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抑或损伤:我国农民工的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
2015-03-06万国威
万国威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兰州 730000)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世界范围内,以经济利益为追寻目标的跨区域劳动力转移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不鲜见,我国农民工的劳动力流动也不例外。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大规模劳动力转移以来,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开始自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迁移,但囿于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及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属地化,这些人口往往徘徊于“传统农民”与“现代工人”的双重角色之间。同时,伴随着规模庞大的外出务工流,近年来也出现了大幅度的回流趋势: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比2005年下降12.9%,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则同比增长了4.7%和8.2%。[1]2011年,东部务工农民进一步同比下降1.5%,而中西部务工农民的比例分别上升了 0.7%和 0.8%。[2]
在这种大规模区域回流现象的背后,很多学者将其归咎于身份认同、家庭照顾或经济危机等外在因素,并将此回流趋势视为一种被迫选择。这种观点虽然考虑到了流动人口与外在因素的互动关联,然而却忽略了农民工就业选择过程中的内生性诱因,忽视了农民工在回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比较收益,研究结论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偏见。事实上,基于现有理论的相关讨论并未明确回答迁移人口的损益得失。刘易斯(Lewis)的“二元经济理论”和托达罗(Todaro)的“预期收入理论”均强调制造业优势地区所具有的单维向心力[3][4],因而根据这种理论,落后地区劳动力的回流显然不利于个体的职业福利。斯塔克(Stark)等人的“新迁移理论”则主张迁移人口的回流有助于获得低生活成本和高职业收益,因而回流似乎又成为其职业福利增长的重要表征。[5]博格(Bogue)等人提出的“推拉理论”则同时认识到了人口迁移过程所受到的吸引力和排斥力,并认为个体会理性评估流出地的“推力”和流入地的“拉力”[6],根据该理论,迁移人口的外流与回流似乎均带有最优选择的痕迹。
与理论上的推演结果颇为类似,基于国际范围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迁移人口回流选择的双重效应。一些学者对于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回流选择对于迁移人口具有职业福利上的严重损伤,凯瑞娜(Caitriona)对爱尔兰的调查显示区域移民的反城市化进程使得移民者存在职业收益的损伤[7],彼得(Peter)关于美国密歇根的纵贯研究表明收入减收、风险增长与机会降低是移民回流选择的普遍结果。[8]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揭示出了迁移人口区域回流的两面性,奥古斯汀(Augustin)、瑞克(Rachel)、安卓(Andre)等人对阿尔巴尼亚、印尼和斯威士兰的研究都明确表明回流选择对于移民的职业福利会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11][12][13],约翰(John)、王(Wang)等人对于太平洋三岛国和中国的研究则分别发现区域回流对职业福利的提升也会产生积极作用。[14][15]
综合比较既有研究,可以发现有关迁移人口区域回流的讨论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学术共识。学术争议主要是三个方面造成的:(1)评估指标的不足。目前有关迁移人口的诸多研究往往围绕收入或稳定性等少数指标进行研究,而忽略了职业强度、职业保险、职业维权等重要职业保障指标的实际测量,这就使得对于迁移人口的实证考察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问题。(2)评估地域的不足。目前迁移人口的相关研究多采取局地实证调查的方式来加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有助于理解某个具体地域内农民工的真实状态,但是由于局部地区的调查存在较为有限的代表性,因而不同地域间的测量结果可能会呈现出较大程度的分野。(3)评估对象的不足。目前迁移人口的研究多将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作为唯一研究对象,而忽视了东部地区存在的流动人口外流和回流现象,因此这种分析并不能全面地认知我国流动人口的整体特征。基于此,本研究希望采取较为全面的职业福利视角来观察我国农民工的回流选择,通过针对全国2361名农民工的样本分析来形成对于流动人口区域回流效应的细致讨论。
二、研究设计
本调查自2013年3月到12月分别在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成都、兰州和哈尔滨等七个城市同时开展,针对我国七大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进行全国范围的实证研究。研究采取目标抽样和分层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被调查者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基本指标的控制进行抽样框设计。问卷调查人数为2507人,其中有效问卷为2361人,有效问卷率94.176%。从样本分布情况来看,上海、武汉、广州地区的被调查者人数稍多,三者分别有408人、399人和381人接受了此次调查,天津、成都、兰州和哈尔滨的被访者数量分别为338人、321人、210人和304人。性别比例方面,由于男性农民工的整体数量较多,因此本次调查中男性与女性比例为59.466%和40.534%。民族构成方面,汉族农民工的被访者数量为2281人,其人数达到了整体数量的96.612%。在年龄分布方面,80后和90后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居于主体,两者分别占总体的41.127%和28.717%,50后、60后和70后分别占3.346%、8.725%和18.086%。
