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地风诗中的商代礼俗探析
2015-02-27齐慧爽
齐慧爽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科学系,河南 濮阳 457000)
卫地风诗中的商代礼俗探析
齐慧爽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科学系,河南 濮阳 457000)
卫地风诗为《诗经·国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卫地风诗因产生于卫地而有着鲜明的民俗特色,主要体现在宗教信仰习俗、婚恋习俗和好色逸酒习俗三个方面。结合相关卫地风诗,从上述三个方面对商代风俗进行探讨和分析。
卫地风诗;商代礼俗;宗教信仰习俗;婚恋习俗;好色逸酒习俗
卫地风诗为《诗经·国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邶风》《鄘风》《卫风》3部分,合计39首。卫地风诗所产生的地域,包括商代的朝歌及其附近区域、周代卫国及其属国境内的广大区域,也就是今天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地区。卫地风诗产生于商灭而周继的年代,周朝统治者为了社会稳定保留了商代一些固有习俗,盖因殷商习俗里落后的成分可使商人堕落,而有利于周的统治,当时的周朝统治者宽容地对待卫地风俗里与周部族习俗不同的成分。卫地风诗不仅是商文化的体现,同时也是反映商周社会的一面镜子,客观上促进了艺术的发展。卫地风诗因产生于卫地,较完整地体现了鲜明的民俗特色,主要体现在宗教信仰习俗、婚恋习俗和好色逸酒习俗三个方面。
一、卫地风诗与宗教信仰习俗
卫地所处的位置是殷商故地。周王朝天下初定,在此地分封殷地遗民。卫地诗歌在一定程度上是殷商文化的体现,不少诗篇描写了卫地敬鬼神、重祭祀的宗教信仰习俗。
(一)歌舞娱神
《邶风·简兮》写道:“简兮简兮,方将万舞。”“硕人俣俣,公庭万舞。”诗中的“万舞”即周代一种典型乐舞。这首诗描写的是一名舞师的表演和一个女子对他充满的爱慕之情。据记载,万舞为一种充满诱惑性质的舞蹈。殷人为东夷族,从万舞中模拟野鸡的情形,由此可以推断出此种舞蹈是一种图腾崇拜性质的巫舞。娱神过程中也广泛应用了这一具有巫术性质的舞蹈,以起到沟通神灵的作用,继而祈求神灵降福和保佑。在商代社会中,巫师的作用是沟通人神,而巫舞则成为一种巫师上通天神的重要形式。万舞在《简兮》中表现的是周代卫地遗存的殷商文化,有机地融合了商代以舞悦神的习俗与周代以舞成礼的仪式,虽然有着爱慕之情的表达,但并非为赤裸裸的引诱之形。与此同时,在《鄘风·桑中》《鄘风·定之方中》《邶风·简兮》中,殷商祭祀礼仪都有着很明显的遗存,乐舞是娱神求雨的一种手段。
(二)占卜习俗
占卜之风盛行是巫文化流行的一种重要表现,说明周文化继承和发展了殷文化。占卜曾得到殷人的高度重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疑问就向神求助,达到了每日必卜和每事必卜的程度。占卜涉及祭祀征伐、婚丧嫁娶、田猎农耕、生老病死、天气变化等各个领域,任何事情都必须占卜。殷人的这种占卜习俗被周代很好地继承下来。《邶风》《鄘风》《卫风》都不乏有关卫周人占卜的记载。《鄘风·定之方中》是一首歌颂文公复国中兴的诗,诗中“卜云其吉”即是采取占卜的方法预测定都楚丘的吉凶,这是占卜干预国家大事的表现。而《卫风》记载的是卫周人的占卜,如《卫风·氓》描写卜婚习俗:“尔卜尔筮,体无咎言。”“卜”和“筮”是两种测定吉凶的方法。
(三)桑林崇拜
