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
2015-03-13孙玉华
孙玉华
摘 要:我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1 年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把交通运输业作为试点改革的先头部队。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必然会对交通运输业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笔者所在的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务分公司就是一家交通运输企业。作为该企业的财务会计,笔者将着重于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并针对税改后产生的结果及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积极应对措施与调整方案,从而让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产生减税的积极影响,最终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正常且健康发展。c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税负
引言:我国为了推动重点产业的快速发展而在税收领域采取了一项重要的举措,即把营业税改增值税。这种税改政策是为了减少重复性征税,让税收结构更为合理与科学。这就是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正式颁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并把交通运输业作为改革的先行试点行业。有人认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是3%,而增值税率则为11%,反而增加了企业税负。但实际上,它有利于交通运输业的产业机构调整,还可以降低税收的征管成本,最终使得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成本实现合理化的降低。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概述
营业税就是指针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得的营业额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可以调节经济,并增加财政收入。然而,它也有着自身的缺陷性,即很容易造成重复征税。为了减少这种重复性征税的弊端,我国开始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就是指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增值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从二者的定义来看,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有深层次原因的,即现行的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化与科学化,企业的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且健康发展。
那么,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支撑性产业,交通运输业被确定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行业。因此,它受到巨大的影响也是理所当然的。一般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为交通运输业从总体上减少税负,提高其利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这也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背景。根据这种税收新规,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有着11%、6%、3%等三种不同的税率,它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引导并鼓励交通运输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
(1)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负不同。一般来说,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类型。那么,他们的税负是有一些差别的。这主要是因为计税方法有所更新,从而导致了实际税负有所区别。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仍然为3%,只是他们的计税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的税负还是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的。这次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进入深水区。但是,交通运输业也有着不同的企业类型,因此,试点前后的税负也是有所不同的。但这并不是说交通运输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就一定能减轻税负,有些反而会增加税负。因此,这次税制改革的本质实际上是重新调整税制结构,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并确保税收中性原则和增值税链条延长,最终让交通运输业实现结构性减税。具体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只是下降程度会由于不同的业务类型而有所区别。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其税负变化是不确定的,即有可能变高,也有可能变低。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交通运输企业应该严格控制自己的成本费用,最终真正实现税负减少目标;(2)举例说明。笔者所在的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务分公司就是一家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该公司的服务项目来看,其有形成本较高,附加值较低。我们假设笔者所在的船务公司在2011年和2012年的营业总额与成本总额保持不变,分别为25000万元和20000万元。这个公司的所有成本都获得了合乎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我们在此对比下笔者所在的交通运输企业的试点前后的税负变化情况。2011年,该公司的运输收入应该根据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即25000×3%=750 万元。2012年,其运输收入则应该根据11%的税率计缴增值税。根据计算,该公司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引发流转税的变化,也可以带来企业利润的变化,总的来说是减轻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在上述的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务分公司中,它可以抵扣的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总额占到总营业额的58.95%,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到总营业额的8.49%,这在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占比是较高的。那么,它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反而会增加税负。这是不是说营改增反而对交通运输业是不利的。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虽然说营改增之后,一些企业由于不同的成本结构与资产结构而产生了不同比率的人工成本与不动产租赁成本,有可能会导致可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偏低,还有些企业则由于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率高低不一而难以简单的判断出哪些交通运输企业受益或受损。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不同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财务资料和财务预算来计算出一个企业临界值。如果企业能够取得较为合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降低税负,反之则会增加税负。
此外,我们还应该从交通运输业的整个产业链来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考察。应该来说,从交通运输业的整个物流行业产业链来分析的话,下游客户会得到益处。假设笔者所在的重庆长江轮船公司船务分公司可以为另外一家公司提供服务,那么,接受服务的公司就可以从笔者所在公司获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引发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它可以大大降低接受服务公司的物流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同时,笔者所在的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它对于那些无法提供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业者来说有着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可以大大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所需做好的几件事情
(1)做好税收优惠的衔接工作。我国针对我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在税改前明确提出了要免征营业税。但是,税改后,针对这部分劳务却并没有一个具体且明确的增值税免征规定,这就需要交通运输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2)存量固定资产能否抵扣、如何抵扣。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文件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存量资产的抵扣政策规定。这就使得一些在税改后缺乏大额大额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重资产企业的税负会增加;(3)对挂靠经营是否应作出特别规定。在当前的税改文件中,并没有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挂靠经营双方做出明确的税收规定。挂靠经营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是处于一种较为松散的管理状态之中;(4)人力成本、不动产租赁成本不能抵扣的问题。根据目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力成本与不动产租赁成本是不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这就会造成一些这两种成本占比高的企业的高税负。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前的税改方案,真正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06)
[2] 吴丽.营业税改增值税交运行业影响几何[J].证券导刊(周刊),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