在变量处理方面,本研究将农民工的职业福利及其三个子指标视为因变量。在具体的设计中,研究将子指标划分为职业安全(T1)、职业待遇(T2)和职业维权(T3)。其中,职业安全指标关注农民工的职业合同、职业风险和职业强度的基本情况,职业待遇指标主要考察农民工在职业收入、职业保险和职业休假方面的具体状态,职业维权指标关注于农民工在信息掌握、协商手段和投诉进程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在KMO与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中,三类指标的因子解释力分别为35.124%、32.103%和20.201%,其总体的解释度达到了87.428%。同样,本研究的自变量被划分为主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加以测量,其公式可以表述为LogisticT=α0+α1χ1+α2χ2+α3χ3+α4χ4+εi。 其中,主变量(χ1)被确定为回流变量,该变量为二分变量,在设计中通过“回流”与“非回流”的二维设计来考察影响显著度。中介变量的设计主要考虑到个体资本因素对于职业福利的间接影响,并试图检验回流选择与个体资本的交互效应。在具体设计过程中,本研究将个体资本变量细化为人力资本变量(χ2)和社会资本变量(χ3)两个方面,并分别用教育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就业推介、就业信息、就业网络等6个子指标来测量。而在控制变量(χ4)方面,研究将性别、民族、健康和户口等四个最有可能对职业福利产生影响的人口学变量设计为控制变量。
三、实证分析
1.宏观概况
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的农民工具有迁移比例和流动偏好上的显著差异。就迁移比例来看,华南户籍农民工的劳动力外流现象是最为有限的,高达92.857%的农民工选择在本区域内工作;东北户籍、华东户籍、华北户籍的农民工也多选择区域内的城市作为自己的工作地点,分别有80.745%、75.325%和72.680%的农民工具有此类选择;而西北户籍、中南户籍、西南户籍的农民工则有明显的外流趋势,44.548%、42.333%和42.174%的当地民众会选择去外地工作。在迁移偏好统计中,各地农民工所选择的外流区域普遍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华南地区等经济发达区域是农民工最可能前往的区域,三个地区中分别有58.284%、41.422%和41.995%的农民工来自于外地;而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中南地区的外来务工者比例分别仅为27.103%、17.143%、14.474%和13.283%,这些地区对于农民工的吸引力同比东部发达地区明显较小。
基于各省市农民工的聚类分析进一步发现发达省份农民工的职业福利处于优势。其中,北京户籍农民工的职业福利最佳,其18.007的得分远远领先于其余各地区的农民工,且在职业安全、职业待遇与职业维权等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天津、广东、浙江户籍的农民工也具有较高的职业福利水平,三者的得分分别为16.133、15.903和15.801,同比北京地区分别落后11.616%、13.230%和13.961%,属于第二层次的保障水平;上海、江苏、陕西的农民工属于第三等级,其14.883、14.792和14.579的得分约比北京农民工低20个百分点,显示出这三个省份的农民工也具有较高水平的保障能力;湖南、四川、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安徽等7个省份的农民工在职业福利方面处于中游,其保障水平大致位于13.688到13.984的范围内,约为领先者得分的75%,位于省份聚类的第四个层次;吉林、重庆、青海、新疆、内蒙古、江西、辽宁、甘肃、湖北、云南、宁夏、贵州、黑龙江等13个省市的农民工在职业保障水平上处于中下游水平,其整体的得分普遍仅为北京地区的70%左右,处于聚类分析的第五个层次;海南、广西、福建等3个省市的农民工具有最为有限的职业福利,其得分同比最高地区分别低46.006%、48.966%和49.709%,呈现出明显的落后状态。
2.深度诱因
在对宏观概况加以描述的基础上,表1进一步对农民工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的具体关联进行了Logistic回归模型的检验。研究发现了两个基本规律:(1)区域回流对于农民工的整体职业福利具有负面影响。在模型一中,主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形成了0.000的显著度,结合其-0.314的回归系数,研究发现没有选择回流的农民工在职业福利方面具有18.291%的优势。在各类子项目的测量中,回流因素分别形成了0.007、0.013和0.064的显著性,结合其-0.245、-0.241和-0.168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回流选择对于农民工的职业福利项目形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效果分别达到了 20.162%、20.226%和 15.423%。(2)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因素较大范围地影响农民工的职业福利,且人力资本的影响作用更为明确。在上述模型的测量中,教育水平、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招聘信息和熟人网络等五个个体资本因素与职业福利的回归显著度分别达到了0.000、0.000、0.000、0.037 和 0.000, 因此个体资本越强的农民工在职业福利方面也具有更高的得分。从领先优势来看,三者中最优层次同比最劣层次的领先幅度也分别达到了51.450%、25.677%、14.629%、9.992%和10.190%,可见个体资本因素的影响效果是非常清晰的。
表1 农民工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在此基础上,表2进一步探讨了不同地域间回流农民工的职业福利波动。在七个子模型测量中,各地农民工的回流效应被划分为了三种类型:(1)华东与西南地区农民工的回流选择会有效提升其职业福利。回归结果显示,华东户籍和西南户籍农民工的回流效果最佳,两者分别呈现出了0.073和0.054的显著性,结合各自0.454和0.424的回归系数,这些地区的回流农民工具有同比外出农民工更为有益的职业福利。均值分析也证实,华东和西南地区农民工的回流选择分别会对其职业福利产生15.904%和15.553%的有效提升,且两者在子指标的测量中也分别具有24.850%、18.852%、10.221%和 10.601%、19.080%、36.211%的上浮。(2)华北和华南地区农民工的回流选择对其职业福利并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回归结果显示,华北和华南户籍的农民工在回流效果上并未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其0.271和0.365和显著性水平显示出上述两个地区的回流农民工与外流农民工具有相类似的职业福利。在均值测量中,华北农民工的回流仅仅同比外出农民工具有
0.961%的职业福利提升度,并在子指标的统计中均呈现出不超过3%的提升;而华南农民工的区域回流则具有1.207%的负面效应,且在子指标的统计中也分别具有0.781%、2.339%和0.397%的小幅衰减。(3)对于中南、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农民工而言,区域回流对于现阶段的职业福利仍然会带来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在均值统计中,三者0.006、0.000和 0.009的显著性结果和-0.521、-1.134和-0.855的影响系数均显示出回流农民工同比外出农民工所具有的巨大劣势。从具体测量值也可以看出,三个地区农民工所具有的整体劣势分别达到了7.960%、12.213%和8.326%,三类子指标的落后幅度也分别在2.142%到25.355%之间。
