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功能观的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比较
2015-03-11陈旭海
陈旭海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功能发挥中不可避免的是双方的功能无法做到最佳,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功能为金融的核心及基础功能,而商业银行的优势功能为扩展功能。而在进行监督管理之前,要清楚二者的优势和关系,将二者合理结合,以达到促进金融发展的目的。本文以金融功能观为视角,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进行比较。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来比较流行的金融方式,较商业银行来说,起步晚,但是一经推出,带着强大的冲击力冲击着商业银行,对金融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互联网余额宝的推出,将互联网金融推到了风口浪尖,使其关注度明显上升,而对于金融监管来说,面对这样的态势,也是一种挑战。在进行监管之前,要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的优缺点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针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功能观下的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金融功能观
“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以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erton(1995)。具体来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很少受到地域和时间跨度的影响;功能变化直接影响着机构,即金融机构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较小;金融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即提高职能执行效率的途径为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他将金融系统功能分为以下六种:在交易服务或者货物时,金融系统可以提供支付功能;金融为规模大、技术强的企业提供融资功能;实现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转移经济资源,金融为其提供路径;帮助金融管理控制风险的功能;提供价格信息为其产业决策奠定基础;对不对称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简单概括起来金融功能有四个功能: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及衍生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概念界定还不统一,不同的人对其概念的理解不同,谢平等认为,它与商业银行非直接融资不同,也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同,它是第三种金融融资形式,它的出现具有冲击性;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金融业务行为;李耀东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金融。根据以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简单地概括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的条件下,促进金融发展中形成的,以网络技术为手段,是不断地创新和完善金融功能的重要探索。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及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不要混淆,金融互联网是为了达到金融机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的目的,应用互联网技术变革的一种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处理数据、电子商务等,而互联网金融仍然是互联网跻身于金融领域的拓展,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以下几种,如表1。
1.第三方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机构不是银行,而是独立机构,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这个机构与银行合作,产生签约行为,构建一个平台使得用户和银行之间发生交易的行为。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支付宝等二十多家企业第一次颁发牌照,象征着支付机构的正式化,截至今日,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牌照。而其中影响最大,在支付市场中占有比重最大的应属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而这三者之间支付宝所占比重最大。
表1 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
2.P2P贷款模式。这种模式同时也是构建网络平台,在个人之间完成的贷款行为,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作为个人之间的桥梁。我国已经有很多家P2P网站,有的网站也十分活跃,创造了很大的交易金额。
3.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这种模式是互联网上的金融超市平台,构成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4.大数据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云计算为依托,分析来自互联网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解,以此预测出未来的消费行为,以此来对风险进行控制,在我国其主要代表为阿里小贷、京东、苏宁等。其中阿里小贷的地位最为突出。
5.众筹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为个人提供项目投资的行为,这种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一种新型模式。
二、金融功能观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一)基础功能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方式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为移动支付,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实现清算,发挥其金融基础功能;商业银行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卡、票据或现金,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了支付方式,比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第三方支付从“首信易支付”成立开始,移动支付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尽管如此,据相关数据可知,支付主体仍然是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支付功能主要发挥在小额支付及零散支付中。
(二)核心功能
金融功能的宗旨就是尽量做到小的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为存款的吸收及贷款的发放,属于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为直接融资,其呈现的特点是可以将中介去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配置资源的模式为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及P2P贷款模式,通过这几种模式来满足需求者,将盈余者的资金转移到手中。互联网金融构建出一个网络平台,发布双方的信息,不用中介,双方就可以实现资金的转移。虽然在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但是互联网金融以迅猛的势头在发展着。与商业银行相比,在资源配置方面,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优势,其优势表现为有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盈余方与需求方不用到营业点去完成资金流动,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运作成本较低。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的,因此处理业务的效率较高。另外,互联网金融对资源配置不平衡有很好的平衡作用。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小金额贷款不受重视,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提供小额的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改善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三)扩展功能
1.经济调节功能。商业银行具有经济调节功能和制造货币的功能,而互联网金融则不具备这两项功能。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自发性,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宏观调控,而商业银行则相反,与国家宏观调控紧密相连。
2.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风险来源是信息的不对称,而在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在行内对客户的评级信息、账户交易、实地考察等信息的收集及管理,而互联网则是根据云计算、大数据使其信息不对称情况降低。二者对风险管理都有各自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优势发挥在信贷行为之前,而商业银行优势发挥在信贷行为之后,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遏制力更强。但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进入征信系统,增添了信贷事后的风险。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提供信息的功能较商业银行较强,主要表现在灵活的利率定价。同时在消费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引导功能,而商业银行则具有刺激功能,互联网金融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时间较短,而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的反馈来获得有效信息。
三、结语
伴随金融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金融的研究也越来深入,本文主要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置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下,两者的金融功能的发挥各有优势,监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合理的监管,同时将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促进金融的发展是其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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