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还是重写
2015-03-12舒胜
舒胜
著者:程燎原 王人博
出版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11月第1版
定价:48.00元
正如作者在第三版序言中自述的:“我们之所以同意出版两书的最新修订版,一方面在于两书代表了我们在那个年代的真实思考,而且自诩两书在法治与权利问题上多少起了一点点启蒙和奠基,这正是抛砖引玉之砖头的一大功能的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我们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作者所说的两本书包括本文所涉及的《权利论》,另一本《法治论》我们将在下一期介绍)。
《权利论》是一本二十年前出版的老书,当时的书名叫作《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从当前该领域的学术氛围、研究水平和司法实践来看,再版此书的意义可能仅在于:一是作为那个时代学者在这个领域探索的纪念;二是作为个人学术探索的纪念。这一点作者在序言中并不隐讳。但是,作为一个公共领域的话题,仅仅纪念是不够的,仅仅己见的无实质性修改也是意义不大的。人们应该分清楚,一个领域本身的重要性和一本书在这个领域内所发挥的重要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议题,一切要看著作本身是不是具有超越性的质素。
读者很难体会作者在当时写作时的学术氛围和社会环境,那已经是上个时代的情况,已经进入历史范畴,所以,读者可能也很难体会到通书扑面而来的那个时代雄辩气味的意味所在。同时,如果人们以苛责的眼光看,雄辩胜于论证,在当时的观点传播上可能是一种优点,而无论如何从学术角度是一种缺陷。我们考察引证和推导过程,会发现作者更善于立论,更乐于给出充满智慧却缺乏论证的结论。而作者所占有的资料实在是过于贫乏,一本超过30万字的纵向横向意图通论人类社会基本范畴——权利的著作,所涉及的前任著作不过了了数十种,而且大量引证或来自一家之说或来自通史的转述,从学术著作最基本的引证角度看是存在巨大推导风险的。
即便如此,二十年前有两位学者抱拳拳之心投身法治启蒙,其行其心也是壮阔可嘉的,并且我相信即便是在资料匮乏、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作者仍然凭着对法理的洞见,触及了一些当时最前卫的法学创新领域。比如,在“权利市场与权力交易,权力的经济问题”一章里,作者用自己的语言几乎完整地阐释了当时还在萌芽状态的法的经济学派的基本观点。不知道作者当时是否接触了相关的学说,从描述和结论看,几乎可以肯定作者并没有看过当时在美国大学流传的讲义,而现在相关理论已经是深入法理探讨、立法和司法实践骨髓里去的基本原则了。类似的洞见在这本二十年前的旧作中俯拾皆是,在当时,我相信,这是一粒种子,是一把种子。我不知道作者之后的学术成就有多高,但是真希望他能够坚持以原书名再版作为资料和纪念,而不在再版之际将其简单改为“某某论”,一方面大小所配失当,另一方面堵绝了否定、提升自己的道路。
可惜的是在序言和后记中人们没有看到作者的自觉——进步前进的自觉。当洞见停留在洞见时,终有一天它会退行成陈腐的罗唣。洞见只是一个开头,更重要的还要有自我否定和发展的过程,才能有所成就。从这层意思上,作者真的违逆了自己的天才,浪掷才华,纠缠于“汉语法学”这样生造的藩篱中。在全球化过程中,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在发生,不从优劣善恶角度判断,仅从全球化的制度安排角度看,就必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法律学说的边界,真的学者应该不会用语种来界定自己的活动范围吧,真是可惜。
回过头说本书,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再版而是重写,相信作者会给人们展示更深刻的价值和意义。而重版无非是向读者表明作者已无多可说了,那么二十年前的成绩最终没有成为成果,也没有成为成就。其实以二十年的跨度看,当时这样一本书不是引玉的砖,而是块璞玉,没有打磨好的玉,人们不能够脱离二十年的语境来脱空说好坏。但是,二十年后,玉可以还是玉,书可能就会成为一本过时的书。
作为遗迹重版,不如作为新生重写。而“权利”这个议题远还没有到收集遗迹以资纪念的时候,同时,这个议题无论是学术还是实践都不是个人的学术议题,也无需为作者个人做纪念,这一点作者已经一再表现出觉悟来。
人们面临一个选择——重读还是重写。不仅是针对一本书,同时针对一个一再误读、几十年徘徊混乱的领域。基于此,我还是觉得如果作者行使重新写一次权利,或许有机会将其上升为论。当然这只是评者的一己之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