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与互助方式※
——基于江苏省淮安市的调查与分析
2015-02-28许加明华学成
许加明 华学成
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与互助方式※
——基于江苏省淮安市的调查与分析
许加明 华学成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备受关注。在空巢老人聚居的城市单位型社区中,社会资本比较丰富,空巢老人彼此之间存在比较频繁的日常交往,并自发形成了非常普遍的互助之风,由此导致了空巢老人对于互助养老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为了实现个人分散的养老资源的集聚与互补,可以组织空巢老人开展诸如男女互助、轻老互助、精英与大众互助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实践,构建一张多元立体的互助养老网。这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时代背景下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空巢老人 社会资本 互助养老 参与意愿 互助方式 调查问卷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传统社会为人儿女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而对于无子嗣的老人,国家和社会提倡互助养老。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思想在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早有体现,作为一种养老实践在古代的民间社会也早已有之,其主要形式是以血缘为纽带、以义庄为载体、以义田为经济基础的家族内的亲友互助(袁同成,2009)。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历次土地改革运动的冲击之下,作为义庄赡族养老经济基础的义田最终被消灭,传统的互助养老也随之终结。近年来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式微,互助养老在很多城市和农村社区开始复兴,引起了学术界和老年工作者越来越多的关注。
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互助养老,现代社会城市社区中的互助养老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和鲜明的地域特色,它是生活在同一社区中的老年人,在社区居委会或老年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或民间组织的支持和指导下,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依托社区中的养老资源和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利用老年人彼此之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所形成的资源集聚效应与互补效应,组建多种类型的互助养老小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互助活动,彼此满足相互之间在物质生活、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多元养老需求,从而实现养老过程中的自我组织与合作服务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投入不足、资源有限的背景下,社区互助养老模式以其经济投入少、社会效益好、操作性强、满足老年人“恋家”、“恋土”情感需求等优势,在促进全社会转变养老服务观念、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促进社区和谐、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方面起到了其他养老模式难以达到的理想效果(金华宝,2014)。本文试图借助于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与互助方式,为进一步建构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奠定基础。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围绕城市社区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和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课题组于2014年5-8月对江苏省淮安市的空巢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由于空巢老人的生活环境具有特殊性,本次调查采用了非随机抽样中的重点调查,根据事先掌握的基本情况,从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3个市辖区中选取了空巢老人聚居的8个单位型社区作为调查点。考虑到空巢老人的视力障碍、文化水平、理解能力等的限制,在调查问卷的资料收集方面采取了结构式访问的方法,辅之以无结构访谈法进一步完善资料。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回收692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剩余有效问卷664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83%。
在回收的664份有效问卷中,调查对象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性别方面,男性396人,占59.6%,女性268人,占40.4%;年龄方面,60~69岁低龄老人257人,占38.7%,70~79岁中龄老人330人,占49.7%,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7人,占11.6%;学历方面,文盲115人,占17.3%,小学学历155人,占23.3%,初中学历157人,占23.7%,高中或中专学历146人,占22%,大专及以上学历91人,占13.7%;婚姻状况方面,已婚有配偶517人,占77.8%,因未婚、离婚、丧偶等原因无配偶147人,占22.2%;月收入方面,1000元以下196人,占29.5%,1000~1999元261人,占39.3%,2000~2999元94人,占14.2%,3000~3999元62人,占9.3%,4000元及以上51人,占7.7%。
二、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倾向于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聚族而居,亲缘和地缘关系往往高度重合。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尤其是城市社区之中,聚族而居的传统习俗被打破,亲缘和地缘关系相分离,“远亲不如近邻”的实用主义观念使得近在咫尺的邻里支持比远在天边的亲友支持来得更加重要。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之间的互助养老,正是在血缘关系逐渐淡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建立在地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1.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日常交往状况
对于空巢老人而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又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老无所依”的凄凉晚景极易让他们感时伤怀。相似的生活背景和人生际遇,让社区中“顾影自怜”的空巢老人由于“同病相怜”慢慢集聚到了一起,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相似的行为规范和情感认同的非正式群体。
