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的困境与出路
2015-03-01刘昌武
□刘昌武
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的困境与出路
□刘昌武
一、依法治国,政法新闻报道大有可为,且必须有为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将依法治国提交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讨论并通过,这在建党历史上和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是第一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背景下,新闻舆论宣传必先发声。在这一规模宏大的系统宣传工程中,政法新闻怎么做、做得如何显得尤为重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突出强调的内容。如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也是政法新闻多年来一直关注的焦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这些内容的建设和推进,都需要媒体的介入和宣传,在百姓民生和法治建设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从小的切入口来说,譬如司法的公信力问题,媒体在这一建设中一直都在参与。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如何在法治宣传中体现法治的公正,甚至推进法治公正公平,宣传报道尤其是政法新闻报道都面临着空前艰巨的使命和任务。
此外,法治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落实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政法新闻报道大有可为,且必须有所为。
二、新媒体环境下舆论形成的特点
(一)新媒体改变了新闻的传统定义
从前对新闻最常见的定义是“对新近事实的报道”,但新媒体的出现让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增强,“新近”一词已然不足以表达其速度,新媒体让新闻的传播成为瞬间性的。同时,因为依托了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字技术的新媒体,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概念变得模糊,特别是在微博、博客、论坛及微信公众账号等自媒体的推动下,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且速度之快、目标定位之准是传统媒体所不能比的。
(二)传统的单向传播变为互动式传播
新媒体极大满足了网络用户获取信息的欲望,海量、快速、可参与,加之网络传播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便捷,让网络信息更加形象化,不再单单局限于文字,这就让信息接收者能够更加直观地获取信息;并且发布者也更加多元,只要注册有相关网站的账号,就可以发布文字、图片或视频信息。新媒体环境下,传播者一方独大的局面被打破,用户接收信息来源多样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评论、转发、点赞参与到传播过程当中。也正是因为新媒体的兴盛,用户个人表达的空间得到拓展,他们也更加倾向于自我表达,行使其表达权,传统的单向传播变为互动式传播。
(三)主流媒体需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信息的碎片化,造成用户对事件认知的片面性,使之难以把握事件的全貌,并会被某些意见领袖的观点所影响。因而需要媒体通过设置议程,宏观把握,引导公众有序地关注并参与议题讨论。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受众对于符合自己兴趣或同自己观点一致的内容更容易接受。在海量的信息中,人们主观选择、接受甚至参与传播的,往往是能够佐证或是深化自己某种观点的,比如微博、微信朋友圈转发分享的信息,必然是用户有选择性的所为。因而对主流媒体而言,抓住用户这一心理,对于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三、政法新闻的特点及法治要求
(一)信源的权威性和传播的有序化
政法新闻报道在上世纪90年代都市报、晚报的成长期,甚至与舆论监督结合到一起,成为纸媒普法、监督社会的一把利器和杀手锏,打通了读者关注、监督社会的一条路子,而其自身的可读性、趣味性引起了读者强烈的阅读欲,为当时的纸媒赚足了眼球。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和时代的进步,读者对政法新闻报道也提出了新要求。政法新闻除对新闻事实予以报道,普及法律知识,让公民懂法、守法、用法外,实用成为读者更重要的一大需求,如户籍改革、交通管理、出入境手续的签办等。
从消息来源看,政法新闻的信源要求更具权威性,各级政法机关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公安、检察、法院等各政法系统对宣传工作越来越重视,都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仅法院系统实现了判决书上网,甚至案件的侦办、审理,监管人员的减刑、假释也推行明档操作,增加透明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其权威性和可信度不容置疑。
从传播过程来看,政法新闻是有序化的传播。大量的政法类信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可能是晦涩难懂的,有些是不宜全部公开的,经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筛选和媒体的整理加工,让生硬的文字变为易懂的新闻,使其更有条理性和服务性。
(二)内容的选择性和表述的规范化
传统媒体对政法新闻的报道程序有着相应的规范和限制,在内容上是有选择性的。譬如案(事)件的报道,对案(事)件的选择、报道的角度和内容,都要经过充分地沟通和选择,同时更要把握宣传方向。而民众更乐意也更需要看到与自身切实相关的内容,如机动车牌照审验、合同纠纷、财产公证等。相关惠民政策的推出,更是具体而且严格。
从表述方式看,政法新闻的表述具有很高的规范性要求。规范并不等同于晦涩,媒体对政法信息的解读要通俗易懂,应照顾到各个认知层面的读者,但如何报道、遣词造句必须严格,甚至使用规范性的专业术语。如在对大型、恶性案(事)件的报道中,表述更要规范,不能为博取眼球而夸大、渲染,部分案(事)件的公开程度、进展情况,甚至要经相关权威机构发布,以保证报道的规范。
四、当前政法新闻报道的困境
(一)权威性面临挑战
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报道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法律程序和规范,如需要避免媒介“审判”的问题。在新媒体带来的“全民记者”时代,政法新闻报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与挑战,其中包括公民发布的普遍性与机构发布的制度性两难问题。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过去只为传统媒体所享有的“特权”,开始被广大公众所享有。传统的公共传播资源由大众传媒独享,而网络作为一种公共传播资源,却可以为任何上网的人所利用。[1]新媒体使信息发布的门槛大大降低,公众在其偏爱的社交媒体上对第一手资料进行发布、评论,没有传统媒体的严格审查程序,信息就有可能被扩散,广而告之。而网络具有虚拟性,每个发布者都是隐藏在某个账号后面的,通过发布的信息,无法猜测信息发布者真实的动机与企图,而且个人的表达往往会带有情感色彩和立场。以微博为例,短短140字,即使是长微博,也难以把事件表述清楚。更有人把自己或身边人的遭遇通过夸张的写法发布出去,煽动受众情绪,通过受众转发得到扩散,获取舆论支持。网络发声的“低门槛”威胁着政法新闻信源的权威性,加之对网络信息的审查难度大,不实信息大量存在,这就很容易置政法部门于被动之地,对其公信力是一种挑战,同时对其自身新闻发布的制度性也提出了新要求。
