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钢琴学习中的“知行合一”
2015-03-13四川音乐学院歌剧合唱系610000
谭 赟 (四川音乐学院歌剧合唱系 610000)
论钢琴学习中的“知行合一”
谭 赟 (四川音乐学院歌剧合唱系 610000)
钢琴学习不同于普通知识的学习,它不但强调经验知识的指导意义,更加注重自身的实践。钢琴学习主张知行合一,但它不同于其它的人类实践活动,因为它需要主体情感的体验和认同。本文拟对钢琴学习中的知行合一问题做一浅论。
钢琴学习;技巧;声音;知行合一
包括钢琴学习在内的所有艺术教育都注重学习者的立身实践,都把实践效果作为学习评价的依归,这也应是钢琴学习的良好品质。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以实践为主体的钢琴教育也离不开专业知识的指导,否则就不存在教育学意义上的钢琴学习了。问题是,如何用普遍知识去指导单独的实践,如何将专业知识外显为艺术化的形式,又如何不让固化的知识束缚住学习者的个性和自由表现,这才是我们每一位老师和同学在平日的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果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认识论来讨论这一问题的话,我想用“知行合一”最为准确。“知行合一”是一种知识与实践在主体身上的高度统一,它是知识与实践的相互符合与相互印证。这一点对我们的钢琴学习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钢琴学习中的知与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有它的实践依托,同样一切实践都可以概括成科学性的知识。所以说,知识与实践是相互依存的,是互为本末的。钢琴学习中的“知”,即包括几百年来钢琴演奏与学习中,人们总结出来的有益于指导学习和演奏的经验知识,还包括音乐所表现的思想内容和音乐学相关的理论知识。所谓“行”,是指钢琴的练习和演奏。知与行不可分离,没有行的知是妄想臆断,没有知的行是冥行盲索。例如:钢琴演奏的基本技巧主要包括手指的独立性、手指的均匀能力、快速跑动等等,但实际上,弹钢琴的最终目的是让听众或是观众,听到美好的声音,这种让钢琴来发出声音的过程就是我们演奏的过程。如何达到歌唱性的效果,除了我们具备的钢琴演奏的知识之外,还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实践,从而达到我们在演奏中想要的声音。
二、艺术知识与普通知识的区别
钢琴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关于它的知识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科学知识。对于这一点,德国哲学家、美学家康德有精辟的论点。就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知识分为科学理论知识和劳动技术知识,而作为表演艺术的钢琴学习来说,与它们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康德对它们做了如下区分。
艺术知识与科学知识的区别:科学是知晓了就能做,比如,一个人懂得了圆周长的计算原理,那么无论多大的圆,他都可以准确无误的将其周长计算出来。也就是说,这个人已经完全掌握了这一数学原理。而对艺术知识就不能同日而语了,对于初学者来说,不能说知道了弹奏C大调音阶的指法,就可以在保持正确手形的情况下,不错一音的将其弹奏好。尽管知道如何弹奏很重要,但并不是知道了就能做,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亲身练习才能真正掌握这一基础性技巧。也不能说一个人掌握了高超的演奏技巧,就能艺术化地完美演绎舒曼的《大卫同盟舞曲》,当然相应的技术是必须的,但还必须对舒曼音乐的浪漫精神有了解,同时还得对这首曲子的创作背景和思想内容非常熟悉。音乐就是等于歌唱,即使有了这些知识,我们还要通过手指间的演奏,弹出钢琴的乐音,这种声音或柔和,或激情,或喜悦,或悲伤,只有具有一定的美感,才能称之为音乐。技术服从于音乐,音乐依托于技术。因为艺术知识不同于科学知识,钢琴学习不等于数学原理的学习,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必须在掌握了相关知识的情况下,经过反复的练习和体验才能完成的。1
艺术知识与劳动技术知识的区别:“前者唤做自由的,后者也能唤做雇佣的艺术。前者人看做好像游戏,这就是一种工作,它是对自身愉快的,能够合目的地成功。后者作为劳动,即作为对于自己是困苦而不愉快的,只是由于它的结果(例如工资)吸引着,因而能够是被逼迫负担的。”2康德的意思是说,艺术是一种情感的自由抒发,是非功利性的,是积极主动地,是以自我的内在价值为目的的,同时也是愉快的。因此,艺术知识是为自我表现服务的。而人们学习劳动技术知识是为了提高物质生产效率,为了得到更多的物质收入,是受外在目的的吸引(例如工资),是被动的,并在劳动过程中要承受一定的身体痛苦。可能有人认为,钢琴练习也需要身体的运动和劳作,甚至是身心的痛苦。那只能说他不是因为爱好而学习,是受外在利益的驱使而学习钢琴的,这样的学习态度本身就违背了音乐学习的本质。如果他是为了表现更美妙的音乐,那么这个学习过程不是痛苦而是一种愉快的享受。
艺术知识既不同于科学理论知识,也不同于劳动技术知识。它虽然也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强调知与行的高度符合与统一,但在哲学结构上它更相似于道德实践,可是又不同于道德实践的以集体为本位,而是以个体情感为本位的。所以说,钢琴学习的知行合一是在人精神情感层面上的高度合一。
三、在情感表现中达到合一
