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潜规则”为何仍暗流涌动?
2015-03-11邢丹
邢丹
1月8日,新华社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的47份巡视反馈情况报告,并披露了部分此前未公布的典型违纪案例。
据报道,在西南某省某县,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的歪风盛行,当地官场将这种送钱行为称作“利市”(节庆红包)。当地一些部门不仅用公款送礼,甚至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给县委书记和县长送钱的具体数额,然后按当地通行的办法——由两名领导干部去送,其中一人进入领导的办公室,另一人则站在门外,进去的领导干部出门时用手拍一拍空口袋,以示“利市”已送出。
无独有偶。1月8日的《人民日报》也报道了一件类似案例:在广东乐昌这个不大的县级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2013年、2014年春节以及中秋节期间,收送“红包”的歪风依然不停,并且发生了腐败窝案——11名市委常委有9人涉案,72名干部栽了跟头,“红包”礼金高达450多万元。有一个细节格外引人关注——在乐昌,以往临近年终时,有的乡镇班子专门开会讨论送礼方案,并在如何安排资金上动一番脑筋。
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同,上述案例中的“节庆红包”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送礼资金“公款化”;二是送礼标准“市场化”;三是决策方式“集体化”;四是心理氛围“正常化”。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曾表示,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
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中央首次晒出“红包”整改清单:10万余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涉及金额5.2亿元;查处2550人,涉及金额2.5亿元。有专家称,这张清单意义深远,意味着中纪委将治理收送红包礼金作为反腐重点,正在认真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收受节礼”等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在一些地方,个别“怀揣目的”的单位和个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依然将“节庆红包”当成行贿利器;许多并非“怀揣目的”的人,在这种节骨眼儿上,也不得不遵从积习已久的“潜规则”。
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益从严的背景下,节庆“潜规则”为何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暗流涌动?
以色列著名心理学家本济夫的《情绪的微妙》一书,从群体心理学上解释了这一现象。本济夫把人所在的“群体”分成两种,一种是交往群体,另一种是参照群体。交往群体是由交往中比较亲近的人们构成的,参照群体则是由“等级关系”构成的。
本济夫认为,导致人情腐败的“节庆红包”,主要发生在参照群体中:人处于严格的等级关系结构里,收礼的是“手握重权”的人物,送礼的是他的下属或有求于他的人们。有的人送礼是想利用他,分享他所代表的那种特殊利益,通过加入到他代表的那个特殊参照群体,成为“圈子”里的人。还有的人就算不是为了利用他或接近他那个圈子,也得送礼,因为别人都送,唯独你不送,你的异类行为就会被记在账上,日后自有你的好瞧。也就是说,在等级分明的参照群体里,送礼还是一件因为要避免害怕、焦虑、危险感而不得不做的事情。
所以,治理节庆“红包”,关键是要切实消除令人们不敢轻视的“潜规则”。这既需要加强监管,扎牢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不断封堵寻租空间,又需要转变思想观念,涵养廉洁文化,让社会交往“清净”起来。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严肃惩处无视纪律和规矩的顶风违纪者。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指出: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的所谓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有评论称,这段话是讲给部队听的,也是讲给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听的。
大量事实一再证明,当官场潜规则成为明面坚决抵制、暗里不敢违抗的“铁律”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就必然出现。治理败坏党风政风的官场潜规则,还需要在如何釜底抽薪上多动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