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研读
2015-02-28□许征
□许 征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读
□许 征
《通用规范汉字表》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实施,它是目前用字的规范,我们应该贯彻应用。字表根据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吸收了汉字科学的研究成果,对原有的规范作出了必要的调整,满足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需求,较之以前的规范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亟待解决,以便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用规范汉字表》 主要内容 遗留问题
作为名词,“规范”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作为形容词,“规范”指“合乎规范”。从制定规范到合乎规范,中间应有个推行的过程。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与时俱进,因为规范在制定时可能就遗留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另外,规范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也需要不断完善。本文既倡导遵守规范,也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的规范
(一)规范需要与时俱进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用字的规范,古代以约定俗成为主,现代以明文规定为主。约定俗成有柔性的特点,明文规定有强制的特点。约定俗成是明文规定的基础,明文规定是约定俗成的强化。因为明文规定以约定俗成为基础,随着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明文规定就需要与时俱进;因为明文规定是人为的规定,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原来的明文规定就不可能一成不变。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一是因为几十年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丰富的社会生活的语文生活也随着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因而原来的字表就需要修订。我们知道,《通用规汉字表》的一级字表相当于原来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有103字没有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原因就是随着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这些字的使用频率降低了。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第二个原因,是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人们认识水平提高了,原来基于当时的认识水平做出的规定,经过实践发现不尽合理,就需要修订。如《通用规范汉字表》就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作了较大的调整。
(二)汉字规范化回顾
回顾汉字规范化的过程,评价它的利弊得失,对于认识、推行、研究《通用规范汉字表》都是很有意义的。这里只讲现代汉字的规范化过程。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普及文化成为当务之急,而汉字繁难影响扫盲工作,简化汉字便提上了议事日程。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及《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了《简化字总表》,共简化汉字2238个。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实收简化字2235个。此表代表着当时中国汉字使用的基本规范。《简化字总表》对文化的普及起了积极的作用;所简化的汉字很多有群众基础,简化是成功的;有的虽然难说合理,但经过五六十年的使用,已经为群众所接受。用同音代替、符号代替、草书楷化方式形成的简化字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它破坏了汉字的构形系统,使一些汉字失去了构形理据,混淆了不同书体的区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刘又辛先生分析说:“上世纪50年代讨论文字改革时的思潮跟今天很不一样。五四运动以来的文字改革急进派,有一种较普遍的看法,认为汉字是一种落后的文字,又是难学难写的文字,应该把汉字改成拼音文字。简化汉字只是文字改革的过渡。当时也有相反的意见,对简化字中的一些字有意见,认为有些简化字把汉字体系搞乱了,于是受到批判。记得有一篇文章专门批判这个怕乱的观点,说汉字最后终归是要消灭的,要改用拼音文字,目前改革汉字不要怕乱,越乱越好。等到大家都认为汉字乱得不成样子,也就不再反对拼音化了。汉语拼音方案,有些同志主张叫作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是用以代替汉字的。那时的思潮就是这样。那时制定的《汉字简化方案》和《简化字总表》,当然受这种思潮的影响。”(《谈谈汉字的规范问题》,见《汉字规范百家谈》27-28页,商务印书馆,2004)典型的例子,如:以“斗”代“鬥”,“斗”是“升斗”的“斗”,读dǒu,“鬥”是“争鬥”的“鬥”,读dòu,这两个字的读音和意义都不同,怎么能代替呢?精简了一个“鬥”字,又不得不为“斗”增加一个读音,徒增混乱而已。这种同音代替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古代的假借方法。但“假借”按照许慎的说法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而现在是“本有其字,人为废替”,有点像“通假”,但“假借”或“通假”的时代早已过去,现代再用这种方法就不合时宜了。又如:鄧,从邑登声,原为地名,以地为氏便成姓氏。简化为“邓”,其声符用“又”代替。这个“又”成了什么都不是但又无所不是的符号,在难、鸡、对、劝……等字中什么都可以代替,汉字变成了无理据的符号。又如:“書”简化为“书”,是楷书“書”的草书写法。草书和楷书是两种书体。在现代,草书是艺术书体,用于手写的场合。楷书主要是实用书体,多用于印刷的场合。草书楷化造成了两种书体系统的紊乱,是不可取的。在电脑的形码输入法中,“書”的拆分显然具有优势,而“书”的拆分则非死记不可。
