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军人退役后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办理
2015-03-10
当代工人 2015年2期
问:山东青岛市王锋
我的侄子准备入伍。请问,他之前的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带到部队?他退役后还能续缴吗?
答:
文件规定:“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人社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