(二)合法性表达与时效性要求的矛盾
政法新闻必须严谨规范,而快节奏的网络时代对信息的时效性需求极高。新媒体能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手段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但对传统媒体而言,最新消息的发布却需要一定的时间,以报纸为例,当天的新闻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次日见报,虽然保证了消息的准确性规范性,甚至更深入,但较之新媒体的迅捷,传统媒体还是稍逊一筹。但反观抢占先机的新媒体,其信息发布往往因较强的时效性,在成稿之前通常不会预先构想成形的框架,这样就容易造成信息的片面性,有些甚至对事件整体断章取义,更严重的还会导致新闻失实。因此,发布者身份与发布责任,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也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挑战性问题。
(三)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
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容易被侵犯。网络面前人人像是“裸体”,这一点都不夸张,由论坛而兴起的人肉搜索,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一个人的行为信息就可能被暴露无遗。前文提到,新媒体的兴盛,让用户更加倾向于自我表达,虚拟的空间,让用户更容易做自己,也更容易发现多元化的自己,借此空间,用户能够毫无保留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观点。这一方面有利于平衡网民情绪和心理;另一方面,也正因为如此,更易造成极端现象的出现,引发诸多法律问题。网民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表达对某一现象、事件及其主体的看法,当个人情绪成为一种集体情绪时,产生的网络行为就未必靠谱儿了。人们普遍存在的猎奇、八卦、窥私等需求,在信息海量的互联网中,会轻而易举地造成侵权。
政法新闻天然地被赋予和法律法规一样的客观公正原则,在满足受众知情权的同时,如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成为当前所面临的一大考验。
五、对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报道的几点建议
(一)发布机构的新媒体化
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面临的诸多困境和挑战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挑战不仅仅针对传统媒体,也针对政法机关的制度性新闻发布。
从新媒体与政法机关的关系看,过于超前的新闻所形成的舆论压力,会对司法实践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对网民来说,自由宽松的网络环境,加上政法机构对政务、司法阳光透明的不重视和其制度性发布的滞后,往往使先期由新媒体披露出来的内容带有片面性。这就要求政法系统发布机构加速新媒体化的步伐,而不能仅仅是部门新闻发言人定期的发布会。在这一改变中我们欣喜地看到,政法机关的应对举措是积极的。以河南为例,该省公安厅的政务微博“平安中原”就先行了一步,目前其粉丝量和关注度都在业界引起极大反响,透明、快速、准确成为其鲜明特色。与其并行的还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豫法阳光”,该院利用新媒体,不仅发布最新的政务动向,而且发布全省乃至全国的司法动态,以案说法,甚至将能公开的判决书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根本性地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新媒体化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政法机关的信息发布,更是对传统媒体政法新闻报道的改变提出的要求。对此,都市类媒体走在了前列,《大河报》通过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前将第二天才能见诸报端的新闻,以快捷、高效的新媒体形式发布出来,既增强了时效性,又提高了服务性,同时也保障了信源的权威性。
(二)新媒体不仅仅是标配,政法新闻需要广度和深度的结合
新媒体化并非简单地把传统媒体的新闻搬上网络。当前,媒介融合趋势越发显著,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纷纷追随新媒体潮流,微博、微信等已成为传统媒体的标配,但究竟如何走好新媒体这条路,对传统媒体来说仍在摸索之中。政法新闻的发布,既需要以传统媒体为主导的权威、有序、客观、公正,也需要新媒体环境下的时效、可信、规范、准确,因此,政法新闻的发布规则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如将广度与深度相结合,在保证原有政法新闻质量的同时,接受新媒体时代的挑战,与网络用户实现更为健康良性的互动沟通。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政法新闻
1.必须坚持新闻价值与法治价值的统一,以正面报道为主
政法新闻报道是对法律所确定的是非观念的正确引领,是对司法正义与公平观念的合理确认,是对经过诉讼所确认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深层解读。政法新闻要有助于司法改革进程,有助于法治建设,这也是政法新闻所追求的法治价值。因此,政法新闻应当遵循新闻价值与法治价值的统一,以正面报道为主。正面报道为主是以赞许的态度进行报道,报道的内容是对主流意识形态和道德的肯定,因此,所有令人振奋的新闻都是正面报道,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进步的批评报道和揭露性报道,也属于正面报道。
2.严格保护公民隐私权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隐私权,这是新媒体环境下政法新闻报道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即使是传统媒体往往也不经意地涉猎这一雷区。政法新闻报道必须严格把关,核实新闻源,对新闻事实和法律事实加以区分。尤其是涉及性犯罪、未成年人、婚恋家庭等方面的题材,最容易引发隐私权纠纷。同时,还需慎重对待公众人物的隐私。随着侵害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政法新闻越来越多,必须辩证地理解“公众人物让渡隐私权”的内涵,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3.坚守新闻职业伦理,不干扰司法独立
我们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因此,依法治国中政法新闻必须面对的是,不能用媒体审判代替司法审判。司法活动与政法新闻的最终价值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司法依靠法律和公权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政法新闻则是通过公开报道激发受众的内心道德感,实现道德上的公正,二者共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政法新闻报道不要干扰司法独立,不对悬而未决的案件妄下结论,不让评论成为新闻的主体,扰乱视线。要禁止任何形式的断章取义和片面报道,要将负面新闻带来的危机转化为法制宣传的机遇,实现新闻价值和法治价值的统一。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29.
(大河报社)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