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网络融资模式的风险及监管分析
2015-03-02张锦霞
张锦霞
(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河北 保定 071051)
一、P2P 网络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风险
一般而言,P2P 网络融资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分别是:
(一)法律风险
网络融资这种模式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可能会触碰到非法集资这条高压线,一些进行网络融资的平台,通常都是以“理财计划”相关方式来筹集资费用的,经过专门的线下平台,将费用派发给融资人,如果融资人是以虚拟的形式出现,或是融资人在先前没有能力还贷款,而是利用借新还旧形式来归还融资的,就很容易变成非法集资,触碰到我国的有关法律。
(二)信用风险
与原先的融资方式相同,网络融资模式所存在最为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就是客户违约的风险。怎么使得坏账降低,减弱违约风险是网络融资模式中势必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而对于网络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客户的信用质量是很难衡量的,所以,会掺杂一些客户信用较差的客户。所以,利用网络融资模式实施融资的客户,往往会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但是,相较于进行网络融资模式的经营者来说,一般利用网络融资模式所赚取的利润是不能够承担较高的成本费用的,所以,正是因为网络融资这样的高利率模式,加快了融资者的违约风险。利用第三方独立操作所披露的数据信息表明,当前我国网络融资线上融资的费用坏账率已经达到了5%,而这样的坏账率已远远大于银行的平均坏账率,有一些网络融资平台的效益基本上已被这样的坏账所侵蚀。
(三)技术风险
网络融资是以网络运行为依托的,因为目前网络上的安全隐患频频发生,客户数据信息很容易在不良影响下被泄露。除此之外,网络融资面临的技术风险是,网络融资几乎每天都会发生大量的资金交易,然而,银行的资金流转都是放在银行的内部系统网络中,和互联网相隔开,而网络融资平台则是依存在互联网中进行运行,其网络面临着许多的安全隐患等不确定因素。倘若有黑客对资金的信息实施随意的篡改,就会给投资人和网络运营商带来巨额损失。尽管黑客仅仅只是泄露了客户的信息,但是,这也会对平台的安全和顺利运营产生很大的负面效果。同时,网络融资存在的第三个技术风险是,资金账户的对接风险。因为目前来说,许多P2P 网络融资是为了可以投资更放心,更安心的把资金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保管,在进行交易中利用平台和第三方保管方的对接系统来实施交易,万一系统被黑客入侵后,就会损害到相关利益。
二、P2P 网络融资模式的监管分析
对于网络融资模式的监管不足和解决对策,主要分为以下五个层面:
(一)统一监管规范缺失,健全登记备案和许可机制
就现在来说,监管部门是没有对P2P 平台实施备案记录的,虽然通信与工商部门对网络平台和企业分别都予以登记,但因为实际经营和所建立的登记数据相背离,具体情形并不明确。实际的监管部门条件要求不同,标准规范不同,这就致使了监管有着严重的不足。所以,需要健全其登记备案和许可机制。目前工信部对国内网站实施的是ICP 备案机制,而P2P 网络融资公司则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因此,工商局和工信部要一同进行监管,提高P2P 网络融资公司营业执照和网站ICP 备案的前置核查。因为业务的复杂性,可在先采取备案制度,由P2P 网络融资企业向央行传输较为基本的信息和经营数据等,在把握足够信息基础上,充分运用相关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许可制度。
(二)统计指标监管缺失,规范行业标准
依据现状来看,利用P2P 网络融资模式进行的相关交易,其数据信息是没有纳入到央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以及地方各金融指标系统中,也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融资模式的数据指标实施管理和监管,引发了融资统计指标监管的缺失。而对于健全统计指标监管是有利于把握P2P 网络融资规模的,可以很大程度上掌握其基本情况,预测其发展状态。所以,健全网络融资统计指标监管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实施方法为,规范其行业规范,建立健全统计指标监管机制。推动第三方管理制度,规范其P2P 行业中的标准,制定其管理机构对平台资金账户实施专门的经营,能够避免P2P 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促进P2P 网络平台回归到中介机构本质。
(三)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缺失,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平台风险评级制度
对于P2P 网络融资的有关业务,没有进入到政府以及法律日常管理范围。其P2P 网络平台信息披露监督机制的缺失,会导致产生跑路情形,进行追查非常困难。除此之外,对于P2P 网络业务中不同项目借款设置的金额不同,往往大额的资金流动监管形式会很容易被发现。所以,务必要健全其网络融资有关项目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使每笔业务都可以有踪可循,防范跑路现象的发生。首先,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规定P2P 平台在一定时期内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确定说明投资者的风险、业务程序、各参加机构的联系关系等,以提高透明度,维护投资者以及借款人的效益。其次,要建立平台风险评级制度,由专门的机构对全部P2P 公司实施评级,按期对社会和投资者进行公布,发放风险警示,来维护投资者的效益。
(四)反洗钱监管缺失,健全信用体系和担保机制建设
P2P 网络融资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洗钱的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这样的形式,伪造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多个身份和账户实施交易达成洗钱目的。所以,要健全信用系统和担保机制建设,保证资金流通安全。相关部门要明确禁止网络平台自身或相关的担保公司供给担保,应由有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供给。出借人的本金维护服务应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形成和完善,网络平台不参与其中任何服务,且平台不需要负责坏账处理,也无需承担企业风险。
三、总结
总而言之,本文主要针对了P2P 网络融资模式的风险及监管进行分析,正确认识P2P 网络融资的模式,为P2P 网络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推动价值。
[1]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2]王小丽.P2P网络借贷的分析及其策略建议[J].国际金融,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