异体字是指音义全同而字形不同的字组。造字时采用的方法不同,主体非一,时空有别,形成了大量的异体字。异体字的存在是一种消极现象,它造成了不必要的记忆负担,影响了正常的书面交际,应该加以整理。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表内收异体字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个。该表的制定,对规范印刷物的用字起了良好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张书岩认为:“文字学上异体字的概念本来是狭义的,即指具有相同功能,记录相同的词的一组字,如‘峰-峯’。由于《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处理的范围很宽,所以产生了‘广义异体字’的概念。‘广义异体字’除了包括狭义异体字之外,还包括那些部分功能相同的字。”就是说,把一些本不属于异体关系的字也当作异体字处理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张书岩认为:“上世纪50年代,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文字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当时的主导思想是:中国的文字要走世界共同的拼音化的道路。汉字的繁难,一是形体繁,二是数量多,而后者问题更大。所以,作为实现拼音化的一种过渡,汉字的形体要简化,数量更要精简。”(《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见《异体字研究》137-156页,商务印书馆,2004)出于尽量精简字数的考虑,把一些本非异体的字废弃了。如:戮,义为“杀戮”;勠,义为“并力”。两个字的意义完全不同。虽然“勠力”在古书中有时写作“戮力”,但那是通假的用法。不能因为偶然通假就把正字废了。再说“勠”字单用时也不能写作“戮”,如陆机《文赋》:“是以或竭情而多悔,或率意而寡尤。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勠。”
汉字的标准化要求“四定”,定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所谓“定形”,就是指规定现行汉字的标准字形。新中国建立之初,印刷用的铅字字形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对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对它加以整理是完全必要的。从1955年起,政府组织专人就通用字范围内的铅字字形加以整理,确定每一个印刷宋体字的笔画结构和笔画数。经过将近十年的努力,制定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于1965年1月30日,由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推行。它确定了6196个印刷通用汉字的字形。这种字形,印刷出版业称为“新字形”或“人民体”,是今天汉字字形规范的基本依据。几十年来,这种新字形的推广应用,作用积极,效果良好。相对于简化汉字、整理异体字,它的问题最少。虽然如此,新字形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内部不统一的问题。我们知道,楷书是相对于篆书、隶书、行书、草书的概念,它们之间字形不统一是正常的。楷书又分为宋体、仿宋体、黑体、楷体四种,它们之间字形有差异也是正常的。但同一种字体内部字形不统一不协调就是问题了。如:“辱”是上下结构,而当它作为偏旁在“褥、蓐、缛、溽”等字中出现时成了左上包围结构。“敝、弊、憋”的第四笔、“蔽”的第七笔是横折钩,而“鳖、蹩”的第四笔是横折,不带钩。“木”作为一个部件,同样处于字的下部,“集、朵、柴、柒”不带钩,而“杂、杀、条、茶”带钩。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规定现代汉语用字的数量,对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对现代化建设中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电讯传递、情报检索、指挥调度、生产管理、以及打字印刷的汉字处理都有重要的作用。在过去常用字研究的基础上,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汉字3500个,其中常用汉字2500个,次常用汉字1000个。对300万字语料的检测结构是:2500常用字覆盖率达到97.97%,1000次常用字覆盖率达到1.51%,3500字合计覆盖率达到99.48%。可见《常用字表》的收字数量是符合实际的。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7000个通用汉字。
因为有长期研究成果的积累,又有大量语料的统计数据作支撑,这两个字表是可信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社会用字情况也会随之变化。加上原来就存在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如姓名用字、地名用字、方言用字、科技专业用字等,其中有很多生僻字,给社会交际和计算机输入带来了不便。
二、《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汉字表》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十余年研制,已于2013年6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字表》是当今最新、最权威的规范汉字依据。对《字表》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有助于加深认识、推广实施。
(一)字表制定的基本原则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的原则,王宁主编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归纳为6条:
1.尊重传统,注重汉字规范的稳定性。
2.尊重历史,注重汉字规范的继承性。
3.尊重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汉字规范的时代性。
4.尊重民意,注重汉字规范的社会性和服务性。
5.遵循汉字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汉字规范的科学性。
6.考虑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人的汉字应用和国际需求,注重文化多样性和汉字的国际性。
这六条原则考虑周全,前四条是一般原则,后两条是较前进步的地方。正是由于考虑周全,保证了字表研制的质量。
(二)《字表》的内容和特点
1.字表包括前面的“说明”、字表本身、附件一“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附件二“笔画检字表”。
