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城市共同体的理论构建与实践
2015-02-28张丽花
张丽花
(云南大学外语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日本关于城市共同体的理论构建与实践
张丽花
(云南大学外语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在城市与共同体关系的研究领域,以奥田道大为核心的日本学者将居民的意识体系和行动体系的分析纳入地域社会研究中,以居民类型、居民意识、居民组织和地区领导等四方面为指标,按城市化发展阶段将地域社会分类为传统型地域共同体、失范型地域社会、自我型地域社会和城市共同体等四种模式。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地域共同体的形成是居民运动的结果,其特征是居民行动的主体性和价值观的普遍主义,其形成机制是居民行动体系由客体性向主体性的转变,价值观由地方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转变。
城市共同体;理论构建;主体性;普遍主义价值观
滕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由共同社会(gemeinschaft)走向利益社(gesellschaft)的过程,共同社会必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衰退及至消亡。20世纪后,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和地域共同体的衰退,社会问题越演愈烈。在此背景下,美国社会学家麦基佛在论著《Community》中强调了共同体在城市社会中的存在及其积极意义。20世纪70年代,在日本地域政策和社会学界开始频繁提及“共同体”,其目的是:构建不同于村落社会秩序的新型地域共同体,解决经济高速发展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本城市共同体分析模式的代表学者是奥田道大。上述三位学者分别代表了城市与共同体关系研究的三个阶段:对立论、相容论和形成过程论。奥田论述了城市化背景下地域社会的演变及城市共同体的形成过程。那么,以奥田为代表的日本城市共同体理论是如何被构建,发生了怎样的演变呢?
一、城市共同体的概念演变
滕尼斯认为所有的社会群体依据其基础是“本质意志”还是“选择意志”而分成两类:共同社会和利益社会。本质意志是本质性的,在超越自我利益的基础上意欲与他人建立连带关系的意志。这种自然的本质的共同性内存于“心”,它有三个来源:感情和心情的共有;习惯和传统的共有;良心和信仰的共有。不同来源的“共同性”结成不同的共同体,其典型分别是家族或民族、村落或地域自治体以及中世纪的城市或教会。选择意志以个人的利益打算为基础,通过选择意志结成的社会群体属于利益群体的范畴。其代表是企业、大城市和国家。滕尼斯认为“共同社会”必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而衰退及至消亡。因此,在滕尼斯理论中,城市与共同体是两种异质存在,是对立、不相容的。
涂尔干则提出了近似共同体(Gemeinschaft-like)的概念。他认为共同体不仅存在于传统农业社会,也存在于现代城市中。它包括了结构层面和文化层面:紧密的社会约束力;对社会机构的依附和参与;仪式庆典;小规模人口;相似的外表特征、生活方式及历史经验;相同的道德信仰、道德秩序等。他强调的是社会结合内部的“连带感”。
麦基佛则通过设立一个对应概念“association(联合体)”,在二者关系中对“community(共同体)”进行考察和解释。他认为,共同体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即通过在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共同生活,显示出某种社会类似性和共同的思想、习惯和归属感等。“联合体”是“许多单个的人为满足自己的某种利益需求而结成的组织或团体”。他认为,这二者既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包含;社会的进步表现为“共同体”的扩大及其内部的“联合体”的分化,它是社会在个人欲求得到充分满足、自我得以实现的基础上走向统合的结果。“共同体”不再是传统的地域共同体,而是包含了“联合体”在内的、具有一定地域范畴的社会。正如芝加哥学派做指出的那样,“共同体”有着两种不同的意义: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组织起来的生物群体;彼此生活在一个共生性的相互依存关系中,并对这一地域范围内的资源展开竞争。其后,麦基佛进一步将共同体的构成要素归结为地域性和共同体情感两点,后者包括伙伴情感(共属情感)、角色意识和依存意识(对共同体内他者的心理依赖)三个要素。但是,麦基佛对如何构建城市共同体(社区)却没有做诠释。日本社会学家奥田道大就城市共同体的形成机制进行了论述,填补了这个空白。
