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关于治理苏俄腐败现象的方法体系
2015-02-28刘艳杰
刘 艳 杰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论列宁关于治理苏俄腐败现象的方法体系
刘 艳 杰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苏维埃俄国建立后,伴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腐败现象也渐渐显露出来,对此,列宁在苏维埃俄国的建设过程中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和治理腐败的方法。列宁把紧抓思想文化教育作为根本、把运用人民群众力量作为关键、把加强纪律法制建设作为核心、把加大监督监察力度作为重要保障,四大方法相互作用、相互推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反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已成为社会常态的今天,深入学习和探讨列宁的反腐败思想,对我们具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列宁;苏俄;腐败;治理;方法体系
十月革命后,俄国旧的资产阶级政权被摧毁,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苏维埃国家政权,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的俄共(布)成为了俄国的执政党。全新的制度给俄国带来了充足的发展能量,然而随着各方面工作的深入进行,党内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920年苏联国内战争基本结束,为了尽快复苏经济,列宁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即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新经济政策很快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各种所有制成分的经营积极性充分调动了起来。然而实行新经济政策后,经济管理干部中的腐化现象也逐渐显露出来。腐败给苏维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方面造成了苏维埃机关人员懒散松懈、拖拉怠工,这给党和国家的正常工作运转带来很大阻力;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俄共(布)失去信任;同时,腐败也使得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独揽大权,这就导致了干部队伍中的权利滥用和个人主义思想膨胀。1921年10月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一文中,列宁明确地把贪污受贿定位于共产党员的三大敌人之中。列宁指出:“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1]20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在当时对贪污受贿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为了更好地推进苏维埃政权建设,推动苏维埃俄国的社会经济建设,遏制国内出现的严重腐败现象,列宁发动群众,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反腐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列宁的反腐败思想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紧抓思想文化教育:反腐治腐的根本所在
俄国通过急剧的社会变革迈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然而社会制度的转变并不能迅速带动人民的思想文化水平的提高。沙皇时期的腐朽思想在人们的心里根深蒂固,落后的教育条件是对苏俄反腐治腐的严峻考验。列宁认为“文盲”是“滋养贪污受贿行为的土壤”,只有从根本上消除文盲、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才能真正完成苏维埃的伟大建设任务。同时列宁还认为:“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1]197但是文化任务跟政治任务、军事任务是不一样的,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文化建设任务中必须要对工作进行规划,要发扬坚忍不拔、不屈不挠、始终如一的精神。
一方面,列宁十分重视群众文化教育工作。列宁首先对教育人民委员部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并且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局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教育工作者和共产党这个斗争的先锋队的基本任务就是帮助培养和教育劳动群众,使他们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旧习惯、旧风气,那些在群众中根深蒂固的私有者的习惯和风气。列宁更为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在青年团的任务中列宁对青年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进行“新的共产主义教育,反对剥削者的教育,要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对利己主义者和小私有者,反对‘我赚我的钱,其他一切都与我无关’的心理和习惯的教育。”[2]306对人民教育工作和青少年文化工作的重视,能够从本源上改变人们的落后思想。只有思想的变化才能带来社会风气的改善,才能从根本上真正消除社会的腐败现象,保证苏维埃俄国建设事业有一个健康的环境。
另一方面,列宁也十分重视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党的内部,部分党员思想文化水平低,金钱观、权力观不健全,列宁对此十分关注。在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批准通过的《关于使用新党员的提纲》中就开始明确规定了提高党员的一般文化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学习军事知识和巩固党的纪律的具体措施。在俄共(布)九大上,列宁强调对党员的培养、训练和组织上使用的重要性,在俄共(布)九大闭幕词中也指出:“这里存在着很现实的危险:我们的党在迅速发展,而我们教育这些党员的当前任务这项工作却不能随时跟上。”[2]288这说明当时列宁清醒地认识到了党员内部出现的问题并把党员教育摆在了重要的地位。由此苏俄在对青年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工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抓紧平时党内的马克思理论学习,培养党员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在之后俄共(布)十大和俄共(布)十一大中,列宁也同样把对党员的共产主义教育工作摆在了重要地位,要求在实践中来发现和纠正党员的错误。
二、运用人民群众力量:反腐治腐的关键所在
苏维埃政权在全国建立后,由于俄国的政治、经济等条件不允许,列宁最初设想的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的想法没能付诸实践。在人民群众中,一些先进的、有能力的人进入了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果,间接的民主带来了权力腐败的可能。由此,列宁认为惩治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官僚腐败现象还必须依靠最基层的广大人民群众。在1921年9月《关于清党》的文件中列宁指出:“劳动群众非常敏感,很会识别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谁是那些靠辛勤劳动过活、没有任何特权、根本不会‘讨好领导’的人所厌恶的共产党员。”[1]146非党劳动者是党和国家政权的坚强后盾,是反对和治理腐败必须依赖的力量。列宁认为要吸收群众力量反腐,重点在于两个方面:
(一)吸收群众参与监督