“说明”共有10条,主要内容有:字表的编制目的和编制主体;字表的三级构成及各级的作用;字表收字的来源;字表新收的类推简化字只有226个;这次新调整4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字形依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没有变动;字表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字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一、二级字表的收字,主要根据对语料库的用字频度统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3500字、6500字的字量大体与《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相对应。三级字表收字为以下四个领域中去除一、二级字表已收之外的字:姓氏人名用字651个,主要来源于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18省市抽样统计姓氏人名用字、公安部提供的姓氏用字及部分人名用字、群众提供的姓氏人名用字、一些古代姓氏用字和有影响的古代人名用字;地名用字404个,主要来源于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提供的乡镇以上地名用字、部分村级地名和部分自然实体名称的用字、主要汉语工具书中标明为“地名”的用字;科学技术术语用字280个,主要来源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56个门类的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术语用字;中小学语文教材的文言文用字357个,主要来源于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
字表正文后附8条注释,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零:与表数目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连用时可用“〇”代替。
皙:义为人的皮肤白。不再作为“晰”的异体字。
瞋:义为发怒时睁大眼睛。不再作为“嗔”的异体字。
噘:义为噘嘴。不再作为“撅”的异体字。
蹚:义为蹚水、蹚地,读tānɡ。不再作为“趟(tàng)”的异体字。
凓:义为寒冷。不再作为“栗”的异体字。
勠:义为合力、齐力。不再作为“戮”的异体字。
《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是为了指导正确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方便古籍阅读、促进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交流而编制的,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些繁体字、异体字在港澳台地区仍在使用;古籍中繁体字、异体字更是大量存在。我们经常需要识读和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这就存在一个文本转换问题。当下,有不少人对繁简关系、正异关系搞不清楚,因而经常闹笑话。如:一位大陆书法家为了赞美一位台湾电影演员,送给对方一幅书法作品,上面大书“影後”二字。我们知道,简体系统里的“后”对应于繁体系统的字有两个:一个是“后”,义为君后、皇后;一个是“後”,义为“与前相对”。将“影后”写成“影後”,让人不知所云。又如:修,《说文·彡部》:“饰也。”脩,《说文·肉部》:“脯也。”古籍中,有时该用“修”而用了“脩”,“修”与“脩”是通假关系,而不是异体关系。《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把“脩”处理为“修”的异体字。《通用规范汉字表》仍把“脩”处理为“修”的异体字,但确认在表示干肉的意义时,“脩”为规范字,不是“修”的异体字。在其他意义上“脩”才是“修”的异体字。
《对照表》收录了与2546个规范字相对应的2574个繁体字。对96组一个规范字对应多个繁体字(或传承字)的字际关系进行了分解。在繁简文本转换时,一对一的关系不会出错,一对多的关系就需要特别注意。如:简化字“坝”相对应的繁体字有两个,表示“平地”的意思用“垻”,表示“堤坝”的意思用“壩”。另外,依据《简化字总表》的规定,对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不简化的“瞭、乾、藉、麼”等字,加注予以说明。如:“瞭:读liào时不简化作‘了’,如‘瞭望’‘瞭哨’。”就是说,在“明白、懂得”的意义上仍然写作“了”,如“了解”“一目了然”。
《对照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进行了调整,收录了794组共计1023个异体字。对在部分义项和用法上可作规范字使用的“仝、甦、堃、脩”等异体字,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和用法。如:“仝:可用于姓氏人名。”就是说,用于姓氏人名时,“仝”是规范字,其他场合下,“仝”仍然是“同”的异体字。
《对照表》后共有注释52条,需要着重掌握。
2.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总体特点,王宁主编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归纳为4条,抓住了要领:
整合多个规范,调适内部矛盾;
照顾不同需求,科学划分等级;
预测信息储备需要,增加特殊领域用字;
促进海峡两岸信息互通,分解简繁对应关系。
(三)《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效力、作用和使用范围
关于《字表》的效力,在《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表述:它是由国家职能部门组织制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公布的、必须贯彻实施的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作用,除了《〈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第二条所讲的满足各个层面的用字需要之外,还有更加广泛的具体用途。如: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识字量应以一级字表为准。以前以3500常用汉字为限,现在虽然仍然是3500字,但有103字作了调整,教材和教学大纲就应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过去为新生儿起名用字比较随意,致使一些生僻的怪字在报户口时因电脑无法输入而发生困难。现在有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它具有现代汉语用字全表的性质,起名用字应该限定在这8105个字的范围内。
