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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购商品房的利弊之辩

2015-03-12徐莹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市场机制福州市商品房

徐莹

一方面是房地产库存高企,一方面是保障房建设任务艰巨,2015年地方政府的日子不好过。面对这两大难题,中央和地方不断探索解决路径,舆论也日益深入破解迷局。新年伊始,福州市颁布的政府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转保障房的政策将舆论的目光紧紧锁定在这一话题上。

福州市近日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表示,各区政府可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可按照市场价的8.5折收购开发商的房源,福州居民手中多余的商品房和安置房也可以卖给政府。该消息一经报道,便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福州市并不是第一个在该问题上吃螃蟹的,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市早在去年便开始试点通过政府回购商品房以减少新建保障房的政策。湖北、湖南、福建等省份也表态鼓励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的目的便是解决保障房建设问题。与此同时,此举也被外界视为消化楼市库存的“良方”,更有声音表示这是地方政府的“救市”之举。

对该政策持积极态度的声音认为,此举可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流通的渠道,可造就“多赢”的局面。首先,缩短了保障房供应、低收入人群轮候的周期,提高了保障房供应的效率;其次,加速了库存的消化。收购商品住房能提振楼市,土地和房地产税收收入随之增加,在降低住房保障压力的同时,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也小了很多。

但也有声音担心,政府此举可能会让开发商得到“错误信号”,可能会刺激开发商进一步建设商品房的热情,使原本就已经过剩的市场供应关系更加失调,导致空置房继续增加。

还有专业人士从市场机制角度考虑,认为以政府手段干预房地产市场发展会破坏市场机制,导致政府受困,企业竞争力丧失,从而导致资源浪费。“更为重要的是,会在房产商中形成这样一个概念:如果库存多了,最后还会有政府出来埋单。”

是否一定要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消化存量房,的确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正如有媒体认为,如果能够进行货币安置,被安置对象一样会购买商品房,没必要多一道政府的程序。“政府真正需要做的,是帮助那些比最低住房标准还低的居民,获得一套可以达到最低住房面积标准的商品房,以便于他们能够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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