从上述理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以“地域性”和“共同性”为基本属性的。在日本学界或一般意义上,“community”包含以下两个特征:以家庭集团和近邻关系为中心所形成的居住和消费空间;企业团体、事业团体等生产劳动范畴和文化体育设施、娱乐场所等休闲活动范畴的组合体。新的共同体是建立在居民的共同意志、连带感和共同活动基础上的,同时含有浓厚的类似村落社会、出生故乡般的色彩。
二、日本城市共同体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
1960年成立的池田内阁制定收入倍增政策后,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发展期。随着城市化、产业化和官僚化的发展,大规模的人口离开生活村落涌入城市,既有的连带感和共同性迅速缺失,构成一种匿名性极高的环境。犯罪、不良行为、自杀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城市化和工业化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地域共同体的生产关系、价值系统和社会秩序。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重新构筑和定义地域共同体成为当务之急。1968年内阁府咨询机关国民生活审议会提出:要解决众多的社会问题,需重新审视城市共同体的存在方式。根据该会议的报告将共同体定义为:在生活领域,以具有市民自主意识和责任感的个人及家庭为主要构成,具有地域性和各种共同目标的、开放的、成员间相互信任的地域社会。在此概念的指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推进共同体政策。如,自治省于1970年8月公布了“关于共同体(近邻社会)的方针纲要”,积极推进市町村的共同体行政建设的同时,以此为指针展开共同体模式构建的研究。于是,学界也开始摸索相关理论的构建。同时,日本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皆已步入成熟社会阶段,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幸福生活的意义,共同社会作为一种建立在共同感情基础之上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场所,成为人们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是一个失去了的天堂,或者说是一个人们还希望能够找到的天堂。
三、日本相关理论的构建和发展
松原治郎在1970年代后期调查的基础上,将生活空间分为以生产为主的“大城市共同体”和以消费为主的“居住地区共同体”。前者包括通勤和交易空间,由夫、父构成;后者涉及狭窄的日常消费圈,由妻子、孩子和老人构成。这是二战后逐渐形成的一种“有益于资本的”职住分离的城市格局。即居住圈的形成以性别分工为基础,以生产相关组织和设施为中心呈环状分布。由于优先产业基础投资,导致生活基础投入滞后,出现各种问题。针对居住地区共同体的问题,松原运用帕森斯的AGIL图式,将建设居住共同体的要件总结为以下四点:地域性即定居于一定范围内的生活群体;社会性相互作用即个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可以通过相互间的某种联系得到满足;社会性资源或生活环境设施体系即居民间的相互联系可以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完成;归属感,即以区域内设施为媒介所产生的生活利害共同性引发人们的归属感,促使他们为保障、维持和提高生活而共同努力。其理论是在城市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情况下提出的,所以,重点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在共同体构建中的重要性和对城市共同体的蓝图描绘。
奥田道大对以松原为代表的二十世纪70年代盛行的共同体设想论忽视社会实际的状况提出批判,在长期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化背景下地域社会演变的一般过程及其因地而异的不同形式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构建了一种地域社会分析框架,提出了“城市地域共同体”概念及分析模式,论证了城市化背景下地域社会的演变及城市地域共同体的特征和形成机制。他认为,新共同体不是村落共同体的回归,而是符合当今社会状况的崭新的共同体。奥田以“主体性行为体系-客体性行为体系”和“特殊主义价值观-普遍主义价值观”为坐标轴,提出了共同体的四种模式(图1所示)。
图1 奥田道大(1983:45)的共同体类型
