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简单化
2015-03-01马志刚
马志刚
别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简单化
马志刚
近一个时期,各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步子明显加大了。浙江温州日前“晒出”该地首份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拟把原本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171项服务事项全部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广东深圳正在着手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政府转移职能承接资质社会组织目录等“三个目录”。
推行政府“买服务”是世界各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的活力。但是同时也要认识到,不能将“买服务”简单化,尤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花些钱“一买了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整套配套改革举措的跟进,需要对“买什么”、“怎么买”、“买后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部署。
买什么,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并不是很清晰,随意性较大,其目录的确定大多数是由主管部门单方面敲定的,缺乏制度化的约束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有关指导意见虽然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分类原则,但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缺少明确的界定。如果买错了“服务”,后果就是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打了“水漂”,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供给秩序。向谁买,也存在问题。我国社会力量整体比较薄弱,数量少、规模小,资金有限,发展程度也不均衡,部分社会力量对政府已经抛出的“橄榄枝”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接棒难”的问题。特别是由于购买费用补偿方式、拨付方式的随意性较大,让一些社会组织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何买,更是个不容忽视的大课题。目前“买服务”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还有的地方政府干脆直接向那些依附于自身的行业协会定向购买,甚至出资建立行业协会,将部分职能转移,变成了“儿子卖、老子买”。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如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开放竞争的新格局,优化购买方式,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勇气和智慧。同时还要认识到,“买服务”不仅要买好,还要管好。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价格评估、机构选择等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后期监管执行力量薄弱,对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买服务”的效果就会打折扣,甚至会滋生严重的腐败,在政府采购上我们是有经验教训的。近几年,各地政府采购陆续曝光“天价U盘”、“天价内存条”等事件,“价高质次”问题突出,“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这与采购制度不完善密切相关。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汲取其教训,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购买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