关于钢琴音乐的知识除了技巧和音乐理论知识这些普遍知识以外,最核心的是一首曲子所表达的情感内容。“所谓钢琴演奏的歌唱性,便是指使每个圆润的持续音相互连接而形成的具有明确倾向性的乐句。”音乐的情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音乐不具有文学的语义性和概念性,也没有绘画的具象功能。音乐所表现的是人看不见摸不着的情感世界,所以属于不言之教,它只能靠学习者的亲身体验才能领悟。正如德国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所说“在这个领域里音乐扩充到能表现一切个不相同的特殊情感,灵魂中一切深浅不同的欢乐、喜悦、谐趣、轻浮任性和兴高采烈,一切深浅不同的焦躁、烦恼、忧虑、哀伤、痛苦和惆怅等等,乃至敬畏崇拜和爱之类情绪都属于音乐表现所持有的领域”3
如何用知识指导钢琴的学习实践,又如何在实践中体现知识掌握程度,从根本上来说,这些都是通过音乐的情感表现来实现的。许多学习者认为,只要按照要求练琴,同时达到一定的技术高度,能够准确无误的演奏一首曲子就算知行合一了。如果用这样的学习理念去评判其它学习可能确实如此,比如,在物理、化学的学习中,只要掌握公式和原理,就能正确的完成作业。在语言学习中,只要掌握了词汇和语法知识,就基本上能够准确的运用这种语言。但钢琴学习不同,不是知道贝多芬音乐的创作背景和一首奏鸣去的在钢琴上的指法,就能够演奏它。即使通过一段时间的练习,能够不错一音的将其弹奏出来,也不能说就把所有关于这首曲子的知识在演奏中全部的展现了出来。作为技巧方面的知识,当然易于理解和付之于实践,但对于不可言传的情感内容,并不是每一个人的演奏或者每一次的演奏都能够完美表现出来的,它需要亲身心灵的体会和对生活经历的真实感悟,然后在弹奏中将其融化于音乐的音响形式中,把深切的情感注入每一个音符之中,使每一个音符都成为情感发展的因子。在这一弹奏过程中,即是钢琴学习“行”的过程,也是“知”的外显和升华。因为这个“知”不同于概念性的知识,只要理解就行。也不同于道德律令,只要实践行为符合规则就可以。它不但要通过实践,还必须在主体情感层面上得到体验和认同。只有这样才能使钢琴音乐成为情感的艺术,否则就是机械的训练。因此,钢琴学习的“知”与“行”只能在情感表现中实现真正的合一。
四、心与物合一
所谓心与无的合一并非是物质形态层面的,而是指人的一种存在意识。在这里,心是指学习主体的思想意识,物是指钢琴和音乐。我们一般把忘我的境界看做音乐活动的最高境界,这一境界其实就是心与物的合一。这时一切都融合在了这一合一的境界中,已经是知行合一高层次的升华。
但心与物的合一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认识和实践方式。一般来说,认识和实践必须有对象,是面向主体以外客体的认识和实践。人们在生活中必须分清物我,才能认识客观世界,才能进行实践活动,初级的物我混同是人类早期和婴儿的意识状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主体必须分清物我的单独存在,人类走向独立和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自身的一种进步。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在这里主张心与物的合一呢?这是由艺术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
人们通常说,“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那是因为音乐的产生不是作曲家的无病呻吟,也不是作曲家在进行无意义的音响游戏,而是由于生活中的事件触动了作曲家的心灵,在作曲家心灵深处酝酿成一股强烈的情感,作曲家用音响形式将其表现出来,才成为音乐的。同时,音乐之所以又能激起人的情感反应,根据格式塔心理学,是因为音乐的音响结构与人心理的情感结构具有异质同构性。从这一意义上来讲,音乐是人情感力量的对象化,是人心理情感的在载体,它需要人在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去主动体验。那么音乐作为物,它就不是传统哲学意义上的客体,而是承载了主体意识的无形之物。因此,作为演奏者必须在思想意识上把音乐作为自我表现的对象,并把自我的情感注入这一对象之中,对象的展现过程如同自我心灵的诉说,达到一种忘记此时此身,完全的融入音乐之中,音乐即我,我即音乐的境界。此时的指尖不是在机械力的驱动下弹动琴键,而是受情感的驱使,甚至来不及思索时把情感的因子注入每一个琴键之中。琴键好像是指尖的延伸,成为人身体的一部分,琴键的起伏好似心灵的律动。此时此刻,心与物已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还会有到什么“知”与“行”的分辨吗?
学习钢琴要讲究科学的方法,这当然不仅仅包括简单的识谱与弹奏,更重要的是怎样获得演奏的歌唱性。在诸多钢琴文献中,作曲家们早已为我们精心构架了通往赋予歌唱性演奏的一条道路,即使在一些人认为是比较枯燥的练习曲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具有歌唱性的片段,没有一首作品是单纯为了技术而训练的。这需要我们通过大量的演奏实践去不断摸索与调整。我们之所以强调钢琴学习中情感的表现和人与音乐的融合,是因为,只有在这一心理状态下,“知”与“行”才能真正合一。
注释:
1.马新国.西方文论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62.
2.同上.
3.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7.
谭赟,四川音乐学院歌剧合唱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