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5-03-11潘恒飞
潘恒飞
摘要:随着全社会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的关注和国家各有关部门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法规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呈有序、向好态势,但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本文从科研制度建设、科研各主体责任、经费财务控制、科研推广公务卡、科研经费违规惩处五个方面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难题。
关键词:科研经费 存在的问题 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社会、企业对高校科研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总额占学校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高校已成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各高校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的文件精神,科研经费管理态势总体向好,但仍有不足。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有不合规之处,灰色收入没有杜绝
1.多开发票、虚开发票、寻找无关发票、甚至以假发票从财务套取科研经费支出,转为个人收入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在横向科研项目中较为常见,利用横向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较宽松,将个人、家庭等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课题经费支出。
2.个人、家庭消费由科研经费买单时有发生。如个人车辆保险、维修、材料等其它个人消费,由科研经费直接支付。小车燃油费,公私难分、真假难辨。
3.税务部门代开的“劳务费”发票(除专家咨询费外)量大且过于频繁。现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均规定劳务费发放只限于课题组中没有固定收入的个人,主要是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助学金,还有些是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是以造表的形式发放,不需要代开劳务费发票。临时聘用人员期限大于三个月按长聘人员代扣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代开劳务费发票,只有少于三个月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发放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费发票,这也意味着从科研项目中支出的这部分劳务费量不会太大且频繁。现在财务经常见到科研项目支出的税务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有的是邮政部门代开的劳务费发票,而且劳务费都是直接刷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卡中。财务规定劳务费发放要有清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本人的签名,有的就是一个人在编人员、代签名。部分劳务费就成为个人收入了。笔者反复思考,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费”发票有这么几点好处;(1)真假难辨,课题负责人拿着本单位证明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费发票,财务一般都认为是发票来源合法,劳务行为真实。(2)代开发票容易取得,金额不限,只要到学院开个证明、拿着身份证,交税就给开。(3)代开发票成本小于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成本(劳务费金额较大的),代开划算。(4)劳务费是《现金管理条例》明文列举的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现金支取不受限制。(5)其它合理、合法、金额大的发票不好找,找了也不好报。基于以上五点,个别项目负责人就采取代开劳务费发票形式从财务取得科研经费的现金支付。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科目体系和预算定额标准不统一
国家各类大的科研项目经费计划下拨时都附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对各类科研项目支出内容(我们称为项目预算支出科目)都有规定。以863、973项目为例,有11个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科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是所有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科目都统一按这11个,国家民口重大专项没有管理费,取而代之以间接费用,增加基本建设费、其他费用。管理费科目提取比例也没有统一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校规定提取5%的科研管理经费,经费到账拨入项目时一次扣除。相同的支出内容、不同的项目支出的标准不同,如劳务费,有的项目规定不超过10%,大多数项目没有规定,但每个项目都有劳务费预算。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不统一,就不能准确判断项目预算是否合理,也就不能消除个人倾向和经验,造成项目支出预算与实际相差太大。。
(三)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失衡,财务部门责任过大,成为科研经费管理中矛盾的交点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第一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款目中,明确划分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领导责任、院系的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财务部门的责任没有单独列出,应属校长领导责任下的监管责任。现实中,往往是院、系、所监管不到位,加重了财务人员监管责任。现在财务人员报销差旅费时,要练得火眼金睛,见到机票不熟悉的姓名,都要对对身份证号码,算算是大人还是小孩的,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与来报科研经费的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的争执时有发生,财务成了维护科研经费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科研经费管理中矛盾突发地,责任过大。
二、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加以质和量的规定并细化是解决科研经费支出不合规问题的根本途经。国家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面向全国高校及科研单位具有共性、指导性的管理办法,具体的可操作性欠缺一点,财务部门执行起来不是很顺畅。所以各高校应在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指导下,从校级层面对科研项目预算支出内容加以补充、细化、具体化,制定校级配套实施细则或办法,提高科研项目支出管理可操作性,使科研项目支出有章可循,财务以此把关,杜绝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或明显不合逻辑的支出,从时间、空间、地域三方面对不同科研项目支出加以控制,从而减少科研项目不合规支出。制定校级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即防止了科研项目经费不合规支出,又使一些国家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支出预算没有的、确实又是科研项目必须的开支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决。
第二,切实履行各责任主体在科研经费管理中不同的责任。即校长的领导责任,院系所的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院、系、所的监管责任主要在于主管科研的行政领导,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监管,他们很多即是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直接上级领导又是科研业务专业领导,对科研业务熟悉,是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若监管到位,后面的财务监管就没有这么大风险。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支出的监管只是按照各级、各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支出合规性和票据的合法性监督,是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并被要求在履行监管责任同时还要增强服务意识。财务的监管是有限的、间接的,与院、系、所的监管比,是监管的侧重点不同、监管的责任不同,所以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各责任主体责任的分工和协同的过程,是有责任的大小、轻重之分的,院系所的监管责任比财务的监管责任重大,希望能切实履行其监管责任。
第三,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实行公务卡结算有两个目的,一是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二是惩防贪腐。现行公务卡结算主要是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针对国家财政预算拨入的财政资金,要求按照财库[2011]160号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中16项公务支出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高校来说,国家财政拨入生均教育经费、各部门、各口子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都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资金,纳入财政动态监控。高校科研经费纳入公务卡结算,有助于解决当前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找发票、虚开发票、虚假消费套取科研经费问题,高校应大力推广科研经费支出公务卡结算。
第四,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设置科研经费会计核算末级明细科目并与科研项目预算支出科目设置隐形控制(绑定),并通过财务软件辅助账模块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的11个科目按预算指标设置额度控制。如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经费预算支出科目,财务部门在科研事业支出会计核算科目下设置办公费、印刷费、版面费、邮电费、专利费、文件检索费六个末级明细科目并与其设置勾连,支出内容限定,同时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预算支出科目进行额度控制。这样设置使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规定的开支内容和范围核算并且在项目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内,科研项目明细核算内容更加清晰,更加规范,减少不合理支出可乘之机并且项目结题不在调整。目前,我校只对国家纵向科研项目作了预算支出额度,应推广至横向科研项目。
第五,加大对科研经费不合规支出的惩处力度和违纪成本,不论是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审计还是校内审计,查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都要严肃处理,给予经济和行政双重处罚,绝不姑息。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