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质灾害现状及环境治理研究
2015-03-01王军强马晓辉王永丽
王军强,马晓辉,王永丽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许昌 461000)
许昌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禹州市,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地面塌陷沿二叠系山西组-石盒子组含煤地层的走向分布,塌陷区的长轴方向,随地层走向的变化而变化。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大部分与地面塌陷密切相关,主要分布在塌陷区附近的山坡上,有时滑坡体与塌陷区连为一体,其运动方向与塌陷的长轴方向垂直。
1 地质灾害现状
许昌市地质灾害集中发育于禹州市,该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特殊,断裂构造发育,二叠系含煤地层分布广,煤层厚、埋藏浅、煤矿开采点多,造成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自然环境条件破坏严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是河南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县(市)之一。
许昌市地质灾害主要是由于:①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引起的如:崩塌、滑坡;②不稳定斜坡地面变形灾害引起的如:地面塌陷、河湖水库灾害、有河流塌岸等(图1)。
1.1 地质灾害种类
许昌市地质灾害划分为三类五种: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变形灾害,有地面塌陷;河湖水库灾害,有河流塌岸等。地质灾害点110个,其中滑坡15个、崩塌1个、地面塌陷93个、河流塌岸1个(表1)。以地面塌陷所占比例最大达84.5%。
图1 许昌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表1 许昌市地质灾害统计表
1.2 地质灾害的空间布置
许昌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禹州市,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地面塌陷沿二叠系山西组-石盒子组含煤地层的走向分布,塌陷区的长轴方向,随地层走向的变化而变化。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大部分与地面塌陷密切相关,主要分布在塌陷区附近的山坡上,有时滑坡体与塌陷区连为一体,其运动方向与塌陷的长轴方向垂直。
许昌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禹州市西部和北部低山丘陵区的方山、鸠山、磨街、神垕、鸿畅、文殊、方岗、梁北等乡镇及山前平原的苌庄、浅井及平原区古城、朱阁等地(表2)。
鸠山乡:该乡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数量大、危害大,全乡共有地质灾害点20个,其中地面塌陷14个,滑坡5个,河流塌岸1个;潜在地质灾害点2个,其中不稳定斜坡1个,危岩体1个。
磨街乡:该乡地质灾害种类多,数量仅次于鸠山,但造成的危害大,全乡共有地质灾害点15个,其中地面塌陷12个、滑坡体2个、山体崩塌1个;潜在地质灾害点1个,为不稳定斜坡。
表2 禹州市各乡镇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一览阶段表
文殊镇:该镇地质灾害种类少、数量大、危害程度中等,集中在该镇西部,全部表现为地面塌陷,共10处。
梁北镇:该镇地质灾害种类单一,危害程度较小,主要分布在南部三峰山一带,表现为地面塌陷,共4处。
古城镇:该镇地质灾害种类少,危害程度小,分布在镇西南部,表现为地面塌陷,共5处。
方岗乡:该乡有两种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地面塌陷4处,分布于三峰山一带;滑坡1处,分布在西南禹山北坡。
神垕镇:该镇地质灾害种类单一,危害程度小,分布广,表现为地面塌陷,共8处。
浅井乡:地质灾害种类少、数量小、危害程度中等,表现为地面塌陷5处,山体滑坡1处。
朱阁乡:全乡地质灾害仅有1处,为地面塌陷,规模小,危害程度中等。
苌庄乡:该乡地质灾害种类少、数量大、规模小,危害程度大-中等,表现为地面塌陷5处,滑坡3处。
鸿畅镇:该镇地质灾害种类少、数量大、危害程度中等,分布在玉皇山-三峰山一带,全部表现为地面塌陷,共15处。
1.3 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许昌市煤炭资源丰富,大小煤矿随处可见,由于长时期人工过度开采或不规则开采留下大体积采空区,且大多采取自然塌落法,不进行回填,加上爆破震动,引起顶板岩体裂隙,稳定性变差,在地表水下渗作用下,易发生塌陷。塌陷则必然引起地面变形、裂缝,直接威胁煤矿区及附近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危害大,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据统计,仅禹州市110个地质灾害点共造成毁房9 434间,毁田885.87 h m2,毁坏路段650 m,人员死亡27人,直接经济损失6 073万元。其中地面塌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 024.5万元,占总损失的99.2%,死亡1人;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占总损失的0.75%,死亡26人;崩塌及河流塌岸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表3)。
各乡镇灾害损失情况,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差异较大。其中鸠山乡损失680.9万元,磨街乡损失620.9万元,方山镇损失1 219万元,神垕镇损失539.5万元,古城镇损失96.5万元,方岗乡损失30.6万元,文殊镇损失682.5万元,梁北镇损失181.5万元,朱阁乡损失184.0万元,苌庄乡损失155.2万元,浅井乡损失195.0万元,鸿畅镇损失1 487.4万元(表3)。
表3 禹州市各乡镇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评估统计表
襄城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500万元以上。
1.4 地质灾害隐患及损失评估
通过对禹州市内地质灾害调查点进行认真系统的分析,共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农田614.13 h m2,房屋14 432间,道路3 610 m,煤矿一座,威胁人口20 137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8 398.4万元。其中地面塌陷威胁人口19 056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7 816.7万元;滑坡威胁人口782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测342.8万元;崩塌威胁人口159人,经济损失预测6.9万元;不稳定斜坡威胁人口160人,经济损失预测232万元。
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济损失预测评估为:鸠山乡1 157.2万元,磨街乡1 234.1万元,方山镇1 053.5万元,文殊镇1 226.0万元,梁北镇330.0万元,古城镇93.0万元,方岗乡656.5万元,神垕镇926.0万元,浅井乡257.5万元,苌庄乡134.5万元,鸿畅镇1 330.1万元(表4)。
表4 禹州市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经济损失预测评估统计表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评价标准,对区内110个地质灾害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重大级1处,较大级15处,一般级94处。
