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应对策略浅析
2015-03-11唐志勇
唐志勇
摘要:“营改增”是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举措,是谋一域而活全局、稳当前而利长远的重大改革。本文结合行业实例,从“营改增”倒逼电信业加快业务变革、合理进行税务筹划、电信业不能取得进项税成本占比高给抵扣带来巨大挑战,以及“营改增”对电信业运营管理模式带来挑战等几个方面,对电信业“营改增”面临的机遇挑战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从市场前端加快业务调整设计、科学合理选择供应商、加快“营改增”扩围步伐等应对策略及建议,为电信企业纳税人提供借鉴与参考,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机遇挑战 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重要意义及电信业“营改增”实施
2012年1月1日,我国从上海率先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从“营改增”试点两年多来看,这项从一开始就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得到利益相关方最大认可的税制改革,总体运行平稳,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拉动就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实现了“营改增”谋一域而活全局、稳当前而利长远的改革初衷。
另外,从增值税本身的功能特性来看,“营改增”打通了税款抵扣链条,优化了税收制度,产生了减税连锁反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企业拓展业务、扩大市场和做大做强的动力,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和仅对增值部分征税的转变,彻底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大增强了我国税制的统一性、合理性,促进了税制结构的优化,为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的税收条件,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聚集,还为促进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了有利的税制环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电信业“营改增”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原来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11%和6%的差异化税率,税种和税率的变化,对电信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同时,对处于电信行业链条不同环节的企业和电信用户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电信业“营改增”面临的机遇挑战分析
(一)“营改增”倒逼电信企业加快业务变革
“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原来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11%和6%的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一方面,由于现有营业税制模式下的营业额将有一部分转变为销项税额,导致收入规模总体下降;另一方面,由于进项税发票获票率不足(获票率是指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成本费用金额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远远大于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企业税收成本增加,税负加大。“营改增”后,当收入降幅大于成本费用降幅时,将会导致公司经营利润的大幅下降。因此,为应对税负上升可能对利润带来的影响,将倒逼电信企业从市场前端加快业务调整步伐,合理利用增值业务低税率政策,进一步强化流量经营和互联网业务拓展。市场部门应充分考虑增值业务的发展趋势,以持续提升非话业务比重设计业务产品,及时调整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规范业务管理,促进营销模式转型,摒弃传统粗放的业务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收入基础,做实收入,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营改增”给电信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效益水平。
(二)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电信企业“营改增”后,也有税务筹划空间。前已述及,电信企业实行差异化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差异化税率为电信企业税务筹划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减税机遇。
第一,从销项税方面来看,由于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公司可考虑在增值业务上进行创新,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逐步提高增值业务收入占比,实现电信收入结构的优化调整。电信技术的变革非常快,3G业务推出仅仅几年后,就迎来了4G时代,未来的移动互联网速度更快、应用更广泛、使用更普及,“互联网流量经营”和“服务内容经营”将是未来经营的重点。同时,对增值税特有的视同销售特点,需改变目前的销售策略,控制积分兑换实物的行为,或者改为积分兑换自有电信服务等,规避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倒逼电信企业改变原来的综合套餐模式,应该尽量拆分至相应具体电信业务,根据业务对应税率计税,避免从高适用缴纳增值税。
第二,从进项税方面来看,对供应商进行全面梳理,在不影响业务合作的前提下,原则上须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在采购方式上,由原来分散的采购改为集中采购,统一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或者是能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最大限度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实现进项税额抵扣最大化。这样,还可以倒逼非一般纳税人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产业优化转型等方式向一般纳税人靠拢,从而为推动整个国家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从积分兑换形式上合理选择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这是属于电信业的特殊规定。由于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11%税率)和增值电信业务(6%税率),这样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上可以做一定的安排,从降低税负的角度优先兑换基础电信业务。endprint
比如,某电信用户2014年6月电信消费共计200元,包括积分兑换40元的电信服务。其中基础语音通话费120元,网络信息费80元。以上均为含税价,那么:1.如果用积分兑换基础语音通话费40元,则电信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120-40)÷(1+11%)×11%+80÷(1+6%)×6%=12.45(元);2.如果用积分兑换网络信息费40元,则电信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120÷(1+11%)×11%+(80-40)÷(1+6%)×6%=14.15(元)。可见,用积分兑换基础电信服务,可以起到节税效应,降低了企业税负。
(三)“营改增”给电信增值服务商和电信用户带来红利
电信业“营改增”后,给其下游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红利。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原来按照营业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如果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适用6%的税率。虽然适用6%的税率,从表面上看,比原来营业税制模式下的3%税率高出了一倍,但是其支付给上游电信运营企业的成本,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在抵扣额很大的情况下,税负反而会降低。