表2 不同户籍农民工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表3进一步显示出了不同代际条件下中西部农民工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之间的潜在联系。在模型测量中,研究发现了三个基本规律:(1)各个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回流选择对于职业福利的影响普遍更为剧烈。中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原生代农民工在职业福利方面分别与区域回流指标形成了 0.431、0.703、0.044和0.376的回归显著性,这与新生代农民工的 0.024、0.037、0.019和 0.008的显著性结果相比具有较为有限的影响力,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福利较为容易受到回流选择的负面制约。(2)原生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区域回流对职业福利的影响效果具有地域差异。中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受到回流效应的较强负面影响,回流选择对于职业福利的负面影响度分别达到了12.566%、30.241%和14.457%。原生代农民工并未呈现出较大幅度的变化,其下降幅度分别仅为8.904%、5.756%和5.286%。与此相反,西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回流选择对于职业福利则呈现出了较强的正面作用,回流选择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福利具有20.171%的提升作用。原生代农民工所产生的影响同样不明确,其2.322%的提升幅度显示出外出与回流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3)原生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区域回流效果具有潜在的地域契合性。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在回流选择的影响方向上却具有较强的一致性,中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民工都具有负面影响作用,而西南地区农民工则均具有正面作用,这显示出回流选择对于同一地区农民工具有相类似的影响力。
表3 中西部农民工区域回流与职业福利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四、研究结论
本研究发现了三个规律性的特点:(1)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回流选择整体上仍然会损害其职业福利。研究发现,我国各地农民工的区域回流仍然会起到一定的负面效果,其职业安全、职业待遇与职业维权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也均会随着劳动力的回流而出现整体性下降,这显示出我国现阶段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培育仍然缺乏软性环境的吸引力。(2)各个地区农民工的回流选择会带来差异化的职业损益。研究发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工仍然具有区域回流的优势,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外流农民工在职业福利上并不高于回流农民工,因而区域回流对于这些地区的迁移人口具有吸引力;中西部广大地区的农民工则普遍出现了区域回流的损伤,因此短期内中南地区、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农民工仍然可能会呈现出较大范围的外流现象;而西南地区对于本地农民工的职业吸引力成为中西部地区的亮点,这种职业福利优势可能会促使本地区在短期内形成较为有效的回流潮。(3)各地农民工的回流效应主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上。研究发现,原生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回流选择的影响方向上具有一定的契合性,但是后者却在影响力度上明显超过前者,并构成了当前农民工回流选择的主要作用群体;如果再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在权利意识、社会融入感和市民化程度上同比原生代农民工具有更强需要,那么未来各地政府的农民工政策显然应当以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福利提升作为重点。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对于未来政府的政策具有如下三个建议:(1)进一步为农民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本次调研,基于职业福利而存在的外流现象仍然可能在未来大范围存在,因而短期来看通过有效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农民工外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仍然是应当予以坚持的政策取向。(2)加速提升中西部地区产业经济的软性要素。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型速度和就业承载能力逐步加快,有关产业发展的硬件设施也有很大的提升,这都为农民工未来的就业选择注入了积极元素。但是从本次调研的结果来看,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仍然普遍具有相对落后的职业保障水平,这就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当更为重视产业转型中的软性要素。(3)提升各地政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保障意识。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同比原生代农民工具有更高的职业福利,但是其区域之间的差异却比原生代农民工更为严峻,回流选择对于职业福利的影响力度也要更为强烈,因此未来强化各地政府的职业保障力度,应当以区域差异大且需求程度高的新生代农民工作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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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焦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