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燃油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改进
2015-02-27耒阳市农机局龙城德陈永红
■耒阳市农机局 龙城德 陈永红
农用燃油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改进
■耒阳市农机局 龙城德 陈永红
1 耒阳农机拥有量及用油量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耒阳市的农机保有量不断增加,随之农用柴油消耗量也迅速增长。耒阳全市辖36个乡镇办事处、666个行政村,人口130余万,总耕地面积5万hm2,其中水田3.835万hm2、水稻种植面积7.33万hm2。至2014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8.95万kW,拥有拖拉机3691台、联合收割机1257台、插秧机865台、水田耕整机16869台,机耕、机收、机插机械化程度分别为96%、85%、22%。全市农用柴油消耗已占到农业生产总燃油消耗的95%以上,机耕、机收等农田作业是主要的耗油环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用柴油实耗总量达3万余吨。
2 现行农用燃油补贴政策的缺陷
(1)以税代费使农民得不到实惠。为扶持农业发展,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对农用柴油采取低价优惠供给政策,到70年代又对农用柴油给予定额补贴,直到1994年才取消农用平价柴油政策。现在的成品油价税费是通过提高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将现有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从而把养路费“整合”到油价上。因为农用机械主要在田间作业,并不需要交纳养路费,以税代费后,农民不但不能享受到养路费减免,反而要为机耕、机收等农机作业支付一笔额外的燃油消费税。农民不仅不会从取消养路费中获益,反而会因燃油消费税提高而受损。
(2)农资综合直补并非长效机制。目前,对农用柴油的补贴主要是以农资综合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农用柴油补贴额是按土地承包面积计算发放,特点是管理简单、运行成本最低,但并不是一种公平的有效率的方式。综合直补资金实行“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政策,粮农综合直补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围范为所有种粮农户。补贴目的是为了补偿种粮农民使用柴油、化肥等农资因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综合直补对农民增加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采取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暂时性措施,并非长效机制。
(3)农用柴油补贴“普惠制”有失公正。把农用柴油补贴捆绑到农资综合补贴中,搞“绝对平均”、实行“普惠制”,这是一种有失公正的图省事的懒人政策。一是农用燃油补贴是针对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目的在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因此补贴对象应以农业机械为主;二是少数农户将土地闲置或抛荒,对其实施补贴根本就没有用于农业生产,未将柴油补贴直接支付给柴油成本的直接负担者,未达到补贴的目的;三是没有充分考虑耕作习惯,未按实际机械化耕种面积计算补贴,各地的耕作习惯和复种指数因地域、作物品种的不同而不同,田间用油量差别很大,综合直补的方式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4)挫伤了购机农户的积极性。农机作业是低利润和享受国家免税优惠的经营项目,油价补贴不合理使农机作业服务经营效益低下,显然影响了农机经营服务者的积极性,使农民购机养机用机积极性下降,先进的农机具及耕作技术得不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5)起不到促进农机化和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实行农油补贴的目的是推动生产发展。但目前的农机燃油补贴以水田面积直补到原承包农户的方式,带来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户因农机作业服务价格提高而不愿使用农机,生产力会严重倒退;二是农机户因效益低而不愿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大量农机具闲置,先进设备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必然形成农户无机可用、农机户农机闲置的不良态势,最终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
3 完善农用燃油补贴政策的建议
(1)依法实施农用燃油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8条规定:“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 按此法规定,享受燃油补贴的两个关键条件,一是有农业机械,二是有农机作业面积。燃油补贴的对象应该是拥有农业机械的并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补贴达到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生产成本,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
(2)严格规范农用燃油补贴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可借鉴农机购置补贴的发放办法,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据本地农机保有量、动力机械功率大小、新旧程度,设备有效证明、农机作业量、作业环节和油品使用量,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核准后划分补贴额度、确定补贴标准,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农机部门按机具实际完成的农田作业量,测算出所用柴油量,按一定比例补贴。
(3)突出政府调控和保障职能。政府通过柴油补贴,采取相应措施调控农机农田作业价格,可出台农机作业服务“指导价”、“最高限价”,使作业服务价格更加合理,真正达到“耕者有其机,机者有其耕”的目的;政府还应主动调控农忙时节的燃油供应,保证农机正常作业用油。同时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确保成品油市场有序、稳定,杜绝农用柴油季节性短缺现象;建立符合农村经济需求、促进农业良性发展的农用油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保障“三农”需要,平抑柴油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4)探索新的燃油补贴办法。改革及完善现农资综合补贴办法,甚至可将燃油补贴从国家种粮综合直补中单列出来,另立农机用油补贴项目等。同时要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尽快淘汰耗油量大的老旧式农机具,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的新型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