例如,某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的企业2013年度电信增值业务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对应的营业成本为16,0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600万元。按照“营改增”6%的税率测算,假设能取得含税16,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其应纳税额=20,000÷(1+6%)×6%-16,000÷(1+6%)×6%=226.42(万元)。可见,因“营改增”后该电信增值服务企业就可以减少税负金额600-226.42=373.58(万元),红利效果明显。
另外,对使用电信服务的用户企业,成本费用有可能会降低。如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发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是网络服务相关的电信费用。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就其发生的成本费用抵扣进项税额。在之前的营业税制下,企业发生电信服务费用时,将承担包含在价格中3%的营业税成本。电信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电信服务时,如果能够获得电信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电信服务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电信用户的成本费用,带来一定的实惠。
(四)电信企业不能取得进项税成本占比高,给抵扣带来巨大挑战
电信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即是其向上游供应商的支出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总体而言,电信企业目前可从两个方面获得可抵扣进项税:一是营业成本中部分业务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资本性支出中的设备采购部分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表1是对电信企业各项主要成本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分析:
从表1可知,不能取得进项税的成本占总体运营成本的73.4%,在电信企业运营成本中占比很高,抵扣的不充分性非常明显,加大了电信企业的税负。
(五)“营改增”对电信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带来一定的挑战
“营改增”不仅仅是税种的简单转换,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性变革,影响到电信企业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增值税环环相扣的运作机理,决定了增值税政策将全面渗透到企业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全流程,不仅会对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运营管理模式产生深远影响,还会对电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都产生重大影响,这将彻底颠覆我们现有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对电信企业的各管理层级和各专业条线都将带来一定挑战。
一是“营改增”对采购、营销、客服、业务合作等各方面运营管理模式带来巨大挑战。比如,在采购环节中,在增值税模式下必须要考虑供应商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直接影响到电信企业的增值税抵扣与利润水平。通过更多地获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可以尽量降低,成本费用和资本开支也会随之下降。再比如,当前通信行业适用多税率征收,其中,传统语音业务增值税征收税率为11%,增值业务则适用6%增值税税率,因此在营销方案设计中,应关注如何提高增值业务比重,减少因高征收率形成的收入流失。所以,不管是在内部管理上,还是在业务营销方式上,都需要针对“营改增”做出适当的调整,要转变传统的模式和方式,建立适应增值税管理要求的、新型的运营管理模式。二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核算管理更为严格、更加复杂、工作量更大、涉税风险更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管理,增值税进项凭证的获取和认证抵扣,都有严格的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将导致直接触犯刑法,这些都对“营改增”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和财税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应对策略及建议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发展转型。这就需要从企业本身和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面,减轻相关企业税负,保证企业税负公平合理。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后给电信企业带来税负增加等方面的挑战,促进电信业“营改增”平稳推进,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电信企业应从市场前端加快业务调整设计,合理利用增值业务低税率政策,进一步强化流量经营和互联网业务拓展,以持续提升非话业务比重设计业务产品,及时调整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规范业务管理,促进营销模式转型,摒弃传统粗放的业务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收入基础,做实收入,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营改增”给电信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效益水平。
2.科学合理选择供应商,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税负的高低除了取决于电信企业销售额的多少以外,还取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时,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自己的供应商,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获得充分抵扣,降低税负。
3.强化财务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由于“营改增”试点企业长期缴纳的是营业税,习惯于营业税缴纳方式和会计处理。在实施“营改增”情况下,电信企业应加强会计人员增值税核算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其对增值税的概念、税制特点、核算方法认识与学习。同时,也应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的流程进行再造,以保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增值税缴纳衔接畅通。
4.“营改增”后,因抵扣不充分会出现税负增加现象,可以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国家财税部门可考虑适当采取过渡性财政扶持补贴措施,对相关企业进行补贴,以帮助试点纳税人过渡。这对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公平有重大意义。在财政扶持政策的推行中,尽量简化相关手续,以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5.加快“营改增”扩围步伐,避免长时间停滞于部分行业和地区。“营改增”范围的局限性将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企业会因进项税抵扣不足而税负增加。当前,由于“营改增”还处于试点阶段,一些行业譬如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施工、消费性服务业等,目前还没有纳入“营改增”范围。随着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越来越广,电信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越来越多,抵扣的链条越来越完整与畅通,电信企业的整体税负将会不断下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2014-04-29.
[2]张泽华.“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4(5).
(作者单位:中国联通来宾市分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