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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2015-03-11葛敬医王宗永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4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职教培训

袁 兵,葛敬医,王宗永

山东威海技师学院

国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袁 兵,葛敬医,王宗永

山东威海技师学院

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产品的主要“消费者”,必须意识到自身对于职业教育所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也为企业自身培养更多的精英人才,最终实现企业、学校、学生、社会共赢的良好局面。

国外企业;职业教育;基本经验

一、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德国最为人赞许的职业教育体制之一就是“双元制”,即职业院校的学生需要接受两个场所的教学培训,一是职业学校,负责向学生讲授一些和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还有一个是企业或者公共事业单位,属于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负责让学生进入企业接受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这一体制的核心内容在于企业和职业学校二者的密切合作,德国企业还具有和政府共同协作制订职业培训章程的权利,并共同开发出完备的技能培训课程。为了保障“双元制”的实施效果,德国还成立了专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监督企业所辖范围内的教育培训。

二、澳大利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澳大利亚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这一问题也十分重视,设立了专门的国家培训局,对全国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进行管理,并积极构建于企业、行业和学校合作的平台。无论是州还是学校都设置了行业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于行业、政府以及各院校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调节,积极搜集岗位需求以及就业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政府和学校,接受行业提供的建议,对于本国的职业教育方针具有参与制订的权利,对于职业学校教学以及职业培训结构的教学可以行使监督权。国家培训局联合各级职教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咨询委员会定期进行讨论,商讨和制订符合本国实际的职业教育政策以及行业标准,一旦制订完成后,职业学校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该行业标准。

三、英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英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出台法律基础之上,还采用了相关政策加以引导。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已经发布大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澳大利亚一样,英国也设立了行业技能理事会,主要功能是对于全国的职业教育以及职业培训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制订新的职业标准。在1986年,英国经过长时间准备后建立了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综合运用在岗观察、问卷调查以及由申请人自己提供证据等多种手段,对于申请者的职业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业知识结构、对于工作情境的认知和理解、具有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等,如果申请者通过了上述考核,则由国家资格权威机构联合课程权威机构,包括苏格兰资格权威机构认可的评价委员会对于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表明申请人考核合格。

四、美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

美国发展职教中并没有将其孤立或者游离于普通教育之外,反而将其和普教进行了有机融合衔接。中等职教是在公立中学进行的,同时还开始了普通职教课;学生中学学习结束以后接受的高等职业教育是采用预备教育的形式进行的,即是社区学院,只要通过二年制的社区学院学生,都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进入对口的大学继续学习,这就形成了一种职教和普教互相结合、双重教学的模式,能够消除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错误观念。

五、国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

1.国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特点分析

(1)政府高度重视和扶植,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国外各国均已经认识到政府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一方面大力宣传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好处,如为企业更好地选择和培养人才,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一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手段,引导、鼓励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法律约束的基础上,各国还实施了一些列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包括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均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些减税、免税或者直接供给资金等方式。澳大利亚着眼于鼓励竞争,积极开放学徒培训市场,以充分调动起各个行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2)师资培养的校企互动。师资力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国外职业教育发展中对于教师的执教能力包括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都非常重视,由政府采用政策、法律等手段将其制度化。美国、英国等多数国家要求,从业教师必须经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教学实践考试,只有考核通过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然后凭证上岗,且在获得职业资格证参加工作后,还必须继续参加培训。

2.国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给我国职业教育带来的启示

(1)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企业和职业院校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形成了一种自发的合作关系,但是作为两个本来关联不大的独立系统,如果仅仅依靠双方的自觉性显然是无法稳定的,也难以长久,他们之间进行的合作也多是基于自身利益而达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摩擦是必然的。所以需要政府作为第三方,行使自己的监督和协调功能,同时采用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等为二者合作提供依据。需要政府为“产学”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对于参与到“产学合作”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免税收或者提供贷款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为学校捐赠资金或者设备等。

(2)改革职业教育课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受基础教育的影响,一直存在严重的学术化倾向,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因而课程改革非常迫切。参照外国经验,可以看出课程设置的需求应该基于职校学生和企业这两个主体共同决定。既要考虑到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生产需求,充分考虑学生日后工作的性质和需求,直面学生观察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有待提高的现实,以完成学生从学校学习到企业工作的顺利过渡。

(3)创设开放性职业教育中心。我国大部分企业规模都偏小,且具有较高的职业流动率,因而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很难真正担负起主要职教重任。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参照澳大利亚的办学经验,充分发挥并适当扩大劳动部门的作用,积极促进各类培训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如在2006年,劳动保障部的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可以大力创建一些专门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建设试点。现阶段,上海市的首批开放性实训中心均已经建设成功,实现了教育、培训以及研发为一体的教学体系,在增强校企合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各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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