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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肃反”运动中的杨兆龙——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五)

2015-03-08郝铁川

世纪 2015年2期
关键词:国民党同志

郝铁川

1955年“肃反”运动中的杨兆龙——民国政府末任最高检察长杨兆龙(五)

郝铁川

1950年,时任南京市妇联主任的沙轶因(左二)与部分妇联干部在中山陵合影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示》认为“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的”。因此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这场运动至1957年年底结束。据1957年7月18日《人民日报》社论公布的数字,这次肃反运动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内部,清查出反革命分子8.1万人,其中现行反革命分子3800多人。由于当时对阶级斗争尖锐的程度估计得过于严重,有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斗争面过宽、处理过重等偏差。在肃反运动后期,中央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对错斗、错捕、错关、错判的人做好甄别平反工作。但由于受到1957年夏季以后出现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的影响,这一甄别平反工作基本上被搁置下来。

杨兆龙遭怀疑姨妹不敢作证

在这场运动中,时在复旦大学任教的杨兆龙教授被怀疑为“国民党潜伏特务”。唯一的理由就是他担任过国民党政府的最高检察长。有人说“像他这样的大官留在大陆不走,肯定负有特殊任务”。但动员他留下并为党立功的当事人及知情者(如陈修良、王明远、史永、沙轶因、白沙等)近在沪宁两地,且均系党政领导干部,问问他们就不难查明真相。为何不去询问呢?原因大概有二:一是肃反运动时间紧迫,不容去做详细调查。二是原来从事地下工作的同志,到了解放后不被重视、甚至不那么信任。没有在白区工作过的同志对从事地下工作的同志的工作方式、行事风格不够理解,这是无法避免的。但解放后毕竟是原来解放区工作的同志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容易用过去解放区的思维来看待原来白区的历史问题。而原来在白区工作的同志在解放后阶级斗争逐渐扩大化的形势下,为了避免别人对自己原来在白区工作的特殊性产生误解,也不得不小心翼翼,被迫用解放区的工作思维解释自己的白区工作历史。杨兆龙的姨妹沙轶因就是这样一位。

沙轶因,江苏江阴人,1920年12月生,离休前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35年,北平爆发了“一二·九”学生运动。在“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南京大中学生也举行了全市学生抗日救亡示威游行。当学生游行队伍接近基督教教会主办的汇文女中时,年仅15岁的学生沙轶因,联系了一些其他班的同学,推开校长阻拦的身躯,毅然决然地冲出校门,加入到了游行队伍的行列。她不仅参加了曹孟君、谭惕吾和姐姐沙溯因倡导的进步团体——读书会,还在汇文女中建立了秘密的读书会,参加了南京地下党领导的学联。1937年日军向华北大举进攻,沙轶因和各校的同学们成立了南京学生界抗敌后援会。他们组成宣传队,进行街头宣传。

南京市汇文女中(现人民中学),沙轶因曾在此组织秘密的进步组织——读书会

1937年9月,由蒋南翔、荣高棠、杨永直三人担任介绍人,沙轶因加入了党组织。解放前夕,沙轶因成为中共南京市委地下党学委副书记兼女中分党委书记。她获知杨兆龙被人推荐担任民国最高检察长的信息,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促使南京地下党市委派专人做了本不拟出任最高检察长的杨兆龙的工作,使杨在任上释放数万名在押的共产党“政治犯”和其他进步人士。

杨兆龙的女儿杨黎明告诉笔者,姨妈沙轶因出身于富裕且有良好文化的家庭,她纯粹是一个满怀爱国热情、甘愿为民主进步而献身的理想主义者。1941年“皖南事变”的消息传来,她把自己关在家里的一间屋里一边哭泣,一边一遍又一遍地唱着《八百壮士》。家里人都知道她是共产党员,都知道她这是口里唱着歌颂谢晋元的歌,心里表达的却是对新四军遇难壮士的悲痛和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愤恨。沙轶因的母亲再三喊她出来吃饭,她出来边哭边吃,未吃完就再也控制不住情感,跑回自己的房间,继续边哭边唱《八百壮士》,整整一天都处于这个状态。

解放后随着阶级斗争逐步扩大化的阴云袭来,因为有个国民党高官的姐夫杨兆龙,并曾经在她家生活过,沙轶因的心理压力日益剧增。因此,在回忆杨兆龙释放“政治犯”一事时,十分注意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论述她和杨兆龙的差别①:

