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的思考
2015-03-09成涛林
【摘 要】 财政专项资金是体现政府职能和工作重点的途径之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环节多、内容广,而使用环节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当前,全国各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梳理这些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体现政府职能和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财政专项资金; 预算编制; 财政监督; 资金整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73-03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作为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是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很多,但专门研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文献比较少。笔者认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环节是其整个管理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数年,已经积累了不少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改革创新正是逐步消除这些问题的目的所在,也是加快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财政收入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支出盘子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偏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更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也大有文章可做。而财政基本支出基本是按定额标准支出,回旋余地小,是刚性需求,基本上是购买公共服务(或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个人或企业),基本上是“保吃饭”,其使用方式从全国范围而言基本模式大同小异,其改革创新空间有限。而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大、使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使用方式多种多样,有较大的改革和探索空间。
(三)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及个人挪用、铺张浪费乃至挥霍贪污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和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部分财政干部在这方面的腐败案例,引起了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是建设法治财政、依法理财所不容的,也与中央的“八项规定”相违背,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传统的财政专项资金“点对点”扶持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廉政风险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创新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数量过多,存在交叉重复设置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门类较多。以苏州市级财政为例,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就有37个。其中部分专项资金都是因事而设、因时而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并且使用范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和重复性。例如,工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城乡一体化和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等使用范围就相近,使用用途存在交叉和重复。
(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
据统计,专项资金一般年度支出进度为80%,但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年終突击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若剔除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专项资金的平均支出进度只有60%~70%,有的还低于50%,甚至还有分文未动的专项资金。大量财政结余资金躺在银行账户上,既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又造成年底突击花钱。
(三)专项资金使用缺乏项目论证,导致使用效益不高
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先确定资金规模,再论证项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用款单位则表现为“重申请、轻使用”,想方设法争取财政专项拨款,但由于缺乏对项目的论证,一些项目迟迟得不到落实,形成专项资金的滞留或挪用,严重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未被充分利用
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仍有很多不足。由于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体系还在不断完善,特别是结果应用工作缺乏法律规范,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缺乏约束,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也缺乏关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法律法规,难以将评价结果落到实处。
(五)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脱节,降低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预算编制方法上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实行的是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有时甚至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必然带来专项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以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削弱了预算编制的约束力,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部门基本支出相混淆
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同一事项多头申报和安排财政资金,为多争取财政资金,服务对象就同一个事项往往稍微改头换面分别通过经常性项目和专项资金向户管处室及专项资金处室重复申报预算资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室之间难以有效和及时沟通,同一事项同时安排两次财政资金,造成了资金浪费。还有就是在不同的项目之间混用经费,如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应由部门基本支出行政经费支付的考察费、招待费、调研费、会务费等。
(七)传统的“点对点”、“撒胡椒面”扶持方式仍存在
由于受制于传统的既得利益和观念所限,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陈旧,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实行使用方式创新的专项资金,仍保留了传统的“点对点”、“撒胡椒面”扶持方式,既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又存在着廉政风险。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新闻媒体也有所报道。
(八)资金设立部门多,资金监管难度大
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制定涉及科技、经信委、商务、金融、组织、文化等主管部门,体现了各部门支持经济(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但是,由于现行政府管理模式下专业分工和职能分化的客观存在,导致部门对扶持经济(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出现了“碎片化”、多样化,难以避免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调等问题的产生,尤其是所有项目资金均归口财政部门监管,面对庞杂的项目类别和分布广泛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或个人),财政部门限于人力和精力,监管难度大,监督职能有限,不利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工作
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一直力推和呼吁的工作,但多年来进展缓慢,成效不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因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是利益的再调整,因此一直是一项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从2012年开始,整合设立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013年上半年,又将科技、文化、农业、节能环保、人才等132个专项整合成38个。近期可以进行努力探索和实践的是对财政部门同一个处室管理的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从中期来看,还要推行跨部门资金整合工作,将由不同部门管理、资金投向相近或相同的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并按统一标准集中投向特定领域,发挥资金规模效应。由此改变多个部门分块共同扶持相同类项目为财政集合统一扶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合力效应,打破各专项资金的界限分割,以减少结转结余。
(二)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侧重扶弱扶小企业
由于部分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条款门槛高、条件严,完全符合这些申请标准和条件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大型企业、骨干企业,而且每年享受政策扶持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面孔,而对众多的真正陷入困境、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则很少顾及,基本上没有惠及到。财政资金起到了“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而实际上,众多中小微企业更需要贷款补助、信用担保、补贴等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财政资金的无偿性、公共性,决定了其使用应该是弥补市场失灵,应从重点“扶优扶强扶顺”向“扶新扶幼扶逆”转变,重点扶持处于产业链两端的中小微企业及困难企业。为此,财政扶持资金要充分考虑到众多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放低扶持门槛和条件,真正关注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体现“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严格缩小专項资金使用范围,不断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
应及时理清专项资金专门用途、范围和支付途径,将各主管部门自用的专项经费中包含的办公经费纳入到各单位的部门经费预算中。同时,明确和理顺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处室和户管处室的职责及操作流程,遵循“谁管理、谁分配,谁下达、谁核对,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统一协调,扎口管理。这样有效杜绝主管部门将本应属于日常行政经费的项目放入专项资金里列支,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专注度,使之真正用于扶持经济(企业)发展,有效培植财源。
(四)不断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拨改奖”、“拨改保”、“拨改投”使用方式改革
财政专项资金“拨改奖”使用方式仍是传统的“点对点”扶持方式,而“拨改保”、“拨改投”选择合作对象时竞争性不强,应不断深入加快推进。一是逐步缩小乃至取消“拨改奖”扶持方式,将这部分资金分配按需给“拨改保”、“拨改投”两部分。二是在“拨改保”、“拨改投”环节选择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等合作伙伴时,要引入竞争性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并根据实施业绩实行定期轮换,这样既能有效调动各相关合作伙伴的积极性,形成有效制衡,又能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否则在现有模式下,难以对这些合作伙伴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容易产生垄断局面。
(五)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结余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方法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等问题。一是年初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盘子时,按一定比例从总盘子里扣减。对专项资金上年结转结余作为本年度预算来源统筹考虑。要深入分析近几年财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额度和年终实际支付额度的差额。例如,财政专项资金年终实际执行额占年初预算额的比重为80%,则可考虑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盘子时,按85%的资金量通盘考虑,不必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足额安排预算。在年中实际执行时,确实出现执行数大于预留数时,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可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年度超收收入安排。二是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逐步压缩乃至取消那些只有预算资金规模而无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年中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专项预算的,要先在该专项沉淀结余资金中消化,然后再按程序报批,予以追加。三是在预算编制及执行时,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每年年底清理滚存结余,用好沉淀资金,将更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将沉淀资金按轻重缓急逐步分配到社会保障、医疗、廉租房、城区改厕、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解决居民生活中的急难愁问题,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六)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意识。一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绩效目标评价,建立以绩效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与效果评价相分离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资金分配办法。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审计、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作用。对审计和人大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建立财政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渠道,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布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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