调查结果显示,除配偶(75%的空巢老人与配偶存在非常多或比较多的交往,这与22.2%的空巢老人因未婚、离婚或丧偶等原因而没有配偶有关系)之外,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日常交往最为频繁的对象就是与自己存在相同际遇的社区其他空巢老人,接近一半(49.4%)的空巢老人与其他空巢老人之间存在非常多或比较多的交往,交往非常少的只有12.8%。除社区其他空巢老人之外,空巢老人与邻居的日常交往也比较频繁,共有48.4%的空巢老人与邻居之间存在非常多或比较多的交往,交往非常少的只有14.2%。考虑到单位型社区中空巢老人居多,空巢老人的很多邻居也是空巢老人,因此“社区其他空巢老人”与“邻居”存在部分重合,更加证明了空巢老人彼此之间存在非常频繁的日常交往。此外,空巢老人与亲戚、朋友之间的交往明显少于与本社区的空巢老人、邻居之间的交往,仅有38.5%的空巢老人与亲戚之间的日常交往非常多或比较多,而朋友之间更少,这一比例仅占31.5%。由此可见,地缘关系在空巢老人日常交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血缘和业缘关系的重要性则逐渐退居次要地位。
生活在同一单位型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大都出生于新中国成立前后,形成一个特定的同期群,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基本没有经历过长时间或长距离的迁移和流动,彼此之间大多都是老同事、老街坊、老朋友,在一个社区共同生活了几十年,一起经历了新旧时代的交替和社会的转型,相伴走过了一段艰难的青春岁月和曲折的风雨历程,拥有共同的集体记忆,有一定的亲情、友情基础,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社会资本。具体而言,丰富的结构性社会资本与认知性社会资本共存于城市空巢老人聚居的单位型社区,前者包括共同的信念、价值、伦理、归属感等,后者包括自发的信用、规范、惯例、习俗等,二者相互交织在社区内部各种私人关系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由此催生了空巢老人频繁的日常交往。
2.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日常互助状况
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之间频繁的日常交往形成了社区中的一个特殊社会网络,参与交往的每位空巢老人都被嵌入到该社会网络之中,占据不同的网络节点。每个人的行为都不是孤立的、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受到嵌入其中的社会网络的制约。因此,生活在同一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在日常交往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感染,面对共同的生活照料、疾病陪护和精神慰藉等养老困难,逐渐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集体行动。
调查结果显示,城市社区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之中不仅经常从社区其他空巢老人处获得帮助,而且经常给予社区其他空巢老人以帮助。一方面,有39.9%的空巢老人在遇到困难之时得到了社区其他空巢老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帮助,另有25%的空巢老人得到了中等程度的帮助,13.1%的空巢老人得到了比较少的帮助,只有22%的空巢老人从社区其他空巢老人处得到的帮助非常少。另一方面,有40.7%的空巢老人给予了处于困境之中的社区其他空巢老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帮助,另有22.4%的空巢老人给予了中等程度的帮助,18.5%的空巢老人给予了比较少的帮助,只有18.4%的空巢老人给予社区其他空巢老人的帮助非常少。由此可见,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相互之间获得帮助和给予帮助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地存在于其聚居的单位型社区之中,并且获得和给予不同程度帮助的比例分布大致相当。
社区是有着相同价值观、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特定的地域空间、聚居的固定人群、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共同利益诉求使得社区成为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场域”。作为一个带有人文色彩的“场域”,社区是人们形成社会资本、运用社会资本的地方,例如邻里互助及社区支持网络,就是建立在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孙炳耀,2013)。尤其是在缺乏明显社会分层、拥有共同集体记忆的单位型社区,空巢老人的生活面向内倾,社区内部的社会关联度比较高,成为一个建立在新型关系基础之上的生活共同体。互助、合作是共同体内部的基本行为特征,促成了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日常生活中的自发互助之风。
3.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
生活在城市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在频繁的日常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互助行为已经非常普遍,这些互助行为进一步增进了空巢老人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激发并强化了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参与意愿。
调查结果显示,当问及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是否愿意和同住一个社区的其他空巢老人通过相互扶持、守望相助来开展互助养老时,有60.1%的空巢老人明确表示非常愿意或比较愿意,只有9.5%的空巢老人表示较不愿意或很不愿意,两种不同态度的差异非常明显。需要注意的是,有30.4%的空巢老人不置可否,表现出了既想参加又存在顾虑的矛盾心态。受大家庭崇拜的传统思想影响,中国的空巢老人普遍把家庭空巢化看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家庭养老仍然是很多老年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养老模式。在有儿有女的情况之下却要依靠空巢老人互助养老,不仅老人自己的面子可能挂不住,而且子女的认同也可能出现问题,因此会出现很多在互助养老参与意愿方面摇摆不定的空巢老人(金华宝,2014)。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城市社区空巢老人,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比例都比较高,且不同类型空巢老人之间的差异都非常小。