分管学委工作的市委委员王明远同志,知道我的姐夫杨兆龙任国民党司法行政部司长并在中大法律系兼任教授,就和我一起研究能否通过杨的关系来营救被捕同志。我和明远同志分析了杨的基本情况,认为杨是国民党官员又兼中大教授,他虽系国民党员,但与特务组织并无联系。另外,在国民党大势已去的情况下,有些国民党政府的人员已在找关系向我方靠拢,以谋求个人出路,在这时争取杨为释放政治犯出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同时,我们又分析了我姐姐的情况。我姐姐沙溯因,当时是南京中华女中教师,她在1935年到1936年曾参加过曹孟君等组织的南京妇女救国会,思想比较开明,估计我去作争取杨的工作,还可能得到我姐姐的帮助。

我以一个进步分子的面貌先和我姐姐谈了这件事。我说:“我的朋友托我办这件事,如果姐夫同意,我就告诉我的朋友,然后大家再商量具体的作法。”我姐姐当即表示赞成,并要我和杨直接面谈。于是,我仍以进步分子的面貌和杨商谈,前后谈了好几次,主要是对他谈了国际国内形势,分析国民党肯定要垮台;并且把我党对国民党党政人员立功赎罪的政策告诉他,说明只有走这条路,他个人及其家庭才有出路。后又介绍他读毛主席的《新民主主义论》,他也认真地读了。从几次谈话中,看出杨已有所触动,他也表示“国民党的气候恐怕是长不了的”。但另一方面,我感到他还有两个顾虑:一是怕担风险,他曾说过:“作这件事,是很危险的”;二是对我党的政策还有怀疑,他说过“以后共产党究竟对我怎么样?这是关系到我下半辈子的大事,我不能不慎重考虑”,等话。

在这段时间里,我既严肃又推心置腹地继续与他们夫妇谈形势,谈我党的政策,谈他个人及孩子的前途等,一再指出“走这条路是你们全家唯一的光明大道”。

大约到1949年2月,杨开始下决心了,他向我提出:“我和你是亲戚关系,谈了还是无人作证,你既然有这方面的朋友,最好再请他们来和我谈谈。”我向王明远同志作了汇报,王又向市委领导请示后,决定派策反部的白沙同志与杨谈话,党组织事先约好了我和白沙同志接头的暗号。记得那是一个很冷的夜晚,白沙同志按约定时间到了杨的住所(南京市薛家巷七号),按暗号先与我接上关系,然后我把白沙同志介绍给杨,他俩在杨的书房里整整谈了一个晚上。白沙走后,杨反映较好。他说:“这人不错,谈得有道理,要进行这件事,可以从国共和谈这方面来想想办法。”当时蒋介石已经佯装下野,1949年元旦李宗仁上台,国民党为争取喘息时间,发表了求和文告,正和我党进行所谓“和谈”。就在这时,国民党的最高检察长一职出缺,要杨代理最高检察长职务,杨和我商量,应否接受此职务。我立即向王明远同志作了汇报。王认为他就任此职,对进行释放政治犯的工作有利,可促其担任,于是杨即就任了最高检察长的职务。

当时,我解放军正积极准备渡江,国民党机关已纷纷向上海迁移,以便进一步迁广州再迁台湾。司法行政部和最高检察署都在上海设了办事处,但也有部分人员留守在南京。杨这时把全家先搬到上海,这是怕打起仗来一家老小不好办;同时把家搬到上海,也使国民党不致对他怀疑。杨争取留守南京目的主要是继续进行释放政治犯的活动,我则经常去催他并给他出些主意。我和他研究着重以“国民党既要和谈,总要拿出点实际行动来”为理由,向各有关方面展开活动。在这段时间里,杨的活动的确十分频繁,所有需要去找的关系都去找了,有时到深夜才回家。后来从各方面情况看,已到了解决这事的关键时刻,杨乃亲自去广州直接和李宗仁面谈。杨回来后说李宗仁同意了。到1949年4月上旬的一天,杨约我到他家去,告诉我说:“释放政治犯的事,经李宗仁认可后,我已拟定一个文件发到各地了,我还专门和南京的监狱长当面交代了这件事,南京很快就会放人的。”接着他又说:“现在形势太紧张了,我不能再留在南京,不然会引起怀疑,我马上就要到上海去了。”第二天杨即赴沪。我立即把这个情况向王明远同志作了汇报。1949年4月13日,王明远同志很高兴地告诉我:“所发的文件在南京生效了,朱、华、李等同志已经释放出来了。”后来我才知道,还有地下党的工人运动委员会委员彭原同志等数十人被释放出狱。

