立应当将拆迁户的社会保障、就业以及住房等因素纳入其中。

第三,对补给率的区域差异采取相应措施。补给率的区域差异也突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较高,而中、西部却较低。因此,中央政府要根据土地财政对各地区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差异采取措施,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在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同时要使其与当地社会保障水平保持一致;对于落后地区,由于土地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影响作用较大,应当引导地方政府扩大预算内社会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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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lementary Effect of Land Finance o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s of Local Governments

Du Chunlin,Zhang Xinwen,Zhang Yaoyu
(College of Land Management,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Jiangsu Nanjing210095,China)

Since the tax-sharing reform,land fi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ource for local governments to enhance financial power,accompanied by large-scale land appropriation.According to relevant provisions,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use a part of land transfer income for social security undertaking as subsidies for peasants with land acquisition.Therefore,do subsidies for social security undertaking for peasants with land acquisition by extrabudgetary land transfer benefits lead to the increase i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s in budget?Based on model estimation and data analysis,this paper shows that there is the supplementary effect of land finance o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s of local governments,namely land finance plays the stimulation role i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s,but owing to the effects of selfishness and public feature of local governments,the supplementary effect of land finance on social security expenditures of local governments still faces many problems,and mandatory provision concerning land for security should be further defined in the future.

local government;land finance;social security;supplementary effect

C913.7;F812

A

1009-0150(2015)03-0050-09

(责任编辑:喜 雯)

2015-01-2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及其治理研究”(14BGL150);江苏省社科项目“江苏农村的治理现代化研究——社会政策的视角”(14SZB016)。

杜春林(1989-),男,安徽六安人,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新文(1971-),男,湖南张家界人,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耀宇(198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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