就性别而言,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男性空巢老人占57.1%,女性空巢老人占64.6%;就年龄而言,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60~69岁低龄空巢老人占59.2%,70~79岁中龄空巢老人占61.5%,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占57.2%;就学历而言,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文盲空巢老人占61.8%,小学学历空巢老人占55.5%,初中学历空巢老人占59.8%,高中或中专学历空巢老人占61.7%,大专及以上学历空巢老人占63.8%;就婚姻状况而言,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有配偶空巢老人占58.4%,无配偶空巢老人占66%;就收入水平而言,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空巢老人占60.2%,1000~1999元的空巢老人占57.9%,2000~2999元的空巢老人占62.8%,3000~3999元的空巢老人占69.3%,4000元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占54.9%。总之,在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的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中,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比例都在60%左右,与空巢老人总体中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比例非常吻合。因此,在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中开展互助养老,能够得到绝大多数空巢老人的认可和支持,而无关乎空巢老人的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和收入水平。
三、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互助方式
空巢老人之间既可能存在同质性,也可能存在异质性。同质性的空巢老人通过互助实现了相似养老资源的集聚效应,异质性的空巢老人通过互助实现了不同养老资源的互补效应。根据社区空巢老人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的相似性和养老需求、养老资源等的互补性,可以组建诸如男女互助、轻老互助和精英与大众互助等不同形式的互助养老小组,使得养老资源的集聚效应和互补效应相互结合,共同构筑一张多元立体互助养老网。
1.男女互助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性别规范,导致了男女两性所占有的资源存在“男女有别”、“男优女次”的格局。因此,空巢老人之间的男女互助除了使两性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受、实现相互安慰以外,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男性老人的经济养老资源与女性老人的生活照料资源的共享与交换(谭琳、徐勤、朱秀杰,2004)。
调查结果显示,不同性别的空巢老人经济收入水平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男性空巢老人占25.5%,女性空巢老人占35.4%;而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男性空巢老人占22.5%,女性空巢老人占8.9%。由此可见,男性空巢老人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女性空巢老人。一般而言,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丧偶的女性老人要明显多于男性老人。接受调查的396名男性空巢老人中,丧偶的比例为14.4%,而268名女性空巢老人中,丧偶的比例为28.4%,女性空巢老人丧偶的比例几乎是男性空巢老人的2倍。女性空巢老人在经济收入方面本就处于弱势,丧偶之后更容易陷入困境,从而导致物质生活上的困难。相比之下,在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分工的影响之下,女性老人在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如家务、服药、乘车、与人交往、管理钱财、购物等)方面要明显强于男性老人。调查结果显示,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非常差或比较差的男性空巢老人占15.6%,女性空巢老人占5.6%;而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非常好或比较好的男性空巢老人占48.4%,女性空巢老人占64.5%。
因此,老年互助小组中的男女互助主要表现为男性空巢老人在经济供养方面较多的付出和女性空巢老人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较多的付出,从而实现不同性别空巢老人的优势资源互补,有助于解决养老过程中的经济来源、日常照顾、疾病看护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2.轻老互助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越来越长,老年人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初,身体大多比较健康,除了可以自我照顾之外,还具有照顾他人的能力。
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自然规律的支配之下,人的健康状况也会每况愈下。调查结果显示,60~69岁低龄空巢老人中患有非常多或比较多老年病或慢性病的占12%,70~79岁中龄空巢老人中患有非常多或比较多老年病或慢性病的占18.8%,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老人中患有非常多或比较多老年病或慢性病的占29.9%。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自我照顾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如上厕所、进食、洗澡、梳洗、行走)随着年龄增长呈现日渐下降的趋势。调查结果显示,60~69岁低龄空巢老人中日常生活能自理的占97.7%,70~79岁中龄空巢老人中日常生活能自理的占91.8%,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老人中日常生活能自理的占76.6%。由此可见,从中龄进入高龄之后,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出现断崖式下跌。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变化趋势相一致,空巢老人照顾他人的能力也随年龄增长而日益下降。调查结果显示,60~69岁低龄空巢老人中有很大或较大能力照顾他人的占19.9%,70~79岁中龄空巢老人中有很大或较大能力照顾他人的占13.3%,80岁及以上高龄空巢老人中有很大或较大能力照顾他人的占6.5%。由此可见,随着年龄增长,空巢老人照顾他人的能力也呈现急剧下降趋势,尤其是从中龄进入高龄之后。
大多数老年人在其低龄之时都可以照顾他人,在其高龄之时都需要他人照顾,在自己可以照顾他人的低龄阶段去照顾高龄老人,在自己需要他人照顾的高龄阶段去接受低龄老人照顾,就是空巢老人轻老互助的基本逻辑。在轻老互助中,空巢老人的付出和回报具有时间上的延迟性。也就是说,老年人付出帮助和接受帮助并不是同时进行的,接受帮助要滞后于付出帮助,而且其付出帮助和接受帮助的对象也是不同的。为了保证延迟回报的轻老互助的可持续性,国外发明的“时间银行”模式可以运用到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的互助养老之中,从而为不同年龄空巢老人之间的互助服务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生力量(马贵侠,2010)。
3.精英与大众互助
