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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角协调模式”谈校企合作机制创新

2015-03-01郭晓梦

时代金融 2015年1期
关键词:校企机制院校

郭晓梦 刘 骥

(1.济南职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2.山东华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1)

2010年3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其中参与主体包括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院校。纵观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仍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机制创新不足备受诟病。影响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因素很多,其中各参与主体能否相互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成为关键所在。

一、校企合作中的“三角协调模式”

美国教育家伯顿·克拉克提出了高等教育“三角协调”理论,他认为高等教育发展主要受三种势力的整合影响,即国家权力、市场调节及学术寡头。这三种势力可以合成一个图形,称为“三角协调模式”。这个三角形的每个角表示一种势力的极端及其他两种势力的最低限度,三角形内部的位置表示三个因素不同程度的结合[1]。对高等职业教育来说,国家权力主要代表就是政府,市场调节主要代表就是行业、企业(以企业为主),学术寡头主要代表就是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三角协调模式”可以下图表示:

图1 高职教育中的三角协调模式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面,它的“三角协调”特点更为明显。在校企合作的“三角协调模式”当中,政府是主导,学校是关键,企业是条件,三方之间是一种相互协调关系。在这个三角形中,政府是顶角,学校、企业是三角形的两个底角,政府必须维持左右平衡,确保一个正三角的形状,学校、企业两个底角必须紧密合作,确保两者不分离,这样才能确保三角形的稳定性。校企合作就是一出戏,政府就是这出戏的导演,要在总体上做好整出戏的协调工作,学校扮演是主演角色,要在校企合作中发挥主体军作用,企业需要扮演是配角角色,要为校企合作这出戏增添光彩。导演、主演和配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这出戏才能出彩,有一方不努力、不配合这出戏就不会成功。如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三方之间的“三角协调”充分,体制机制健全有效,政策措施得当到位,就会对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提供正能量,否则将会阻碍校企合作发展。从目前看《纲要》要求的“职业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的目标尚未全部实现,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的“三角协调模式”尚未完善,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的负能量,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三个主体共同构建运行良好的“三角协调模式”,通过机制创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二、“三角协调模式”下的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一)政府因素

近几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出台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若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起到了助推和保障作用。但我国还没有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权威立法,缺少应有的法律地位,政府、企业和院校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在经费承担、企业如何参与学校专业和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缺乏具体要求,可以说企业没有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法定责任,企业即无压力也无动力。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不明确,相应地缺乏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建立问责和保障机制,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举步维艰,甚至陷入困境。

目前,我们国家在政府层面上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向性规定多,原则性要求多,规范性措施少,监管和服务机制不完善,政府部门热情不高,不能积极主动地提供支持和保障。在企业层面上,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鼓励保障政策跟不上,没有法规约束,缺少利益驱动,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在学校层面上,职业院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校企合作寄予厚望,工作积极性较高,投入较大,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真正深入合作成功的不多。

(二)企业因素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基本宗旨。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强,又缺少鼓励和保障政策,尝不到校企合作的甜头,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应有的压力和动力,企业很少主动合作,即使有也是过多考虑短期的功利性因素。大多数合作形式都停留于提供实训基地、安排培训师资,赞助项目、新员工培训等方面。再加上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人才选择空间大等因素影响,企业一般不会主动进行校企合作。由于部分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管理不完善,培养的学生不适应企业需要,个别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等原因,不少企业不愿意校企合作,甚至感到校企合作是种潜在压力,更有甚者把校企合作视为一种难于承受的负担。不少企业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仅仅关心企业自己的事情,对于教育培训关注不够。

(三)学校因素

学校自身条件不足制约了校企合作发展,部分学校校企合作思路不开阔,仅仅将校企合作作为学生实习的一个渠道,不能针对企业需求进行校企合作,片面强调专业对口,从而导致合作办学的路子越走越窄。有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及课程设置与企业实际脱钩,师资能力不高,实践教学不专业,动手能力不足,培养的学生不受企业欢迎。部分职业院校设备、实验、实训、环境条件不完善,校企合作基础条件差。在校企合作“三角协调模式”中高职院校基本上属于无话语权的尴尬角色。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主要靠“关系和信誉”,这种机制是合作的最初形式,缺乏稳定性。个别院校的校企合作依靠的是个人感情维系,校企合作处于一种民间活动状态,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

