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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更趋规范化

2015-03-11车大为

银行家 2015年2期
关键词:非标投融资商业银行

车大为

银行同业业务就是银行利用其自身在网点、资金、系统、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结算、代理、托管、交易、投融资等服务。其中同业投融资业务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中对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的界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同业投融资业务原本仅限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但是近年来部分银行利用同业业务跨行、跨业、跨市场的灵活性特点,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投融资业务为实体经济融资,实现监管套利,进而使得同业投融资业务衍生出了为实体经济融资的功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从2006年到2013年,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从7.7%提高到2013年的12.1%,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从12.1%提高到21.8%,同时,同业业务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也在不断增加。但是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也给经济金融带来了一些问题,2014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同业业务监管新政对规范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银行需要重新思考同业业务的发展方向;同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格局的变化也将为银行同业业务转型发展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同业业务监管新政持续出台的背景

同业业务创新拉长融资链条,抬升融资利率。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在于隐性担保机制下,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与商业银行信贷投资的风险偏好相互匹配,形成“资金黑洞”,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造成“挤出效应”,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与此同时,同业业务链条不断加长一定程度上也抬升了企业融资成本,具体机制如下:一方面,在隐性担保体制下,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部分国有企业融资缺乏利率弹性;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法规的出台,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不断拉长同业业务融资链条,在体制内企业融资缺乏利率弹性背景下,各环节过桥方层层盘剥,最终将成本转嫁到体制内企业融资成本中,进而抬升经济总体的融资成本。综上,银行同业业务创新不是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的根本原因,但是是造成企业融资成本抬高的重要推手。

投融资类同业业务削弱了货币当局对经济的控制能力。一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影响了货币当局对货币供给的宏观管理。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同业业务为实体经济融资,一般都是借短配长,在负债端通过滚动发行产品(存款或表外理财产品)获取资金;在资产端,则主要是通过银行信用维持企业长期融资,因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二是同业业务改变了社会融资结构,削弱了货币当局通过控制信贷额度和信贷投向调节宏观经济的传统功能。目前社会融资结构中贷款占比下降到近50%,同时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等融资工具比重持续攀升,这其中有相当规模的融资是通过投融资类同业业务来完成的(如图1所示)。由于此类融资方式相对灵活,监管部门对这部分融资的控制能力有限。

同业业务创新加剧了金融风险。一是造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创新同业业务的一个重要动机是降低资本约束:通过同业业务为实体经济融资,将原本应该按照基础资产风险权重计提资本的融资项目以相对较低的金融同业的风险权重完成资本计提。这种掩盖真实信用风险的操作,容易造成银行业承担的信用风险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由于同业业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交叉传染性,一旦出现不利的经济冲击,容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增加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隐患。同业业务投融资业务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流动性管理,然而由于近年来在投融资类同业业务利用同业和理财资金借短配长,打通了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增加了不同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通道,进而加剧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同业业务监管新政推动同业业务规范发展

从2008年开始,监管层就不断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同业业务发展。但是各项监管规定主要针对某项具体同业业务,且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同业业务跨业、跨境、跨市场的特点赋予该业务较强的灵活性,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绕过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而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围绕监管规定所演绎的一系列博弈也构成了近年来国内金融创新的主线。2014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规范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的监管新政。与以往的监管规定相比,监管新政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从监管部门单独规范向协同联动监管转化。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非常灵活,金融机构很容易绕过单一监管部门的权限创新业务模式,这也引发了对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下监管职能局限性的思考。在此背景下,针对同业业务,监管部门开始从单独规范向协同联动转化。2013年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对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和原则。2014年5月,“一行三会”以及外汇局联合发布127号文,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意见。此外,从内容上看,各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规定协调性和一致性也在加强,银监会配合127号文出台了《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旨在提升同业业务经营层级,加强同业业务治理;而此后人民银行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则主要是通过提高融资性和异地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层级,达到上移开展同业业务银行层级的目的。

从监管管制向疏堵结合转化。127号文明确了“堵邪路、开正门”的监管思路:一是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存款等同业投融资工具在会计审核、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限制,禁止利用这些同业投融资工具对接非标资产;二是允许银行在“同业投资”项下交易非标资产,但是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基础资产计提资本;三是推进资产证券化和同业存单业务,从同业资产负债两端促进标准化资产交易。这种“疏堵结合”的监管策略旨在推动非标资产业务在阳光下开展,与以往单纯强调治理的监管策略有很大不同。

从业务监管向引导商业银行完善同业业务管理架构转化。银监会2014年5月出台的140号文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总体导向是同业业务经营权限上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实施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后续,银监会就专营部门制制度建设进行了现场调查。

2014年,在监管新政持续出台背景下,银行同业业务逐渐开始规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同业资产负债持续上升的趋势减缓: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自2014年5月达到13.75%的最高点以来持续下降,2014年9月下降至12.53%;同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自2014年6月达到23.69%的最高点以来持续下降,2014年9月下降至22.41%。二是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对接非标资产的模式得到有效遏制,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增量非标资产从银行买入返售和同业拆借资产项下,转移至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等投资类资产项下;同时根据127号文,由于这部分资产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对部分银行资本管理造成影响。三是关于商业银行要建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以及上移同业业务经营权限的监管规定,对于分支行开展同业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同业业务转型发展的市场机遇