《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对在与港澳台的交流时避免书面的失误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对在文本转换由简转繁时减少差错也有不小的帮助。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使用范围是“中国大陆现代社会一般应用领域”。作为规范发生效力,仅限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则各有不同。世界上存在一个汉字文化圈,各国使用汉字情况也不一样,新加坡使用的汉字与中国大陆相同,而日本、韩国使用的汉字则与中国大陆不尽相同。港澳台虽说都是中国的地方,但与大陆存在着不统一或不完全统一的状态,他们使用的汉字另有规范。另外,在“现代社会一般应用领域”之外还存在着特殊的应用领域,不能统一要求遵守《字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四)《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原有规范的调整
《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原有规范的调整,主要涉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作用是相同的,数量也都是3500字,但具体收字略有出入。《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有“笆、焙”等103字未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这些字进入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二、三级字表。同时另有“黯、镑”等103字取代了它们的位置。这个变化反映了社会语文生活的变化,当然也间接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变化。变动的幅度不大,反映了社会基本用字的稳定性。这个变化是规范与时俱进的表现。
《通用规范汉字表》一、二级字表共收字6500个,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7000字。二者在收字上的差异是:《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二级字表新收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丏、㧐”等56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有“亍、彳”等556字未能进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二级字表。这556字有518字收进了三级字表,有38字未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入的字包括:未被普通话吸收没有通行的方言字、可以被正字替代的异体字、已经被同音替代的繁体字或其类推简化字、已经废除的旧称用字、现代已没有使用价值的文言用字以及不通用的专业领域用字。
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实收简化字2235个。其中有31个未收入《通用规范汉字表》,它们是未被普通话吸收没有通行的方言字、可以被正字替代的异体字、已经废除的旧称用字、现代已没有使用价值的文言用字以及不通用的专业领域用字。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1955年12月由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决定从1956年2月在全国实施的用字规范。由于当时的具体情况,指导思想和对汉字科学的认识水平都存在不足,虽然整理的字表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经过50多年的实践检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异体字的定义不明确,把一些不属于异体关系的字认定为异体字,把一些具有使用价值不能被取代的字废除了,对精确表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次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对原来认定的异体字逐一审查甄别,区分严格异体字和非严格异体字,一方面将严格异体字仍按异体字处理;另一方面,从应用角度出发,对表中仍有应用价值的非严格异体字,调整为规范字,或在特定意义上调整为规范字,并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定;同时对于《一异表》中甄别有误的字组,则不再处理为异体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发布后已经陆续调整为规范字的26字加以确认。
新调整4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其中将“皙、瞋、噘、蹚、凓、勠”6字调整为规范字,将“迺、桠”等39字在特定用法上调整为规范字。
将10组异体字的正异关系做了调换。如:《一异表》原作:汚[汙污],以“汚”为正体,以“汙污”为异体。现作:污[汙汚] ,以“污”为正体,以“汙汚”为异体。
将2个异体字组合并成1个。将原异体字组“鹼[鹻]”和“碱[堿]”合并为“碱[堿鹻鹼]”,因为四字之间互为异体关系。
将“撚、挼、捼、䟖、婐、騃“6个无法和正字构成异体关系的罕用字从异体字栏中删除。
三、留待解决的问题
(一)字表的性质与名称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名称,颇多异议,这里涉及“通用、规范”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通用”是“普遍使用”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使用频率高。《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使用“通用”这个词是可以的,名副其实,因为它的收字以统计频率为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如果只收一、二级字表的字,用“通用”这个词也没有问题,道理与《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相同。可是《通用规范汉字表》里的三级字没有统计数据作依据,其中很多都是使用领域窄、使用频率低的生僻字,把这些字也叫作通用字,就名实不符了。
再说“规范”这个词,以前的字表也没有用。把这个字表里的8105个字称为规范字,是否意味着8105之外的字就属于不规范字呢?有时会用到表外字,这是不可避免的,是否因此就被认为破坏了规范而要加以制止呢?
