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代词研究评述
2015-03-01朱瑾丽
□朱瑾丽 肖 萍
汉语方言代词研究评述
□朱瑾丽 肖 萍
汉语方言代词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数量看,其总趋势稳步增长;从内容看,研究的着眼点深刻入微。本文通过参阅大量汉语方言代词的研究论著,对汉语方言代词做一简要评述:以人称代词的复数表现形式和指示代词的几分现象为重点,略述汉语方言代词研究成果。
汉语方言 代词 人称 指示
截至目前,汉语方言代词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除期刊论文大幅度增长外,专题论文集、专著也不断问世。例如:李如龙、张双庆主编的《代词》(1999),伍云姬主编的《湖南方言的代词》(2000),张惠英的《汉语方言代词研究》(2001),卢小群的《湖南土话代词研究》(2004),汪化云的《汉语方言代词论略》(2008)等。内容上,从描写性研究逐渐深入到某一具体的方言现象,如人称代词单复数形式的探讨、指示代词的类型划分、方言代词比较研究、词源和语法化问题等。
疑问代词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讨论其类型及用法,汪化云将其概括为询问人,询问数目,询问事物,询问“性质、状况、方式、原因”,询问“地点、时间”等五大类。限于篇幅,本文从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出发,以人称的复数表现形式和指示的类型划分为重点综述对象,略述汉语方言代词的研究成果。
一、人称代词
现代汉语各方言的人称代词,尤其是三身代词单复数形式的关系颇受研究者重视。万波(1996)、崔淑慧(1998)、项梦冰(1992)、郭校珍(1997)、沈同(1983)、施其生(1993)、乔全生(2003)等对某一地区的方言进行了全面分析:从人称代词的形式、意义、语法、功能、语用等角度出发,基本绘出了各方言点人称代词的全貌。
(一)人称代词复数表现的类型
李蓝(2008)对443个汉语方言的人称代词复数表示法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指出现代汉语方言中使用的人称代词复数表示法有同用型、换用型、换标型和复用型四大类。
湖南汨罗方言是“同用型”,因为它由单数人称代词“我、尔、他/佢”后加词尾“俚”,构成“我俚、尔俚、他俚/佢俚”的复数形式。这种采用增标且用“俚”作为相同的复数标记的方式即为“同用型”。武安方言人称代词单数“我、你、他”的复数形式为“我、你、他都”,第三人称用增标法,第一、二人称用同字法,即不同的人称使用了不同的复数表示法,因此为“换用型”。粤方言曾一度被认为其复数标志为词尾“哋”,属于“同用型”,但是,甘于恩发现除“哋”外,还有“啲”“伲”“类”“笠”“待”“呢”等词尾,并且不全都是“同用型”。如阳山地区的粤方言,由“我/你/佢”变成“我待/你呢/佢呢”,第一人称和第二、三人称使用了不同的复数标记,因此属于“换标型”。再如连山地区的粤方言,虽用“笠”作同一复数标记,却由“我/你/佢”变成“侬笠/你笠/佢笠”,第一人称使用了换字法和增标法,即同一人称用了两种复数表示方式,因此为“复用型”。银川方言与阳山地区的粤方言相似,它的单数形式“我、你、他、别(家)”,有两套相对应的复数形式,分别为“卬们、你们、他们、别们”和“卬们都、你们都、他们都、别们都”,虽然他们都使用同样的复数标记,但鉴于第一人称“我”换成“卬”,因此被认为是“复用型”。
方言人称代词复数的表现形式除李蓝的四类型说外,其他学者还有不同的看法。史秀菊(2010)认为可以把复数表现形式概括为单纯型、并用型、叠加型、叠用型和叠置型五种,她根据山西方言(晋语和中原官话)单复数之间转换时运用的附加、和音、变调、异根四种方法进行概括。汪化云(2011)认为在东南方言中,还存在着因省略而构成的复数标记,多音节复数标记的省略是构成单音节复数标记的重要手段,如“几、侬、人”。
(二)人称代词单数的相关问题
陈昌仪(1995)通过调查江西铅山方言的人称代词单数“格”的情况,指出该方言人称代词的单数都有主格和宾格的区分。围绕这一方言现象,肖萍、陈昌仪(2004)进一步提出存在的问题:这是否属于铅山方言孤立的现象?“格”的变化是否仅限于主宾语这一范围?如何解释这一语法现象?为解决这三个问题,他们对全省全部县市的汉语方言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江西境内方言的人称代词单数的“格”的分布呈现主宾格严格区分和不严格区分两种类型,并且对这一语法现象进行了解释,认为“格”的区别来自上古中原汉语,词性则受吴方言词缀的影响和启发。
