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庆历新政”到“王安石变法”
2015-03-12罗强烈
罗强烈
当我为自己民族失去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长歌当哭时,也只能满怀伤痛、深长思之。
范仲淹和王安石是北宋一前一后的两位政治改革家:范仲淹比王安石大32岁,他们所领导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前后相差25年;“庆历新政”于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也即《十事疏》)为标志展开,此前1年王安石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王安石变法”于熙宁元年(1068年)以王安石“越次入对”为标志展开,此时范仲淹已经去世16年;“庆历新政”历时仅仅1年零4个月,而“王安石变法”从王安石“越次入对”到两次入相共有8年,加上宋神宗摇摇摆摆地坚持9年,总共是17年。比较“庆历新政”与“王安石变法”,其间许多相关意味令人深长思之。
北宋改革的现实理由,在“庆历新政”之前就已充分。早在“庆历新政”展开之前4年,那位写过“红杏枝头春意闹”的文学家宋祁,作为同判礼院官僚就向宋仁宗上疏:国家财政经费赤字,问题在于“三冗三费”;“今天下有定官,无定员”,“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此时离33岁的宋太祖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已经79年,吃财政饭的人,按宋祁的说法,已经翻了5倍。改革的现实倒逼和改革的呼声都在逐渐高涨,终于,到了庆历三年,官僚内部骚动,又遇对西夏的战争惨败,宋仁宗终于罢免宰相吕夷简,把范仲淹从西夏前线调任参知政事,任命韩琦和富弼为枢密副使,开始推行“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比后来“王安石变法”优越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宋仁宗亲自建立了一个强大的舆论班子,史称“四谏官”——欧阳修、余靖、王素和蔡襄。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这“四谏官”从文才到口才都好生了得:“四谏官”一声奏言,老官僚吕夷简、夏竦和王举正都被撤职,范仲淹、韩琦和富弼等少壮派走上政治前台。面对前所未有的出色班子,“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喜出望外,曾经极为冲动地写诗赞颂。
在宋仁宗的催促下,范仲俺、富弼和韩琦连夜起草改革方案,终于拿出了著名的新政纲领《答手诏条陈十事》: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庙、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从这“十事”中可以看到,“庆历新政”在改革思想上并没有什么新鲜内容,大多是一些应该做好而历代封建朝廷都做不好的老生常谈,其改革主张的中心点属于“整顿吏治”,不是取蜂蜜而是直接对准蜂窝。
庆历三年底,范仲淹选拔了一批精明强干的政法干部(按察使),到全国各路(“路”相当于“省”)去检查官吏的为政情况;范仲淹自己坐镇中央,每当按察使的报告送来,他就翻开各路官员的花名册,对照着把有问题的官员名字勾掉。在当时人看来,范仲俺这种做法在政治上都比较粗疏和鲁莽,一向非常尊敬他的副手富弼,见范仲淹勾掉一个又一个官员名字,曾经忐忑不安地从旁劝阻:“您这一笔勾去容易,但您这一笔下去,就会让他一家人痛哭啊。”范仲淹用笔点着贪官污吏的名字说:“一家人哭总比一路人哭好!”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人治社会的官僚体系中,有问题的官僚肯定占大多数:隔一个勾一个有漏网的,每个都勾有冤枉的。身处这个体系中的范仲淹,必然失去自己行政的政治基础,于是,几乎是整个官僚系统都对“庆历新政”恨之入骨,他们集结一起攻击新政。老奸巨滑的夏竦让家中使女天天临摹石介手迹,然后伪造石介致富弼书信,信中故意透露想废掉宋仁宗;夏竦本人也四处散布政治谣言,说改革派结党营私、阴谋另立皇帝。——以仁宗的智力和从政经验,他未必相信伪造的石介书信,但他真切地看到了来自整个官僚集团的反对力量,与他们相比,范仲淹等改革人士只是沧海之一粟。于是,“庆历新政”仅仅实行1年零4个月,宋仁宗便下诏全部废除,还解除了范仲淹的参知政事职务,贬到河南邓州;富弼和欧阳修等改革人士也被逐出朝廷。后来欧阳修成为滁州醉翁,怀着万分委屈和失望的心情写出了著名的《醉翁亭记》。
从文章开头的历史资料中我们可以知道,“庆历新政”发生之时,王安石已经23岁,而且是一位“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的新科进士,作为基层的淮南签判、以撰写《淮南杂说》清理改革思想的王安石,肯定经历了“庆历新政”的实施过程,对其失败原因及经验教训,应该也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思考。从他后来的改革方案更可以看出:“王安石变法”至少正面绕开了“庆历新政”的“整顿吏治”,而更多地从经济制度入手进行改革。王安石在《祭范颖州文》中称范仲淹为“一世之师”:从“庆历新政”基础上屹立起来的王安石,其政治改革思想要比范仲淹宽广得多、深邃得多、系统得多,也比范仲淹的改革方案更富有操作性、更富于想象力。