三、完善“三角协调模式”的思路与对策

(一)完善法规政策,提供保障支持,创造校企合作的良好环境

《纲要》明确提出,政府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机制的主导,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法规可为社会管理提供一种制度保障,新制度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具有约束、激励和扩展功能,这种制度的约束、激励和扩展功能可以转化为管理的体制机制。在“三角协调模式”中政府应当发挥主角作用,在法规政策方面为校企合作创造制度保障,真正成为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引导者。

借鉴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我们国家各级政府应牵头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强制力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政府层面的法规、政策和措施不仅为校企合作提供外部保障和支持,也应该为校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路径,政府的牵线搭桥可为校企合作奠定良好基础。政府应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纽带和桥梁,统筹、协调和管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事宜,解决校企合作无部门、无人专管的问题。建立校企合作成果的社会评估机制,增强社会对校企合作的理解和支持。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离不开企业,但企业普遍积极性不高,其问题的关键就是利益所在,互惠互利是合作的基础。政府应该尽快研究出台一批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优惠政策,比如在税收、资金、金融、信贷、劳动用工、科技成果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看得见的优惠,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资源调控、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找准校企合作的利益平衡点,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合作,促使企业与学校建立一种自愿、稳定、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

(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实现合作双赢

考察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不难发现,利益是校企合作的最根本机制。德国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所以成功,根本上是利益机制发挥作用[2]。我国应该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将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紧密融合,构建企业、学校的双赢文化,真正的校企合作就是一种双向参与、合作共赢的行为,合作就是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企业应该认识到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自己也是获利方,对企业来说,通过校企合作借助高职院校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就是最大的好处,企业可充分地将高校科研、教学资源为我所用,使之满足企业的特殊人才需求。企业参与教学大纲的制订和课程设计,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参与合作可引进高校科研人才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可近距离地获取借鉴、转化利用学校的科研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可提升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学员参加生产经营实践活动,可以免费使用劳动力,解决企业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在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评价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是营造“学习型企业”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价值和企业形象的一种行为,再加上政府的引导鼓励和法规政策优惠,企业可以获得优化的发展环境。

(三)优化办学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改革创新

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个关键主体,是“三角协调模式”中的核心因素。给予受教育者从事某种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是职业教育的本质所在,校企合作就是实现这一本质要求的基本途径和手段。通常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主动体,企业是被动体,学校是合作双方的主力军,在“三角协调模式”中处于中心位置,高职院校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主力军作用。

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学校自身建设,尽快提升综合实力,推行校企合作就是自身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的前提,如果高职院校自身缺乏足够实力和明显优势,校企合作只能是一句空话。在合作机制方面,高职院校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或创新:首先,重视合作办学,改革学校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校企合作的绩效;采用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成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加强合作互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引厂入校,实现深层次合作。其次,研究开发适应企业需要的专业和课程,让企业参与教学策划、开发和设计,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加实践技能教学比重,教学内容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到企业锻炼,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增加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在业绩考核评价中的比重;聘请企业内部的工程师、高级工、老师傅、能人当实训教师。再者,突出本院校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及专门人才,打造品牌优势,吸引企业前来合作;建立“订单培养”模式,与企业联合订立人才培养方案,订单培养学生。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设施、技术、原材料、产品、场所基地进行真刀真枪地实训;鼓励学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等,提升自身社会价值。另外,在科研能力培养、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与企业协作,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企合作的对话协商工作;强化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行业协会寻找合作伙伴,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高职院校应充分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3]、英国“三明治”职业教育等国外成功经验,促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改进与提升。如济南职业学院与德国工商总会上海代表处(简称“AHK上海”)以及知名山东德国企业合作,成立了中德技术培训中心,通过引进以“高质量、严要求、重实践”为宗旨的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结合,学校培训与企业培训结合,为德资企业培养拥有德国技术能力标准的专业技术员工。培训中心的教学是按照德国教育部和德国工商总会颁布的职业教育大纲的内容,基于德国工商总会的职业技术培训课程体系,兼顾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并由德国工商总会监督制定并严格把关教学过程,德国资深技术人员指导中心的教学过程。中心的培训师都要通过AHK上海的考核,考试也由AHK上海监督进行。在为期3年的培训期间,学员的基础理论培训和基础实践培训将在培训中心进行,而实际职业培训将在企业进行。具体为第一学年在培训中心学习理论课和基础实践课;第二、三学年轮流4周在培训中心学习理论课和基础实践课,6周在企业接受培训。济南职业学院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经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创办的中德合作项目作为推动职业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的创举,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办学水平,更开创了济南市职业教育的新天地。

[1]胡秋儿.高等职业教育三角协调模式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2010.4

[2]王翠华.高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J].教育与职业2011.12

[3]徐春梅.德国双元制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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