笔者猜想,这次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实行分级的办法,特别是三级字表的设立,是否是想把现代汉语用字一网打尽,编一个“现代汉语用字全表”呢?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使用“规范”二字是可以的,因为“不规范字”不会出现了。可是谁都知道那是做不到的,因此就不能使用“全表”这样的提法。既然如此,使用“规范”这个提法就不够严密了。再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的六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的繁体字、异体字,我们也不能统统称之为不规范字。
如果把“通用汉字”理解为一般场合普遍使用的汉字,“规范”二字倒是可以用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该用这些字,使用这些字是合乎规范的,不使用这些字是不合乎规范的。但那样一来,三级字表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该不该在字表名称中使用“通用”“规范”这样的字眼,好像只是个用词问题,其实反映的是个字表性质问题。下面要讨论的类推简化问题也与此有关。
(二)标准字体问题
楷书自汉末以来1800年,因其结构清晰、笔形丰富、可为楷模,一直占据标准书体的位置,这个没有异议。但一种书体以变体的形式存在,楷书的变体在印刷领域有四种:楷体、宋体、仿宋体、黑体。其中楷体又是其他三种字体的典型变体和基础。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第一,楷体是手书的自然本色;第二,宋体、仿宋体、黑体都是在楷体的基础上为了雕版印刷的需要舍曲取直变形而成。如果我们以楷体为标准字体,就恢复了汉字的自然形态本来面貌,就可以把印刷和手写统一起来。反之,以宋体为标准字体,就违背了汉字的自然形态本来面貌,把印刷和手书割裂开来了。我们现在都以宋体为标准字体,这是值得商榷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以宋体为标准字形是可以的,因为在印刷领域用的最多的就是宋体字形。但是宋体是楷体在特殊情况下的变体,如果超越印刷领域,从更高的层面上看,楷体应为典型变体。《通用规范汉字表》并非仅用于印刷领域的规范,为什么以宋体为标准字形,而不以楷体为标准字形呢?若以楷体为标准字形,对于提高书写能力大有好处,对于将来制订行书标准也有好处。
(三)字形统一问题
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字6196个,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收字7000个。虽然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删去了50字,增加了854字,但字形标准未作变动。《通用规范汉字表》所收的上述两表之内的字,均按两表中字形收录。两表之外的字,依据两表内部的字形规则确定。
前文说到,现有字形标准存在内部不统一的问题,理应趁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机会加以调整,但实际上一仍其旧,为什么呢?《<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是这样解释的:“鉴于字形调整目前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而且对印刷宋体字的字形规范,也不应该只着眼于宋体字本身,还应该考虑到与之相关的几个关系的协调问题,如各种主用字体之间的协调、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协调、已定规范汉字与大字符集之间的协调等。如此复杂的问题,不可能让《通用规范汉字表》毕其功于一役,而应做出更长远更全面的规划,单独设立汉字字形规范的研究课题,针对目前电脑普遍应用的超大字符集中的汉字,进行全面的清理研究和彻底的标准化处理。”
(四)类推简化问题
关于类推简化,始于《简化字总表》。我们知道,《简化字总表》由三个表组成:第一表收字350个,是“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收简化字132个,简化偏旁14个,这些字是“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第三表收字1753个,是“应用第二表所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
既然第二表是可以类推的,为什么第三表只类推了1753个字,而不是把几万汉字统统类推?因为大量的汉字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死字,没有必要都类推出来。可见当时的类推是一种有限类推。至于类推、不类推的界限,是模糊的,大致以现代是否使用为依据。
由于类推简化没有明确的限制范围,当一系列大中型辞书相继问世,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简体版的古籍纷纷出版时,类推简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原来规定的第三表的范围,问题也就逐渐暴露出来:字数大量增多后,产生了一批同形字;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原来的结构被破坏,影响了构字的理据,也破坏了字形的美观;由于存在一表和二表两种不同的简化方式,反而影响了简化的系统性;类推简化生成了一大批完全没有使用过的字形,增加了毫无用处的异写字样,实际上使汉字的总体系统繁化甚至混乱,也给使用领域带来不便;有些辞书对贮存领域的汉字无限类推,在汉字本来数量繁多的情况下,又人为地造出大量历史上从来没有使用过的“人造字”,违背了辞书存储汉字的历史真实性原则,拉大了汉字应用的古今差别和两岸差异。
《通用规范汉字表》继承传统,有限类推,对收入本表的226个繁体字进行了类推简化。
对于今后若需使用表外繁体字时是否类推简化,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王宁主编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的答案是:“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对此不少人提出了不同意见,如苏培成的文章认为“‘表外字不类推简化’不是国家的政策”。理由是:在《〈 简化字总表 〉说明》中对偏旁类推简化的范围曾做出明确的规定:“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再说《〈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第六条只说“本表对社会上出现的在《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类推简化字进行了严格甄别,仅收录了符合本表收字原则且已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广泛使用的‘闫、、”等226个简化字。”并无“表外字不类推简化”的规定。(苏培成的文章见《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4期)苏培成甚至还认为“‘表外字不再类推’的要害是恢复繁体字”。张书岩认为:真要那样,“后果不堪设想”。
平心而论,两种意见各有道理。如果无限类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但不再类推,会出现同一文本繁简并存的局面,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看来只能在二者之间折中处理。
但问题是,这个问题不解决,大型计算机字库中表外字要不要类推简化?这个问题也不宜久拖。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理论批评文库》编纂与研究[11&ZD124]。)
[1]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订.通用规范汉字表[Z].北京:语文出版社,2013.
[2]王宁.《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3]李宇明,费锦昌.汉字规范百家谈[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4]厉兵.汉字字形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史定国.简化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6]张书岩.异体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许征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师范大学文学院 8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