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措施
2015-03-10陈禹凝
陈禹凝
金融危机造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缺陷的暴露,造成监管机构关系协调困难,信息无法达到共享等问题。该文针对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措施,希望能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借鉴。
金融危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发生的愈发频繁,尤其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起了一场全球性的反思和大范围内的改革。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各个方面的建设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为了更好地在经济市场中立足,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金融改革的经验,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更好地在世界上立足。
1 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监管理念落后。“发起-配置制度”是我国银行多年来一直坚持的经营方式。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改变,资金的来源方式越来越多,这就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其杠杆率不断提升。但是监管部门面对杠杆提升时,没有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杠杆率的不断提升会给经济带来很大的风险。当资金环境出现改变时,就会对资金链产生很大的影响。杠杆率的提升可能导致管理层会降低信贷标准,对市场融资产生一定的依赖,从而造成资金运转环境的变化,造成资金流动难等问题。
监管资源缺乏。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金融行业。金融行业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当经济市场中出现了新的产品或者新的模型时,监管部门可能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的风险评估标准而造成监管工作不到位。而且银行也对风险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监管资源严重不足。
监管不力。很多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依据就是评级机构对产品的评级。但是在实际评级过程中,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还不足,这就造成评级机构在对产品评级时只考虑评级的最后结果,对评级过程不加重视,这就可能造成次贷危机的产生。
中央银行缺乏监管权限。由于银行职责缺乏统一性,当出现危机时,救助不能顺利、及时到达,这就导致次贷危机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缺乏监管权限,当危机发生时,不能及时开展救援活动,这就加大次贷危机的危险。
金融行业的经营模式发生变化。面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的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的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可以对银行、证券、保险这三种业务的某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业务同时开展经营工作。有政策明确规定凡是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股票市场允许保险基金的进入。当证券公司可以利用股票和投资基金券作抵押时,银行是可以将钱借贷给证券公司的。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商业银行可以顺利办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当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利用控股成立子公司,可以提供银行、债权等相关的金融服务。以上这些金融模式在市场中的出现,为市场监管造成很大的困难。
2 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策略
监管力度适中。监管过程的力度要把握好,既不能监管不足,又不能监管过度。金融监管机构要保证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自主权,这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只有监管工作适度,才能为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77期2014年第4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并且当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渡过难关。金融监管法治能顺利从原来的政府主导型向着现在的市场主导型方向转化,关键是要确定合适的监管力度。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金融监管的操作。要加强金融业进入市场的法律建设工作,进一步维护市场的金融秩序,对非法金融业务的相关法规也要进行明确。还应当对金融市场机构退出市场的法律进行完善,政府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做出关闭或者破产的决定。我们应当对系统方面的风险和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可以建立起保险机制,对市场破产机制进行完善,进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操作过程的控制。只有控制好地区银行的规模和数量,进而确定金融结构的业务范围,才能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建立起严格的银行资产负债政策,确保能准确反映出银行资产负债情况。还要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要根据我国的发展实际对银行的评级制度进行完善,并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完善。
加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金融监管的一条重要的依据就是金融信息,这在确保政策的透明化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务必加快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信息系统,从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市场的需要。根据金融改革的现状确定相应的货币统计制度。同时为了实现信息达到共享状态,就要依靠统一的金融监管系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从而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的秩序。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模式。通过对信息性质的分析,并对信息的内容分析建立起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通常情况下包括资产规模、盈利状况等。要严格遵守当地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进行公开。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实际状况来对披露制度进行选择,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披露报告。
通过对国家政策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改变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模式,在金融机构中使用综合型监管模式。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监管的内容不仅包括合规性,而且包括重视金融的风险性的预测和评估工作。
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国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经济处于迅速发展的时期,这就为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人员要与时俱进,提高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就迫切要求监管人员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科技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用人制度和福利等制度进行改革,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政策的改革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从而提升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
加强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迫切要求国家之间要进行合作。国际资本在国际市场里的流通,造成金融风险在国家间的分散。所以,凭借某个国家的管理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合作,共同完成金融风险的控制。目前,大规模脱离实物经济的金融资本是国际金融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对各个国家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国际金融就是要各个国家都积极参与进来,这离不开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合作的队伍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在国际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中学习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先进的方法和理念,从而不断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队伍中,可以有机会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工作中,在步入国际轨道的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从而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我国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与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建立起金融监管合作的关系,通过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发生。
总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理机制,尽量减少金融风险带给我们的损失,从而提高我们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