对姨妈的这份材料,杨黎明过去没有看到过。当笔者转她一阅后,她心里很不平静,便在准备出版的《杨兆龙年谱》中特意指出:沙轶因所写的这份材料有三点不实之处:一是把杨误写成“是国民党员”;二是称她因为反复向杨说明只有“立功赎罪”才有出路的道理,杨才听了地下党的话,这不符合事实,因为杨当时既有到台湾继续当官的机会,也有到美国等国外工作的机会,三是她不熟悉杨兆龙、张知本等联手释放“政治犯”的细节,扯出杨兆龙说服李宗仁释放“政治犯”等不存在的事情,误导了世人,应予澄清。

杨黎明认为,沙轶因是个明辨是非和重感情的人,她从理智到感情都从未认为杨是“罪人”,她几次对杨的子女说“你爸爸从未做过什么坏事”。但在杨兆龙“肃反”挨整期间,杨家派女儿杨黎明赴南京找她,请她向党组织说明真相时,她断然拒绝,说:“我们要接受党的考验,要相信组织”,“我也愿意接受党的考验!一辈子接受党的考验”。杨家对她的回答十分惊讶和不满。因为把杨留下是南京地下党的决策,她是关键证人;她可以找当时的陈修良、王明远、史永等上级领导作证呀!

20世纪30年代初,杨兆龙(左一)与岳父家亲戚在南京沈举人巷沙家

沙轶因为何不愿为杨兆龙作证?原来,解放后她也一直被组织怀疑。疑点之一就是解放前她在杨家是否泄露了不该泄露的自己的地下党员身份。2015年1月13日杨黎明给笔者的电邮说:“其实,五姨从未对家里人说过她是共产党。唱《中国不会亡》时,她只哭不说原因。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到南京时问及此事,五姨才解释说:‘是因为皖南事变。’她当时虽不说自己是党员,但我家的友人余良猷、马寅初等,都向我家通风报信说她是CP。她又频繁地换过好几个名字,这就使家人确信她的地下党员身份。那时她约请到我家来谈话的党员发展对象,都是我妈教的好学生(高三的)。”

沙轶因的不肯作证,使杨兆龙不得不做好最坏的准备,他告诉妻子沙溯因“假如我出事,你要帮我到北京去上告”。

检察官房群秉公办案帮助杨兆龙逃过一劫

事物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杨兆龙逃过肃反一劫的关键人物是时任专案组承办人、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员的房群。他在其未刊的自传《风雨同舟,祸福相依》中回忆说:

我是上海市水运(专门)检察院审批组的组长。‘肃反’期间上海市大量案件积压,于是,上海市检察院由副检察长林道生负责,抽调了几名干部,专事积案的审批工作。我亦是奉调干部之一。在堆积如山的案件中,复旦大学报批的杨兆龙一案引起我极大的关注——

报批的罪行有三:杀害革命烈士王孝和;疯狂反对土改;有重大的特务嫌疑。“杀害革命烈士王孝和”是杨兆龙在思想改造运动中,向党“交心”的材料中透露的:“解放前我不知道王孝和是共产党员,如果我当时知道王孝和是个共产党员,就是掼掉乌纱帽,也要设法把他救出来,对未把王孝和救出来表示遗憾。”向党交心未交好,反倒交出罪行来了。

罪行之二“疯狂反对土改”也是由杨兆龙写的思想批判材料而来:“我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南京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巧遇金陵女大校长吴贻芳博士,我们的话题谈及土改问题,吴贻芳博士说:‘鉴于新解放区即将开展土地改革,你是法学专家,应该建议政府制定土地法,俾使土地改革工作有法可依,以保障其健康发展。’现在想想这种观点也未必正确。”

罪行之三“有重大的特务嫌疑”更是子虚乌有的主观臆断。案卷材料中找不到任何疑点,也看不出杨兆龙和特务有什么瓜葛。

杨兆龙这一件案子,我用了十倍的时间,也没有审理完毕,案头的卷宗越堆越高,林检察长也已督办了数次,再也无法拖延下去了。我必须作出决断,我如果大笔一挥,就有可能人头落地呀(如果报批的那三条罪状成立的话)。虽说最后的决定权不在我的手里,然而,此时此刻承办人的意见也往往会决定笔下人的命运。我亦深感这支笔的分量,顺水推舟地批捕一个人,这在当时是轻而易举顺理成章的事,即使出了错案也不要自己负责,要挡住不批这个案子谈何容易。

我抱着厚厚的案卷当面去向林道生副检察长汇报,一再强调杨兆龙不能批捕的理由——所报批的罪行没有证据,不能成立。材料都是杨兆龙本人的交代,王孝和的问题解放前已向地下党说清楚了,地下党也向他表过态,我们办事不能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何况杨兆龙还立过功,解放后也没有做过任何坏事。

林道生亦感到这个案子棘手,犹疑道:“杨兆龙属十个方面的重要人物,案情重大,我们不便擅断,你写个专题报告,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不予捕办的理由,交许建国(上海市政法书记、专案组组长、副市长)请示一下。”