现代城市社区并非是一个完全同质化的共同体,社区成员呈现出日益明显的社会特征分化趋势与社会结构层化变动,形成了精英与大众之分。城市社区中空巢老人中的精英主要包括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学历层次比较高,见的世面比较广、集体意识比较强,具有较广泛的关系网络、较强的社会奉献意识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的经济收入水平越高,休闲娱乐活动的内容越丰富。调查结果显示,在平时的休闲活动内容方面,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丰富或比较丰富的占7.1%,比较单一或非常单一的占67.9%;月收入在1000~1999元的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丰富或比较丰富的占17.6%,比较单一或非常单一的占44.8%;月收入在2000~2999元的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丰富或比较丰富的占24.4%,比较单一或非常单一的占34.1%;月收入在3000~3999元的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丰富或比较丰富的占32.2%,比较单一或非常单一的占20.9%;月收入在4000元及以上的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丰富或比较丰富的占39.2%,比较单一或非常单一的占17.7%。此外,城市社区空巢老人的学历层次越高,知识学习和信息获取的途径越多。调查结果显示,在知识学习和信息获取途径方面,文盲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占7%,比较少或非常少的占71.3%;小学学历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占12.3%,比较少或非常少的占45.2%;初中学历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占21.6%,比较少或非常少的占33.8%;高中或中专学历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占38.4%,比较少或非常少的占12.3%;大专及以上学历空巢老人中,认为非常多或比较多的占48.4%,比较少或非常少的占11%。
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中的精英与大众互助,就是在休闲娱乐和知识信息获取方面,由精英空巢老人带动大众空巢老人,大众空巢老人支持精英空巢老人,实现养老过程中的互动与互助,共同满足双方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养老需求。一方面,精英空巢老人通过在社区中带动并组织大众空巢老人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了社区大众空巢老人的闲暇生活,满足了其高层次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精英空巢老人通过运用自己的知识和信息优势为遭遇特殊困难的大众空巢老人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援助,切实解决了大众空巢老人养老过程中的现实难题。同时,通过大众空巢老人的参与和支持,也为精英空巢老人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和价值实现的平台,增进其自我效能感和社会有用感,提高了其晚年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语
进入“半熟人社会”、“网络社会”之后,在市场经济、现代传媒等因素的冲击之下,社区居民之间的共通性减少、异质性增多,逐步消解了社区内部的均一和共同意识,居民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日益凸显,公共性社区生活的构建举步维艰。随着现代社会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的上升,只有在边缘地带的边缘群体的边缘活动领域,不计报酬的合作才有可能开展(贺雪峰,2013),聚居于城市单位型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在养老方面的互助正好满足了这一条件。在城市单位型社区,老年人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正如费孝通所言,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相比西方法理社会下的现代都市社区,大多数人都是陌生人,中国的这种从历史中延续下来的“熟人社会”里的社区成员更容易被动员起来。重建乡土社会中的互助养老,其实质相当于在现代都市构建了另一种基于社会资本的社区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网。城市社区空巢老人互助养老的建设过程实际上也是“社区重建”和“社区治理”的过程。一方面,互助养老实现了养老资源的集聚与互补,使都市中濒临崩塌的共同性在生活在末端的地域组织中的老年人群中得以再次被激活,逐渐恢复了现代社区日渐疏远的邻里关系,重建空巢老人相互扶助的连带关系;另一方面,互助养老中社区居委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以及空巢老人的共同参与,实现了老年人在基层的自治,分解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在满足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年人情感和照料需求的同时,在基层社区实现了老年人的“老有所伴,老有所乐”(陈静、江海霞,2013)。
1.陈静、江海霞:《“互助”与“自助”:老年社会工作视角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金华宝:《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瓶颈与完善路径》,《探索》2014年第6期。
3.金华宝:《社区互助养老:解决我国城乡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东岳论丛》2014年第11期。
4.贺雪峰著:《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5.马贵侠:《论“时间银行”模式在居家养老中的应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6.孙炳耀:《对居民社区行动场域的理论解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7.谭琳、徐勤、朱秀杰:《搭伴养老——我国城市老年同居现象的社会性别分析》,《学海》2004年第1期。
8.施国庆、黄晶:《被征地农转居老年人口养老成本构成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2期。
9.袁同成:《“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理论导刊》2009年第4期。
[责任编辑:侯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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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382(2015)08-0025-05
许加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讲师(南京210023);华学成,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淮安223003)。
※本文是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城市社区空巢老人守望互助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1SJB840003)、苏北发展研究院应用研究课题“淮安市老年健康养生产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FY2015B6)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