“重农桑”在范仲淹的政治设计中,还只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性口号,怎么个“厚”法缺乏操作性,但在王安石的变法方案中,已经化为“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具体措施。王安石的“青苗法”是一种小额信贷,是贷给穷人再生产的。具体做法是: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由官府将常平仓中的钱粮借贷给贫困农户,以农户田里的“青苗”作信用担保或抵押,等到秋收之后连本带息归还;“青苗法”的利息是20%至30%,在今天来看,这个利息非常之高,但当时民间的高利贷利息则是100%至300%。王安石曾经相当自信地说过,如果“青苗法”坚持3年,天下农民就不会出现没有种子钱的情况了。这样的变法也居然能失败!900多年之后,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办了一家“乡村银行”,就其信贷“义利”双收的出发点来说,与王安石的“青苗法”没有本质区别;然而,尤努斯不但帮助自己国家的贫困人民获得了必要的生活资本,还被视为开创了一种小额融资的现代模式,从而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北宋纳税户除了交纳赋税之外,还得按户等高低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这就是“差役法”,主要有“衙前”、“里正”、“户长”、“人力”、“手力”等等差役。其中的“衙前役”如遇仓库财物或运输过程中的官物有损坏耗失,必须照数赔偿;押送进贡之物到汴京,如果受酷吏勒索阻难,往往会长期不得回家,凡轮充此役的人,大多得倾家荡产。司马光在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所上的《论修造札子》中对此也有痛斥;苏东坡对服“衙前役”的人民也充满同情;然而,当王安石把“差役法”改为“募役法”时,却又遭到司马光和苏东坡等人的一致反对(苏东坡的态度前后有反复)。所谓“募役法”,就是按“差役法”的户等收钱顾人代替服役,承认劳动分工的发展,在商品经济非常发达的北宋,“募役法”对被捆在劳役之中的民众来说也是一种解放;王安石唯一的改动,就是原来被免差役的官户人家也被要求出一定的“助役钱”,这自然招来士大夫阶层的反对。
王安石的“均输”和“市易”等法,都涉及到国家对非常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宏观调控,其思路是非常了不起的。我在《遇上宋仁宗幸运,遇上宋徽宗遭殃》一文中引用《宋会要辑稿》史料数据说过:京师皇室和宗室的经济支出,要占到帝国财政的三分之一。除此之外,老百姓还得向他们进贡许多实物,如绸、绢、绫、罗、锦等,加上高级官僚的消费,和军械制造所需翎毛、箭杆、牛皮等,再加上各地城市所需相应物资,这个流通量是相当惊人的,这甚至也是北宋整个商品经济的无穷魅力。从前此中的“轻重敛散之权”,往往落入豪商巨贾手中,国家无从宏观调控,既不利于物资流通与物价稳定,也不利于百姓的日常生活——“均输法”和“市易法”就是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这也是王安石“民不增赋而国用饶”的自信原因。据邓广铭先生引用《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资料:仅熙宁八年冬到熙宁九年秋,也就是1年左右时间,开封都市易司就收得息钱和市例钱1332000余贯;在熙宁十年1年之内,又收得息钱1430350余贯,市例钱98000贯左右。仅从此点,我们已经能看到“王安石变法”中卓有成效的理财效果。
中国的土地和财富兼并,历来是封建君主官僚专制体制下一个周而复始的社会顽疾,西汉末年、东汉末年、唐朝末年、隋朝末年的农民起义都肇因于此。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20%的人占有80%的土地和财富,而80%的人却只能拥有20%的土地和财富,而且这还是一个在动态变化的反比例。西汉王莽出来恢复“井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有着深邃历史眼光的政治思想家,王安石清楚地看到了这个问题,他的“募役法”尤其是“方田均税法”都动到了那20%富人的奶酪,想以此缓和激烈的社会兼并矛盾,所以,“王安石变法”遭到整个官僚统治阶级的反对,也就不出人们的意料。
以上我们仅从几个主要侧面勾勒了“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实际上,王安石变法的内容远比此深邃宽广。王安石为北宋帝国设计了一整套富国强兵的改革方案:比如“保马法”,都知道在冷兵器时代,战马就是最先进的军事力量,此法就是为了加强帝国的军马生产;又比如王安石政治助手吕惠卿提出的“手实法”,就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王安石变法”最终为什么会失败?一千多年来的史家们都众说纷纭,说实话,我也不能完全分析清楚其中的复杂原因,我只能接受事实:当我为自己民族失去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长歌当哭时,也只能满怀伤痛、深长思之。
(作者系新闻媒体人士,详见《贵阳文史》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