“侬”在都昌方言人称代词中除了表示复数外,在单数人称后加“侬”,仍表示单数意义。从全县境内看,西部及部分的中部地区单复数均可加“侬”尾;中部的蔡岭、北炎,东部的大港、盐田加“侬”表单数,加“俚”表复数;东部人称代词单数加“侬”,只有加“侬都”表复数。总之,全县人称代词单数有加“侬”尾和不加“侬”尾两种形式,而复数形式具有地域差异。
二、指示代词
现代汉语方言指示代词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持二分说和三分说的观点占绝大多数,也有部分支持一分说或多分说的观点,可见类型划分问题是最受争议的。此外,指示代词的来源问题也颇受关注。
(一)指示代词的几分说
汉语方言指示代词近指、中指、远指“三分”现象,自日本学者小川環树在《苏州方言的指示代词》一文中论述后,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吕叔湘(1990)、刘丹青(1995)、邢向东(2005)、张维佳(2005)等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其后,汪化云认为大多数所谓“三分”现象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其一,第三指(可能不属于当地方言固有的近指、远指代词系统的“第三个指代词”的简称)为长音重读等形式的三分现象;其二,第三指为定指词的三分现象;其三,第三指可能是共同语远指代词叠置的三分现象。这三种类型的三分实质都是二分的。而陈彧认为,若根据这三个判断标准,河南省新县指示代词的三分是真正的三分,因为:首先,新县方言的第三指不是远指代词的特殊变形形式;其次,新县方言的远指代词“来”并没有被共同语的远指代词取代;最后,新县方言中不存在定指代词,所以,它不属于汪化云提出的这三种类型,是真正的三分。
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三分现象实质上还是二分的,即近指和远指。张振兴对“指示代词二分”这一观点持肯定态度,他指出汉语方言的指示代词是二分的,并针对各个学者提出的三分说进行了讨论,说明了其不应为三分的理由。如苏州方言指示代词形式上虽有三套,内容上却不是远、中、近三分,而是远、近二分的。也有学者认为存在二分与三分并存的现象,如晋萍和安部清哉考察了四川方言指示代词的现场指示用法,并通过与日语进行比较,得出四川方言指示代词系统是二分法与三分法并存的结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存在一分(刘丹青,1995)和多分(史秀菊,2010)的现象。
(二)指示代词的来源问题
汪化云考察了两类比较特殊的方言远指代词,分别是n/Q声母的音节和v或零声母w开头的音节。记录这两类远指代词的汉字多且不统一,他从意义和读音两方面进行论证,认为这两类远指代词的本字是“乜”和“兀”。对于“兀”的性质或来源,不同的学者产生了争议。吕叔湘、杨天戈等认为“兀”和“阿”相等,“兀底”“阿底”和“阿堵”相同,而邢向东认为不能将“兀”看作词头或前缀。邢向东对陕北晋语黄河沿岸方言的远指代词“兀”做了一番研究,并根据文献资料中“兀”和“阿”的混用现象,推断出“兀底”“阿底”是同一个词在不同方言中的语音差异及其在同一方言中所形成的同源异流叠置的反映,即“兀”和“阿”很可能是同源的成分,“兀”来源于“阿堵”的“阿”。汪化云也认为“兀”不是词缀,“兀”字不是“阿”字,不是代词前缀,“兀的”是复合远指代词。张维佳也对山西晋语中指示代词的来源做了考察,但他针对的是整个指示代词的三分系统。从结构和地理分布出发,发现山西晋语指示代词主要由“这/那”二分系统构成,而在毗邻中原官话的地带则存在着“这/兀”二分系统。因此,推断晋语中的三分系统是这两种二分系统叠加的结果,显示了地理竞争对语言的影响。
汉语方言代词研究蒸蒸日上,人称、指示、疑问代词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某些问题虽受争议,但取得了初步的共识。方言代词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整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拓展和深化研究领域,进行调查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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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瑾丽 肖萍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