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5-03-09杨小波李永华宋金杰
杨小波 李永华 宋金杰
【摘 要】 高等学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文章围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金额、方式、范围等情况,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展开调查,同时分析各高校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其他省份高校经验,深层次、广范围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确定高校财政资金评价内容、范围,建立、健全评审指标体系、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高校; 河北省; 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 重点骨干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7.5;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97-04
河北省于2006年9月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评价内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方法等。该办法已实施8年多,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究竟如何,高校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呢?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预期对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状作出客观评价,进而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对策。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地方普通高校114所,不包括部属院校。其中本科院校53所,专科院校61所。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只针对省属本、专科院校,不包括河北省内的部属院校和民办高校。河北省省属高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如表1所示,参加绩效评价的省属高校共36所,其中本科院校20所(占比37.74%),专科院校16所(占比26.23%)。参加绩效评价的本、专科高校数量占总数的31.58%;本、专科院校的参评比例均达到了20%以上,和以前年度相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河北省财政厅及教育厅正在逐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高校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效率,进而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
二、河北省高校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各高校积极围绕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逐步推进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综合评价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随着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调查研究,发现河北省高校绩效评价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
(一)理论方面
理论上面临的主要是构建指标体系的难题。绩效评价指标难以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结果予以衡量。高校与企业不同,其产出对于社会和经济都存在极强的正外部性。高等教育投资的收益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也要经过长久的学习和磨练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因此,仅仅用简单的经济价值来衡量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效果是远远不够的。总体来说,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一套科学、规范、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难度较大。
除此之外,河北省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有关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指标设置、评价实施、评价结果的反馈以及监督等方面均没有统一的规定,这对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制度支持。
(二)实践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评价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财政支出绩效評价的广度、深度不够,亟待拓宽、加深
从表2可以看出,2013年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总金额为5 233 227.8千元,绩效评价总金额为187 091千元,绩效评价资金金额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比例为3.58%。其中,燕山大学比例最高,也仅有7.04%,而河北工程大学最低,只有1.44%。由此可见,一方面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有限,80%~90%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没有进行绩效评价,只是针对2013年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进行了评价,评价的广度有着巨大局限性;另一方面,无论是高校上级机关对财政支出的审计,还是高校财政资金的自查仍然停留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上,并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能反映资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不仅仅是从表面上看高校财政支出能否按预期正常进行,而且从深层次分析,看财政资金是否分配到了高校最急需、占高校主导地位学科和项目建设中去。即通过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财政资源,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2.绩效评价方式单一、指标不统一,评价机制不成熟
首先,通过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见表3),发现其中有8所高校选用的评价方式为直接组织评价,即自我评价,占样本比例的72.73%;有2所高校组织校内专家实施评价工作,占样本比例的18.18%;值得注意的是,只有1所高校选择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占样本比例的9.09%。由此可以看出,河北省高校选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基本集中于自我评价,其方式过于单一。
其次,近年来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高校新会计制度又要求高校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分类核算、分类管理、分类上报等。高校绩效评价旧指标显然不能满足制度改革的需要,于是出现了高校根据自己需要随意选择和使用绩效评价指标的现象,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不可比,评价过程缺少有效监督,评价结果可能含有“泡沫”。
3.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一,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河北省高校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基本都由财政厅、教育厅以及高校内部的财务部门负责,基本未单独设置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绩效评价管理部门或者绩效评价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全面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更强调资金收支平衡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涉及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业务事项掌握得不够深入。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知识不足使得财务部门开展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往往力不从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绩效评价与整改脱节,实效性差。绩效评价的约束力较差,表现在:一是河北省多数高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仅仅作为高校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或者作为其他部门的参考文件,一旦评价结束,便不再实施提及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关部门监督高校来整改;二是针对评价结果也不再实施相应的奖惩机制,由此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反馈回路也就形同虚设,对于下期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预算工作也失去了应有的参考意义。从长远上看,尚未形成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
4.绩效评价意识薄弱
目前,社会各界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从政府的角度看,财政部门负责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发放,而教育部门只负责对教育拨款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也相对削弱了教育部门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积极性。就社会大众而言,由于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社会大众无法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从而无法实现有效监督。此外,部分高校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推进河北省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对策
(一)理论方面
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评价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与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针对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特征,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从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相关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出发,初步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4所示。
本文在继续加强对高校财政资金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等传统评审的基础上,将财政支出的评价由上文中提及的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评审拓宽到高校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成果和高校发展潜力等不同方位能力评价中去。
(二)实践方面
1.积极扩大绩效评价范围
针对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存在盲区的问题,可行性方法是将学校所有财政分类纳入绩效评价范畴,实现基本支出资金与项目支出资金的分类管理与评价。为适应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有效执行高校新会计制度,一些省份的上级主管部门已制定出可供省属高校选择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本省及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出可供参考的相关指标的均值,高校与之配合建立起与之相应的绩效评价模型,如河北农业大学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大量资金,其使用水平和绩效如何评价的问题,积极探索通过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对其绩效进行评价。高校财务分析评价是运用事业计划、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剖析、比较和评价。财务分析的经费项目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行政办公费、就业专项经费等,主要利用现有的会计数据,全面系统地分析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详细了解其支出构成、结余情况等,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2.努力转变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有直接组织评价和委托评价两种评价方式,委托评价包括专家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鉴于直接组织评价的种种弊端,绩效评价方式应逐步由直接组织评价向委托评价转变。
(1)专家评价
评价专家要实行专家库管理。根据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连同财政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数量不少于4人。評价专家应当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精通评价方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2)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通过聘请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工作业绩突出的评价机构作为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应根据上述条件筛选评价机构,建立针对高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库,每年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河北省内高校开展独立的绩效评价工作,独立的第三方评价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高校财政支出的绩效水平。因此,这种评价方式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江苏省教育评估院(1997年)、辽宁省教育评价事务所(1999年)、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00年)、上海市教育评估院(2000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等一些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相继建立。此外,上海市于2011年12月专门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建立独立的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
绩效评价及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评价与整改错节等问题,使得高校并未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从理论上讲,资源有效配置就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某经济利益主体用什么手段、通过什么方式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即用一定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或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既定的产出。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教育资金的配置者和调节者。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各高校内部应逐步设立独立的绩效评价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教育经费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技术顾问,选派经验丰富的财务、教育部门人员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评价项目以及向被评价单位下达《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通知书》等工作。
其次,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应以评价引导预算制定,以评价监督预算执行。逐步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绩效预算是面向评价结果的预算,其本质是将本次的评价结果与下一次的预算编制相联系。因此,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能够激发各高校挖掘资金使用效率的潜力,同时也可以增强预算的针对性和公平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报告以及各高校的自评报告,确定各高校的预算浮动系数,并以此作为分配教育经费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实行相关奖罚措施。
4.着力打造有利于绩效评价的环境和氛围
要保证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社会公众以及高校共同强化高校财政支出绩效意识,并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的配套机制。例如:建立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库,用来反映高校预算情况和评价结果。此外,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高校间引入竞争机制,按照绩效预算的要求,合理地分配财政资源,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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