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为商业银行进行同业业务转型发展带来市场机遇。“新常态”经济下,创新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企业创新行为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要更多的由风险分散、机动灵活、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直接融资市场提供支持。这意味着,未来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市场和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的金融分工格局将日趋明显,这种金融格局的变化也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负债业务:加大与资本市场合作力度,支持传统业务

随着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金融脱媒将会进一步加剧,部分存款将持续脱离银行系统进入资本市场,最终以第三方存管同业存款的形式沉淀在银行系统。而网点分布合理、与资本市场合作紧密、系统完备的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吸收来自资本市场的沉淀资金方面更有竞争力。

未来同业负债业务对于传统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将不断提升。首先,虽然短期内受同业新政影响,同业负债总体规模上升趋势减缓,但是从长期来看,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将会推动银行同业负债占比持续上升。以美国为例,从1973年到2008年,在金融脱媒背景下,美国银行业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从2%上升到22%;同时,存款占总资产比重则由94%下降到65%。其次,这些来自资本市场的沉淀资金主要是结算资金,成本较低,且粘性较强。第三,201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87号),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部分记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我们估算,新增纳入存款项下的同业存款目前存量规模约为8万亿元,这将进一步激励银行通过加大同业负债业务拓展力度,提升对传统信贷业务的支持。

2015年,商业银行要密切跟踪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对银行服务所蕴涵的商机,加强对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营销力度,完善系统建设,提升证券资金结算服务水平,努力提升证券结算资金市场份额。

资产业务:做大交易型银行业务

2015年非标资产总体规模继续膨胀的可能性不大。原因一方面是在监管持续严格的背景下,监管套利投资非标资产作为近年来银行投融资类同业资产业务的重要创新模式,业务发展空间有限,“非标转标”是长期趋势;另一方面,近期监管部门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出台了一些重要的监管法规,主要以打破政府隐性担保和鼓励融资多元化为基本导向,作为非标资产重要投向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将更多地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资金。未来增量非标资产将主要体现在投资项下和表外资管业务中,在银行资本约束加强的背景下,银行将更多地通过表外资产开展非标资产业务。

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大力发展交易型银行业务。交易型业务本质上是由银行通过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产品的组合和创新,来满足客户存贷款等银行基础业务以外的金融需求,包括代理、代客业务等多个方面,主要分为证券交易与承销、场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国外银行交易型业务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其中摩根大通银行是交易型银行典范,2013年上半年,该行交易收入82亿美元,已经占到营业收入比重的20%。未来,我国也将迎来发展交易型银行业务的重要机遇。首先,以创新为主要驱动的“新常态”经济需要更为市场化的经营环境,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为银行开展交易型业务创造了基本条件。其次,包括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也将继续扩展,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也将不断丰富。最后,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发展交易型银行业务就是要从资产持有型向资产交易型业务转化,从经营信用风险(交易对手)向同时经营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交易产品)转变,是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业务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对此,商业银行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对宏观经济的研判能力,并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和计量体系。

中间业务: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

同业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首先,从监管导向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是盘活存量、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非标转标”的重要手段,127号文明确提出资产证券化业务“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其次,从美国银行业发展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是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7年,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负债比重从近30%下降到20%左右,数据变化的背后是银行参与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角色转换:从直接为企业融资获取利息收入,转向将资产拆分、打包和销售。在这个过程中,美国银行业在社会融资中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且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具体可以从以下的数据得以反映: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7年,银行中间收入占比从14%提升至37%,商业银行业占金融机构利润总额的比例一直维持在40%左右。最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未来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压力将会加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优化资本负债结构、缓解资本约束,同时扩大资金来源以应对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并提升中间收入。

开展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机构差异性和互补性是金融同业合作的基础,融入了互联网元素的金融平台有利于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和沟通,从而更好地利用金融机构之间的异质性挖掘同业合作空间、拓展银行金融服务链条。开展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商业银行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从信贷供给到业务撮合和咨询、从高资本消耗到轻型银行的业务转型。

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中,可将客户定位在同业客户以及同业客户终端客户上。首先,面向同业客户在平台上开展代销金融产品、同业理财、交易结算等服务,并针对同业客户风险规避需求提供风险对冲产品。其次,相对于企业客户,同业客户自身即为金融服务商,债权资产和表外资产比重比较大,为同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自然就延伸到了帮助同业客户更好地满足同业客户终端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提供结算、理财、系统支持等金融服务,打造金融理财超市。在同业合作平台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国内第三方评级体系机制尚不健全,银行可利用已经积累的风控资源,包括内评体系、客户和产品准入管理等,提供类似于第三方评级体系的风险评级功能,并利用平台的交易记录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同业和企业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交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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