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2015-03-02周瑞
周 瑞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1)
一、研究背景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的学者们就开始针对盈余管理展开研究。而在国内由于我国开始实施股份制改革,证券市场也得以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逐渐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开始为大众所关注。根据Schipper(1989)的研究结果,盈余管理(earningsmanagement)是指企业的管理当局为了获取一定的私人利益,但是又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控制应计项目或者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从而使得报告盈余达到预期的水平。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利用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来改变财务报告,进而操纵企业盈余,最终使自身利益或者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的深化现代企业改革,从而推动了股份制上市公司的发展。但是在这蓬勃发展的背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盈余质量是否可靠和真实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关联交易定义
关联交易这种经济行为存在于现代企业之间,且非常普遍,单纯的从定义来看,关联交易的性质是“中性”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降低进行交易的多方面成本,使交易的成本低于独立交易所需要的成本,如:管理成1本、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通过转移利润或者费用等来实现避税,如,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高税区转向低税区,或者将费用从低税区转移到高税区以达到减少高税区的利润,从而少缴税的目的,因此,总的来说,关联交易有助于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使其整体的竞争力得到提高。
三、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相关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通过实行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为上市公司,也正因为如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以及它们所控制和具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式密不可分且非常复杂,也正是由于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创造了条件,也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亦或控股股东通过构造关联交易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奠定了基础。目前,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有需要健全的地方,且证券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以及监管体制仍有待完善,从而使得关联交易不仅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而且还可以成为大股东或者管理当局“掠夺”其他利益相关者收益的工具,因此,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关联交易开始不断受到注意。
四、研究设计
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对相关案件进行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将关联交易视为盈余管理的常用方法并开始使用。大量的财务舞弊案,如云南铜业财务丑闻、安然事件、达尔曼事件、戴尔业绩造假案等等都表明关联交易很有可能并且也很容易被上市公司用于进行盈余管理。一些学者认为,作为在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或者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交易的主体之间具有特定的利益关系。因此,根据机会主义的观点,管理层在某些特定动机的驱使之下,很有下可能通过构造关联交易来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因此,根据以上对关联交易和盈余管理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与盈余管理正相关
Aharony等(2005)以1999年至2001年期间的公司为样本,对三年间进行IPO的198家企业和其母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研究,结果证明,为了帮助企业能够顺利的进行IPO,母公司的确通过安排关联交易来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上述目的。
本文主要研究了2008年至2010年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公司。样本选择标准如下:
第一,由于金融企业在业务性质、产品和定价方式等方面都与非金融企业都有一定的差异,再加上金融行业所采用的准则也与其他行业不同,因此,对于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在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间也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本文在选取样本时将金融企业剔除在外。
第二,由于A股公司和B股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会计准则并不相同,A股上市公司在编报时所采用的是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而B股上市公司在对财务报表进行编制时所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为了消除不同在计算财务指标时可能会因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而产生差异,而这种差异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选取样本时,本文剔除了B股上市公司。
第三,由于本文研究的是配股动机对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因此本文在选取样本时删除了08-10增发股票,IPO以及ST公司,以避免以上动机对样本的影响。
第四,踢出数据异常的关联交易:①数据缺失的:②交易金额为负数的,例如,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等。
根据以上标准,本文共获得本文的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系统。
五、描述性统计
(一)模型设计
(二)按是否发生关联交易进行的描述性统
本文将全部样本按照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划分为两个子样本,对其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观察,结果见表1。
表1 按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划分样本的操纵新应计利润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生关联交易的子样本的操纵性应计利润明显高于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子样本,该结果说明发生关联交易的样本其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为了进一步检验发生关联交易和未发生的样本的操纵性应计利润是否显著不同,本文采用单样本的t检验来对两个子样本的平均值进行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单样本t检验
其中Ho为原假设,即两样本的均值相等,无显著差异。由于双侧检验的p=0.0002<0.01,即可以拒绝原假设,差别有统计意义,即两个子样本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显著不同。
六、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检验,可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按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划分子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显著高于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关联交易的规模与盈余管理正相关。从而得出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成都成正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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