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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调解仲裁工作亮点纷呈

2015-03-12曾德团邓健群隆雨芯

人事天地 2015年3期
关键词:仲裁庭调解员法律援助

曾德团 邓健群 隆雨芯

2014年,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健全依法维权和预防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依法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化解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不断完善争议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4年,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案件15843件,同比下降2.89%;涉及人数19308人,同比上升1.55%;涉案金额33517.61万元。其中,案外调解4124件;仲裁立案受理11719件(同比下降0.09%),仲裁结案率95.99%。各地加强案件调解力度,2014年调解结案比例为47.39%。

二、推动县级仲裁院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尚未设立仲裁院的县(市、区)是年度内仲裁院建设的难点。2014年通过多方努力,全区新增县级仲裁院4家。至此,全区90个县(市、区)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覆盖率达到91.84%(全区设立仲裁委的县(市、区)为98个),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调解仲裁办案力量得到增强。

三、打造基层调解网络,基层预防调解能力增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合力推进基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计委、总工会共同下发《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截至2014年底,已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企业有919个,事业单位625个,商会(协会)37个,乡镇(街道)1036个。乡镇(街道)建设率82.3%。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录。在38家企业、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落实调解工作规范,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筹措56万元资金印制了基层调解工作“三项制度”及调解员证件,免费发给各地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预防调解争议能力,2014年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调解案件数与2013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71.25%、7.88%,调解组织发挥的作用较为显著。

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

一是树立终局裁决先进典型。针对广西仲裁终局裁决比例一直较低的情况,2014年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仲裁简报通报、典型经验交流、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抓终局裁决比例提升工作,2014年全区仲裁终局裁决646件,同比增加302件,同比上升87.79%。

二是树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典型。针对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推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接待室(窗口)公开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和地址,引导农民工、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部分地区仲裁机构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在仲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相关政策宣传和初次审批工作前移至仲裁窗口,提高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获取法律援助的效率。

三是树立流动仲裁庭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典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部分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仲裁办案模式,推行“流动仲裁庭”,对边远山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及规模以上有行业特点的企业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上门服务,到基层开庭审理,现场办案、现场普法。

五、完善工作制度,发挥引导作用

一是完善、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仲裁“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仲裁“绿色通道”,全年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4532件(占仲裁立案总量的38.67%),涉及农民工4550人,审结4425件,结案率达97.64%,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仲裁建议书制度,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议制度的指导意见》,年内全区仲裁机构共发出仲裁建议书235份。

三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作用,规范调解协议的仲裁确认程序,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是为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使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尽快获得法律服务,研究起草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六、打牢仲裁基础,提升服务水平

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仲裁庭建设规范化。各地想方设法解决立案接待室、仲裁庭等场地,配备办公设施,改善仲裁服务环境。

一是做好裁审衔接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各级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与法院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沟通、研究,交换意见,促进了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二是加大仲裁普法宣传力度。各地仲裁机构除了通过做好来访咨询、深入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和法律知识讲座、现场答疑等传统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外,还注重运用和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讲解劳动用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有的地方还利用政府网站搭建的劳动用工普法平台、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扩大了普法的覆盖面。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一是对全区仲裁员进行分类培训,分别举办仲裁科(院)长、新进仲裁员培训班、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调解员等培训班,增强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素养。

二是开展业务检查工作。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仲裁委和仲裁院、仲裁基础设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办案、仲裁经费落实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是开展业务评比活动。评选出2013年度调解仲裁优秀论文调研报告17篇;表扬2013年度工作表现优秀的仲裁员53名、书记员35名;开展全区优秀裁决书评比活动,促进办案和裁决书制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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