依靠群众的力量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列宁明确提出要把“全体劳动群众、男子特别是妇女,都吸收来参加工农检查工作” 。[3]72并且还对参加的方式根据参加者的水平做出不同的规定,比如“不识字、水平较低的工农可以充当‘目击者’、证人、见证人或见习者,经过一定考验的、识字的和水平高的工农可以享有全权(或几乎全部权利)。”[3]73且在1918年12月《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中的规定草稿》中,为了同拖拉作风作斗争,揭露党内机关中的徇私舞弊等坏现象,列宁又指出:“劳动、国家监察、司法等人民委员部必须在各地设立星期日也保证接待的问事处,把接待的日期和时间通告居民,并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不需要出入证,也不收费。”[4]360关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列宁也明确提出:“要就群众咨询的问题一一做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而且要替不识字的人和写不清楚的人免费代写申诉。”[4]361这些举措不仅为人民群众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也调动了人们群众的监督热情。
(二)吸收群众参与管理
当时苏俄的党和国家机关中产生了这样的现象:“蹲办公室的”人员中间产生出大量的怠工者和受贿者;优秀的无产阶级分子为纪律而斗争。而在这前后两种人之间,自然有很多动摇的、“软弱的”人,他们无力抗拒投机、贿赂和私利的“诱惑”,不惜破坏整个机构来换取私利。面对这一问题,列宁曾多次提出要实行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工人化”,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广大的劳动群众才是国家最可依赖的力量。但是人民监督和人民管理完全是两码事,从人民监督到人民管理要做更多的准备工作。面对困难,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工作经验让列宁更坚定地认为整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决、果断、切实地集中劳动群众的力量来完满、彻底完成当前面临的任务。由此,苏俄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就是把国家的重大事务公布于众,在进行重大决策前都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且在机关干部中启用大量的群众,让他们分布于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各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无疑,这些举措对党和国家机关内的腐败、拖拉之风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为国家事务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加强纪律、法制建设:反腐治腐的核心措施
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走过了艰难困苦的革命时期,迎来自己的执政期,然而这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国内外局势动荡不安,执政党内部出现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的重要性就凸现了出来。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列宁就提出要在劳动者中间建立法律,对恶意的破坏行为追究责任,并且把这个问题作为苏维埃政权极其迫切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在1918年《苏维埃的当前任务中》中列宁明确指出:“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5]163而摆脱这种情况的做法“就只有组织起来,整顿自己的纪律,清除自己行列中一切‘保存资本主义遗产’、‘拘守资本主义传统’的人。”[5]163只有纪律的执行才能保证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才能有效地惩处贪污受贿、官僚腐化行为。同年,列宁在致德·伊·库尔斯基的信中指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10年的徒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根据列宁的这一指示,人民委员会做出决定,要求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关于从严惩罚受贿和一切涉及受贿的行为的最低量刑标准”[3]138的法令草案,并且经列宁修改后被审议批准。
1921年新经济政策施行以后,商品市场的发展推动了经济条件的改善,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在苏维埃的经济和政治建设中出现了贪污受贿和官僚腐化现象,这给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为此,列宁对俄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思想主要反映在《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任务》、《在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常会上的讲话》中。列宁对加强苏维埃法制建设提出的三个要求中第一个就是“发挥司法机关的战斗职能来严惩官僚主义和拖拉之风。”[6]344此后,在列宁的领导下,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 如《关于贿赂行为》、《关于肃清贿赂行为》、《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等。[7]这些法律制度的出台为司法人民委员部惩罚党和国家机关内部贪污受贿分子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苏俄不仅制定了反对腐败的法律条文,而且还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1918年5月2日,莫斯科法庭在审理莫斯科侦查委员会4名工作人员被控受贿和敲诈一案时,只判了半年监禁,当时列宁认为处罚太轻,坚决要求重新审理这一案。之后,全俄中央委员会重新审理后,4名受贿人员中3名被告各被判处10年徒刑。1919年基辅报揭露了莫斯科人民银行同乌克兰“庄稼汉”(即以斯科罗帕斯基为头的富农和地主)狼狈为奸,用投机手段获取50车皮食糖一事。列宁听说了这件事当即表态:(1)必须在报纸上就这件事加紧宣传:谴责合作组织的领袖们,彻底揭露他们;(2)指派调查委员会。”[8]489坚决惩腐的态度,不姑息放过一切受贿人员的决心,使得反腐工作显现成效。
与此同时,列宁对司法人员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他认为好的法律体系要求有严谨的司法机关、有严格执法的司法人员,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真正惩治贪污受贿和官僚主义。列宁一直认为,比起贪污受贿,司法人员的软弱无能和精神不振更加令人愤慨。司法机关和人民法院肩负着战斗性极强、责任非常重大的任务,司法人员必须要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为此,列宁明确指出:“如果司法人民委员部不能用一批示范性审判证明它善于抓住违反规定的行为……那时我就认为自己有责任要求中央撤换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1]428可见,列宁在惩治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过程中,严格要求司法人员,加强惩处力度,以此来推动苏维埃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反腐治腐的重要保障
1921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苏维埃国和俄(共)布的主要任务发生了转变,由原来的政治建设变为利用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等一切有利的形式来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苏俄国内经济的活跃对于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发展带来腐败的可能,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列宁十分重视监督的力量。