我遵照林道生的旨意,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呈报许建国。幸运的是市委批复同意了我的意见。杨兆龙也因此逃过了这一劫。

宁被开除党籍也不愿办错案的房群

房群,1931年生于大连,1947年参加革命,1949年春考入大连海关,1953年调到上海海运管理局,同年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上海水上运输检察院工作,任检察员兼审批组长,1956年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983年在机关法制办工作到离休。他亲身经历过日本侵略者在东北的铁蹄践踏,也看到过苏联红军赶走日寇入驻东北后的某些不良行为,更对国民党政府腐败统治非常痛恨,所以16岁就参加革命工作。

房群天性耿直,遇事爱思考,不随波逐流。这从他的自传中所述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读书期间的一件事可以看出:

学业即将结束的时候,奉上谕指示:学校开展了一次大讨论。题目是:有个具体由你审理承办的案件,你认为是错案,组织上要你杀!你杀不杀?题目的本身就触目惊心,十分严酷。小组讨论中,多数以上的人,特别是资深的老干部,表示:既然组织上决定要你杀,你就要无条件地服从,错了由组织上承担责任,无须你个人负责。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理由是:既然自己认为是错案,就不能盲目服从,犯了错误可以改正,人头落地是安不上的。小组讨论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继而,展开全班大讨论。各方的论点也进一步深入——主张杀的人,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论点是:共产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个人服从组织,是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个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党的决定。

全班讨论的结果,多数人服从了上述观点。但我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强调人不是物,产品做错了,可以重做一个;人头落了地是无法挽回的。讨论到最后我便成了孤家寡人,独树一帜,孤军奋战。

为了统一思想,校部决定展开全校大讨论,命我做大会发言。我势单力薄地在会上引述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中关于共产党员为了坚持真理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论述,强调不可以错杀无辜。有的同学指斥道:“你还是不是个共产党员?党有铁的纪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我亦毫不示弱的反驳道:“违背着自己的良心,背叛着自己的意志,要我去做自己不愿做的事,终生不为,那怕是被开除党籍!”

像房群这样喜欢独立思考的人,在正常的民主生活环境里是没有什么麻烦的,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日子里,他被划为“右派”分子,就不奇怪了。1957年,组织上关于将他划为右派的决定写道:“房群,一贯反对苏联,早在1945年,苏联解放旅大时,房即视友为敌,认为中国人处境悲惨,刚打走个小鼻子,又来了个大鼻子。并且荒谬地主张:‘中国应该中立,既不依靠苏联,也不依靠美国,谁对我们有利,我们就和谁打交道。’”这段材料来自房群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所写的一份思想自传。他当年反对根据杨兆龙的自传来定杨的罪,可现在他自己却难逃如此厄运。

以杨兆龙为原型的小说《剑与盾》风靡一时

“反右”运动中杨兆龙和房群都被划成了右派。司法界对杨兆龙“右派”言行的批判,房群是从报纸上看到的。他痛感不公,决定创作一部以杨兆龙为原型的长篇小说,以抒发自己对杨兆龙的敬佩之情,以及对杨兆龙遭遇的愤恨不满。

“文革”结束后的1982年,孕育了27年的长篇小说《剑与盾》终于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剑与盾》连出两版,印数二十多万册。在全国风靡一时,连上海市公安局创办自己刊物时都采用了这个名字。

杨黎明经过打听,找到了房群,感激之余提出了一个请求:1980年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撤销了对杨的原判,宣告无罪,发还家产。但“发还家产”一项落实不了。杨黎明提出所有家产都可以放弃,唯有两件物品能否归还,一件是班禅喇嘛赠送杨黎明外公的一只大花瓶;另一件是陈立夫夫人送给杨黎明母亲沙溯因的一只戒指,能否请房群周旋一下此事。

房群找到了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的王功豪,他正在阅读房群写的《剑与盾》。杨兆龙一案属他经管,他当着房的面把已经结了的案子重新调出,指派专人追踪复查。复查的结果是:这两件无价之宝下落不明。王功豪无可奈何地说:“我当时在裁决书上缀了一笔‘发还家产’,是想做件好事,没想到杨兆龙的财产根本就没有移交法院,要追查也得公安局去追查。”

沙轶因关键时刻迫于压力不敢出来为杨兆龙的历史作证,房群却在关键时刻行侠仗义,帮助素昧平生的杨兆龙逃过一劫,真是“高天滚滚寒流急,大地微微暖气吹”。

(作者为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殷之俊杨之立

注释:

①沙轶因:《关于通过杨兆龙的关系营救被捕同志的回忆》一文,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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