上图中,纵轴表示居民与地方行政的关系,其中,客体性行为体系指居民在与地方行政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主体性行为体系则表示居民的自主和自治。因此,纵轴显示居民群体在与地方行政的关系中从被动状态转向主体状态的过程。横轴表示该地域面对外部存在时的主体价值观。特殊主义价值观是指狭隘的、排他性的地方主义共同体价值观。普遍主义价值观是指一种可以超越某特定地域共同体范围的、能够与其他地域进行交流、交换或共有的价值观。因此,横轴显示居民意识从封闭、排他的地方主义向开放、容他性转变的过程。
四种地域社会模式反映了城市化背景下的地域社会结构和居民行为及意识体系的变化和不同阶段的特征。传统地域共同体即村落共同体。在此模式的共同体中,居民多为土生土长的老年人和低学历者,行为方式受约于狭隘、封闭的地方主义共同意识;成员参与意识较高;习惯性约束繁多;个体意识薄弱,人际关系近似大家庭;既有居民组织具有绝对权威。奥田也认为,传统共同体随着城市化发展终将消亡,但在很长时间内仍存在于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和某些城市的角落。传统失范型地域社会即城市化初期,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集中,在近郊农村和尚未改造的老城区等地区,由新旧居民混杂而居所形成的地域社会,是传统地域社会向自我型地域社会的过渡。居民多由下层蓝领和非正规从业人员构成;没有形成居民共同体组织,旧居民在行政上处主导地位,新居民对地域社会缺乏归属感,毫不关心;共同体意识松散;地区事务完全由行政部门协调、管理。这种类型的地域社会数量众多,且将长期存在。自我型地域社会是指由民主权利意识较强的居民构成的地域社会,多出现于大型公寓住宅区。居民以高学历白领、城市新移民等中流阶层为主。该范式地域社会的特点是:居民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脱离地方主义的特殊价值观,接受普遍主义价值观。居民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地域社会来达到实现自我权益的目的。受战后民主主义教育的影响,居民认为要求行政改善生活是当然的权利。他们在政治上相对成熟,能尽快组织起来,以团体方式向行政施加压力。指导者多受过高等教育或在工会组织活动中得到历练的人员。
城市地域共同体则是指居民自居于共同体建设主体位置,共同体所需一切由居民自主实现的地域社会,是城市社会高度成熟的产物。它既不同与统管居民全人格的传统地域共同体,也不同于居民将地域社会视为实现自我权益工具的自我型共同体,它是居民为了实现自我主体性所需要的生活基础。居民大多具有高学历、高收入,对生活品质要求高,有足够的时间、余力和愿望参与多元化、高层次的地域社会活动。居民在传统祭祀活动、文艺活动、公益活动等有组织的、无关私利的社会活动中扩大相互间的连带关系,增强共同性意识,从而形成一种以居民主体自治为核心的、具有主体性行动体系和普遍主义价值观的能动型城市共同体。奥田认为这种模式共同体的形成是居民运动的结果。这种居民运动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自发组织完成,其目标是维护日常生活基础;其运动对象多是政府、地方行政部门或企业组织。每个居民的个性和能力都能在各个不同的活动小组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结语
在城市与共同体关系的研究领域,以奥田道大为核心的日本学者将意识体系和行动体系的分析纳入地域社会研究中,以居民类型、居民意识、居民组织和地区领导等四方面为指标,按城市化发展阶段将地域社会分类为传统型地域共同体、失范型地域社会、自我型地域社会和城市共同体等四种模式。指出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地域共同体的形成是居民运动的结果,其特征是居民行动的主体性和价值观的普遍主义,其形成机制是居民行动体系由客体性向主体性的转变,价值观由地方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转变。自上世纪70年代始,日本各地方自治体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都很重视地域共同体的建设与维护。他们将共同社会视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解决现代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日本城市地域共同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分析框架和城市建设模式。关于日本在建设和维护社区共同体方面所进行的摸索和实践笔者将另稿进行考察。
【责任编辑:王 崇】
TU9
A
1673-7725(2015)08-0123-04
2015-07-25
张丽花(1968-),女,云南昆明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日本社会、日语语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