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污染的防控措施
2015-03-11王建芳王国贤
王建芳 王国贤
(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山西长治 046000)
规模养殖污染的防控措施
王建芳 王国贤
(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山西长治 046000)
近几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畜牧龙头企业,使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014年1月1日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在粪污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环节,应做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结合实际,通过节能减排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干湿分离与雨污分流”的清洁化生产方式和生态化养殖技术,达到粪尿污水的零排放,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1 雨污分流
养殖场区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包括地面排水管道和地下排污管道,防治雨污不分而造成的污水横流。雨水走排水道,可以直接排放到场区外面;污水走排污管,流入集污池,场区对外不能留排污口。
2 干清粪
干清粪是与水冲粪相对应的清粪方式,指养殖场应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理干粪便,而不能采用水冲粪方式,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量。干清粪是畜禽粪污减量化的最基本要求。
3 堆粪场
图1 堆粪场
堆粪场必须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三防”标准,畜禽粪便在堆粪场经过堆积发酵的无害化处理以后,可有效杀灭粪便中的有毒有害微生物,充分降解粪便中的有机物质,便于农作物更好地吸收,作为有机肥料得到资源化利用。
3.1 选址
按照NY/T682设计规定,堆粪场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与主要生产设施之间保持100 m以上的距离。
3.2 容积
堆粪场建设的大小应根据养殖场粪污的产生量和堆积时间来计算,一般要求粪污堆积发酵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在保证堆积发酵时间的情况下,堆粪场容积可按照养殖规模参考表1。
表1 畜禽养殖规模与堆粪场容积对照表
3.3 建设要求
堆粪场地面要用混凝土硬化,做到防渗漏;四面围墙,设进出口,墙高不宜超1.5 m,保持通风利于粪便干燥,厚度不少于24 cm,水泥抹面,做到防溢流;上面加盖顶棚,呈“n”型,顶棚下玄与地面净高不低于3.5 m,做到防雨淋。四周排水顺畅,防止雨水倒灌。
3.4 注意事项
鸡粪发酵后容易稀汤化,堆粪场地面应低于四周地面,四周围墙宜采用倒梯形或加垛加固,防止墙体倒塌。
4 集污池
集污池的“三防”标准和选址要求与堆粪场一样,养殖场产生的污水通过排污管流入集污池,经发酵后用于农田灌溉,进行资源化利用。可参考图2。
图2 集污池及在场内设置
4.1 容积
集污池的容积应根据养殖场的污水产生量和贮存时间来计算,要求贮存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在保证贮存发酵时间的情况下,集污池容积可根据养殖规模参考表2。
表2 畜禽养殖规模与集污池容积对照表
4.2 建设要求
集污池一般采用地下式的长方体结构,长度超过10 m宜采用分体式联通结构,有利于污水的沉淀和发酵。底面高于地下水位0.6 m以上,内壁和底面做防渗处理,加顶盖,设抽污口。排污管道进入集污池前设置栅栏过滤。四周排水顺畅,防止雨水倒灌。
4.3 注意事项
集污池需设置预留容积,制定检查日程,防止池满溢流,定期清除底部淤泥。
大部分养殖场采取以上措施,畜禽粪污全部农田利用,就可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要求。有条件的养殖场还可建设沼气生产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及污水好氧生物处理设施等,对畜禽粪污进行深度处理和利用。总之,只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就能不断促进畜牧业环境友好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