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已发生但还存在较大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禹州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评价结果:特大级3处,重大级39处,较大级38处,一般级10处。
2 环境治理研究
2.1 许昌市环境治理现状
近年来,许昌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逐步认识到保护矿山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和组织矿山环境调查、规划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 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许昌市先后颁布了基本农田、防震减灾、矿产资源、土地管理、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供法规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1.2 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有了组织保障
许昌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继设立了地质环境管理科室,初步建立起市、县(县级市)、镇(乡)三级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体系,从组织上保障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一般大型矿山设置环保科、地质测量科、土地征迁科,中、小型矿山建立科或组,负责矿山环境监测、污水治理、矿山防尘、矿区绿化、土地复垦等工作;与矿山生态环境有关的矿山安全组织机构比较齐全,设置时间较长。
2.1.3 控制源头,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通过“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初步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矿山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认真部署,相关部门、企业已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对危害地质环境、诱发灾害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了汛期应急调查制度、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等,防灾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得到提高。
2.1.4 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全市开展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者充分认识到矿山环境保护与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调动了矿业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2.2 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许昌市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了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1)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禹州市白庙矿业集团白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资金260万元。弃碴复耕工程共完成弃碴清理49 050 m3,土方开挖3 850 m3,土方回填平整7 100 m3,使基本农田增加0.8 h m2;土地平整工程共完成弃碴清运9 850 m3,土方回填98 300 m3,土地平整82 100 m3,恢复良田14.67 h m2;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3 100株。
(2)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襄城县紫云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共完成弃碴清理1 120 m3,弃碴回填15 095 m3,土方回填10 500 m3,人工回填平整26 715 m3,浆砌石工程510 m3,施工便道1.85 k m,植树37 145株。
(3)2006年初,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5]330号文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吕沟煤矿煤矸石综合治理工程”,批复资金150万元。整治煤矸石堆面积0.173 6 k m2,土地复垦4.26 h m2。
(4)2006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中锋枣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批复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土地复耕面积8.73 h m2;将取土区翻耕3 600 m3;修筑挡土墙430 m;修筑了施工便道0.43 k m;实施了生物工程,植树430株。
(5)2006年底,省财政厅以豫财办建[2006]333号文件批准了“河南省禹州市磨街乡大涧村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项目申请资金803.13万元,批复资金200万元。治理工程共完成回填区平整0.72 h m2;埋置排水管45 m,改善山坡地表水径流条件;修筑挡墙140 m,加固坡体内的平台陡坎,以保障坡体稳固;修建施工便道1.20 k m,保留了0.50 k m作为景观路,改善项目区内交通条件;对治理后的坡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8.67 h m2,种树13 500株,恢复生态环境。
上述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开展,不但恢复和改善了这些矿区的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减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在煤矿塌陷区治理、矸石山治理和石料矿山弃渣、弃石治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 结语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与许昌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下约束机制,稳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实施生态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依靠科技进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使区内矿山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严格监测与控制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1]翁继昌,马晓辉,罗明伟,等.许昌市矿产资源规划研究[R].河南: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2008.
[2]翁继昌,马晓辉,罗明伟,等.许昌市矿产资源规划基础研究[R].河南: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2008.
[3]梁子建,李沛,郑萍,等.河南省许昌市泉店-灵井矿区铁矿普查(续作)设计研究[R].河南: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勘查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