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的十条家训
2015-03-10沈国凡
□沈国凡
周恩来的十条家训
□沈国凡
1949年3月,周恩来和中共中央机关的全体同志踏着早春的阳光走进北平。骨肉同胞,亲情难忘,周恩来打听到弟弟周恩寿在天津的地址后,便将自己已到北平的消息函告,并约他有时间前来一聚。
周恩寿知道身居要职的周恩来公务繁忙,不便打扰,于是便派女儿周秉德为“特使”,前来看望兄长。
周恩来下班回到家里,邓颖超就对他说:“恩来,我们家又多了一个女儿了。”
周恩来有些惊奇地问:“哪里又来的女儿?”
于是,邓颖超便引他去另一间屋子里看周秉德。
周恩来看见周秉德的一瞬间,小姑娘那张与周恩寿相仿的脸,令他惊喜不已。他走过去,左看右看,越看越喜欢,便将孩子拉到怀里,兴奋地说:“真的呀,我们家又多了一个女儿!”
到了星期天,孙维世、孙新世都回来了。周秉德与她们很快就熟悉起来,西花厅变得异常热闹。周恩来夫妇与三个“女儿”一起说笑,院子里充满了青春的笑声。
看着三个“女儿”高兴的样子,周恩来对孩子们说:“你们都回来了,我们今天吃饭加个菜吧,你们想吃什么?”
孙维世说:“来个红烧狮子头。”
这个提议得到了另外两个孩子的拥护,于是周恩来家由原来的每餐两菜一汤变成了三菜一汤。当红烧狮子头端上来的时候,三个孩子都高兴地拍起手来。
自从进入和平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建设的开展,周恩来家过去失去联系的一些亲戚来找的多了,他们有的想托周恩来帮助办一些事情,这让周恩来很伤脑筋。同时,三个“女儿”在外面如何呢?是不是能够像普通公民一样地遵守国家法纪,不搞任何的特殊?在自己的亲戚和相识的友人中,会不会有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去谋取一些违背原则的个人私利?这成了周恩来日夜思考的“家庭”问题。
于是,周恩来提出,要给大家立个规矩,三个“女儿”都表示赞同。
周恩来严肃地说:“我这里拟了十条家训,念给你们听听,如果没有意见,每个人就抄一份放在身上,便于随时提醒自己。以后我们周家的亲戚朋友来了,也要发一份给他们,大家都要严格遵守。 ”
周恩来念道: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在出差顺路时来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夫妇在中共党内一向以严于律己著称——尽管这种律己甚至有些苛刻。正是严于这样的家训,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在内务部供职时,周恩来特地关照内务部部长曾山,要给周恩寿的干部级别定低一点儿、工资向低标准靠拢。周恩寿由于身体不太好,有时会休病假,周恩来就动员他早点儿退休,不要在单位里一边工作一边养病。邓颖超作为党内元老定级为行政五级,本来无可非议,可是周恩来仍旧要压下一级,按照六级的标准给邓颖超。至于周恩来的侄辈周秉德、周秉健等人在他生前没有额外沾上一点儿的“光”,反倒是因此多受了一些苦。对于孙维世、孙新世这对烈士的女儿,周恩来对她们虽然关爱有加,但也是严格要求,让她们生活在人民中间,从不许她们有一点儿特殊。
多少年以后,直到爱女孙维世遇害,这位开国总理逝世,他的所有亲属,特别是邓颖超都是严格遵守这十条家训的。
(摘自《周恩来养女孙维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