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改革历程
2015-03-11凤麟王敏
凤麟 王敏
【摘要】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历经多次改革却屡次失败,1991到1997年6年改革期间,中国损失了2140亿,90年代末期,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0%。本文通过以往的数据分析来探讨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历程与其效果。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改革 问题
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建立
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隆重成立,客观上从政策层面打破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独揽金融大权的银行体制。1985年起,随着新型的银行体系的建立,国家在金融投资领域对融资方式进行改革,由原先的财政拨款充实企业的流动资金转移到由专业银行进行贷款,而后,政府将很多的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也转移到由专业银行进行提供,此即为历史上注明的“拨改贷”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制度正式建立。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盈利性贷款机构分家等1993年改革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建立,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逐渐下降,文献表明,1978~1995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由31.2%下降到11.2%,直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该下降局势才得以扭转。与此相对立的是,国有专业银行的金融能力开始逐渐增强,社会财富的货币化进程不断完善,储蓄的主题由以前的以国家资产为主转移到以居民储蓄为主。在1980年初这一比重为40%左右,而到1995年已经升到70%,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能力开始逐渐发展壮大。在政府的干预下,大量资金由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是国有专业银行,将其资金,据统计高达80%,流向了国有企业或国有经济建设部门。当时的银行充当了政府的“第二财政”部门。
90年代中期的金融改革意图是改善贷款组合的质量和改善资金控制。他们由朱镕基的1993年6月的16点项目(包含了目的为减少通货膨胀的紧急措施)开始为世人所知。在1993年10月的国家委员会的金融体系改革决定是次年的改革制定的蓝图,其中包括了政策性银行的建立。紧接着在1995年3月18号一个新中央银行法颁布,1995年5月5号新的商业银行法颁布。
1.政策性银行的建立。面对政策性贷款所占专业银行比率过高(1991年估计达到42%)的现状,政府于1994年底完成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其本意是减少相混的政策和商业性目标之间的激励的冲突。目前说来,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也是在很多地区的很多省份都建立的唯一一家银行,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90%以上的贷款都是为了农业货物,主要是种子的采购。政府期望银行的分离能够阻止政策性贷款和高盈利性的借款的分离,另一方面,希望自由的专业银行能够集中注意力到商业借款中,不被政策的责任所拖累。
2.引导性信贷计划而不是约束性。尽管80年代中期的生产和分配计划逐渐失去了其重要性,年度的国家信贷计划继续成为区域间资金分配的关键决定因素。在和省级政府领导和国有银行的管理者磋商的基础上,国家计划委员会决定每个银行的省分支的信用增长额度。这个计划把经常用于专业项目的政策性贷款目标放在首位,但也将分配效率考虑在内。当要求过于严格时,该计划几乎没有给银行管理者一丝空间来调整总借款规模,也无法进行银行内转移或者同业拆借。
在不同的时期里,信贷计划目标要么是指令性要求,要么是指导性要求。指令性要求在政策性紧缩期出现,来抵抗通货膨胀,减少过度借款。这些时间需要大幅度削减给非国有机构的借款且尽全力减少资金从政策性向商业性的转移。90年代时,指令性计划在1993年末开始的高通货膨胀时期出现,延长至1994年。
3.集中的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了补齐贷款和储蓄的差额,中央银行有再贷款系统。这些资金官方指定用作专业用途,如农业物资的采购,大型和中型的国企的支持或者救灾。
在1994年五月,地方人民银行分支禁止向所在区域的专业性银行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自己指挥再贷款到专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全国总部,其根据应允的计划再向省级分支拨款。因此,地方分支必须向全国总行申请增加资金,而不是在地方官员的帮助下,迫使地方人民银行分支去拨钱。
4.其余的改革政策还包括贷款比率管理,通过商业银行法提高了银行的管理激励,开放了同业拆借市场等。
二、改革所涌现的问题以及后续对策
(一)改革所引发的问题
回顾这次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改革的初衷是很好的,改革的效果却几近背道而驰。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由1994年的6371亿元升至1997年时的14279亿元,不良贷款率由1994年的20%升至1997年的27%。随着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加深了对稳固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化解不良资产的认识,1997年11月在金融工作会议后,我国进行了再一轮的金融注资和剥离,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4%,剥离了1.4万亿的不良资产。
(二)股份制改革
居高不下的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率和银行落后的管理体制带来的国有银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WTO入世后开放国内银行界的承诺迫使中国政府对国有银行展开了进一步改革,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要求政府一定要将国有银行改革为现代的具有竞争性的金融企业,强调银行一定要“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盈利性的金融企业。决定中为这一步改革划定了路线,具体即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通过这次改革,政府意图在于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新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开始起步。
三、总结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是十分艰巨的,需要明确目标、周密策划、区别对待、稳步推进,才能使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的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勇.从商业银行发展历程看其财务风险防范[J].2012(9):125-127.
[2]黄莺,王亚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发展历程回顾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J].2013(2):152-153.
作者简介:凤麟(1988-),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助理实验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王敏(1986-),女,安徽蚌埠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助理实验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会计信息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