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1月14日通过了工人监督条例。在1918年又建立了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并于12月提出了《关于利用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草案》。在1919年3月的《对关于改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法令草案的意见》中,列宁把“采用革命措施同营私舞弊行为和拖拉之风作斗争”这两件事列入了“当前的实际任务中”。1920年,苏俄国内战争即将结束,苏俄人民将要迎来一个和平稳定的时期。在这时,列宁在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要求“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检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这些监督规定对于及时、有效地遏制党内腐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中央和地方如何利用监督来克服“官僚主义和拖拉之风”这个问题上,列宁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列宁认为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要“鼓励地方尽量发挥首创精神、自主精神和进取精神,用地方经验和地方监督来检查中央机关的工作以及由中央来检查地方的工作,从而克服拖拉之风和官僚主义。”[9]263列宁认为:“缺乏对实际经验的研究、缺乏经验交流、缺乏相互监督是我们当前的主要弊病之一。”[9]265为了使监督真正发挥力度,列宁提出所有的地方机关都必须有印成工作通讯的报告,并且对报告中必须汇报的内容也明确分成了四大部分。中央、地方相互检察监督,使得各个级别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都处于一个相对透明的状态,这就大大减少了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乡、县、省地方行政单位的各部门经济工作的协调,随之带来的是地方机关的独立程度的扩大,列宁认为这样的状态“才能够而且一定能够会减少官僚主义”。
然而问题的解决也蕴含着新的问题的出现,中央监察院和工农检查院在解决党和国家机关一系列难题的同时,其自身也需要更高层次的改组和整顿。对此,列宁在其逝世前夕,提出要对监督机关进行规划改组。列宁的这些思想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重点阐述出来了。首先是职员的精减和专门审查,用以保证检察人员的素质。其次,要把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使得组织和工作更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两个机关的结合会使得以群众为主体的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大大提高,同时也能提高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对于中央检察院来说,与工农检查院的结合、与工农检查院联系的拉近使其能更好地了解群众中间的情况,让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列宁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既同时整顿监察机关内部“最腐败的因循守旧的习气”,又可以通过整顿改组“使我们的国家机关厉行节约,把沙皇俄国及其资本主义官僚机关大量遗留在我们国家机关中的一切浪费现象的痕迹铲除干净。”[10]391。
在苏维埃俄国建设的前期,列宁结合实践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反腐倡廉提出了许多具有特色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思想文化教育、人民群众力量、法制纪律建设、监督力量,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互为体系,内外兼顾、惩防并用。列宁的反腐思想对苏维埃早期的政治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治上的廉洁带动着苏维埃俄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列宁的这些思想如今依然闪烁着理论光芒,回过头来分析、思索列宁的反腐思想,对于我国更深层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内政治生态的良好发展,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 列宁全集:第39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 列宁全集:第3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 列宁全集:第3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 列宁全集:第3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 俞敏,李小冉.列宁后期重要著作与理论创新[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 王永浩.试论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J].求实,2011,(1):8-10.
[8] 列宁全集:第4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9] 列宁全集:第4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0] 列宁全集:第4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师连枝
On Lenin’s Measures for Governance of the Soviet Russia Corruption
LIU Yan-jie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46, China)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Soviet Russia an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conomy, corruption within the party and State organs also become manifest. Faced with this phenomenon, Lenin explor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viet Russia and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anti-corruption measures. These measures mainly refer to the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education, the use of mass force, enhancing the legal system and increasing the intensity of supervision and surveillance. Interacting with one another, these four methods form a complete anti-corruption system. Today anti-corruption has become the norm, so in-depth study and exploration of Lenin’s thought on combating corruption have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Lenin; anti-corrup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measures
2015-03-29
刘艳杰(1993-),女, 河南驻马店人,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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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9824(2015)04-01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