当时的桑林不仅是祭祀先祖的场所,同时也是男女欢会的地方,这就使得桑林具有祖先崇拜和生殖崇拜两方面的意义。世界各地的原始居民都存在生殖崇拜。把桑林作为祭祀场所与桑林有生殖意蕴存在很大关系[1]。民俗学家的研究显示,中国氏族社会中,树象征着女性,也有将桑叶看成女阴象征物进行生殖崇拜的。在桑林舞中,商民由于崇拜桑树一年一度的繁殖能力,于是在桑林中祭祀社神祈求自己也能够生殖繁盛,希望子嗣繁衍不息。古人发现蒂熟而成的果实包含着许多种子,由此能够转化为无数的子孙,有着无比的神奇,“果”也就成“子”。不管是果实还是卵,都存在一个最终目的,即为求子嗣繁盛。也许是基于两者之间存在如此紧密的关联,商民们从中发现桑果所寓含的深层含义,就将人类的生殖现象与桑果产子多、生殖强的自然现象联系在一起。古籍关于简狄吞鸟卵而生始祖契的记载,仅可作为生殖崇拜的一种神话来看待。祈子求嗣被看做是朝之大事,这在桑林举行祀“高媒”即祭“生子”之神的古俗中得到了印证。商族人高度崇拜具备一年一度繁盛的生殖能力的桑果,便把桑林作为祭祀地,多子的桑果也就成了商氏族生殖崇拜的一种象征物,由此桑林舞也就成了生殖崇拜舞[2]。在桑林舞表演过程中,阳性为巫师(舞师),阴性是桑树——女性的象征,舞蹈的全过程体现的是阴阳的结合。
《卫风》中没有直言“桑林”,但《鄘风·桑中》和《鄘风·定之方中》两首诗涉及“桑”。《桑中》有:“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定之方中》有:“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然允臧。”虽然《桑中》全诗为男女相邀之事,好像并不关祭祀。然而当时盛行的殷商巫风,大都以色悦神来祭祀,借助桑林掩饰男女约会,即是诗歌对真实生活的反映。
二、卫地风诗与婚恋习俗
卫地风诗中,有多达19首与婚恋相关的诗歌,几乎达到全部39首诗歌的1/2,可见其比例之大。这些诗歌不仅有舒情任性的热恋情诗,还有爱情遇阻后奋起反抗的铮铮誓言。婚恋诗就如同反映商周社会的一面镜子,从不同侧面艺术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婚恋自由习俗。
(一)卫地风诗与婚恋自由习俗
为了巩固周朝的统治和繁衍人口,周初的统治者在一定时期内提倡自由恋爱。《卫风·木瓜》就是一曲描写男女自由恋爱的经典作品。这是一首男女相互赠答的作品,诗中“你”赠我木瓜和“我”回赠你美玉,体现出心心相印的情感和相互默契的精神。而“投我以木瓜(桃、李),报之以琼据(瑶、玖)”,则是珍惜他人情谊的一种表现。诗歌字里行间表达的是淳朴、率真的情感。正是朴野的卫地民风让相悦的男女大胆地追求爱情。于是田野、城郊、林间和河畔就成为他们约会的便利场所,他们浪漫而甜蜜,有时幽会在桑林中,有时去游上宫,有时在淇水漫步,奏出了动人的爱情乐章。
(二)婚恋诗与水崇拜习俗
人类的生命来源于水,洪水神话具有世界性的特点。无论是诺亚方舟还是伏羲、女娲的传说,都在诉说着人类在洪水过后进行繁衍生息的故事。在中国的上古时期,水生神话就在流传着,其中包含着水与性、生殖以及爱情婚姻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诗经》中,婚恋诗以《国风》居多,《国风》的160首诗的1/3为婚恋诗。如此多的婚恋诗,有水或与水有关的物象的诗歌将近30首。就本质上来看,人与水的广泛联系导致多样性水意象的产生,这是《诗经》婚恋与水的广泛联系的基本来源。而产生水意象的多样性的根源又直接与先民的认知和思维方式紧密相连。先民以主客互参作为其认识事物的方法,其对大自然的解释通常是依据自身的生理特征。先民以己观物,把自身与大自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长期的心理积淀过程中,那些客观之物也就成为他们的情感、愿望和观念的象征,由此先民将自己的主观意念赋予大自然的一切,山水林木自然被意念化了。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先民们对水所具有的强大生殖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并因此把水与人类生育的男女两性关系进行了联想,也就有了水与婚恋的象征关系的出现。
《邶风·简兮》第4章写道:“山有榛,似隰有苓。云谁之思?西方美人。彼美人兮,西方之人!”这首诗描写的是一位参加“万舞”的女子对于“西方美人”即舞技出众的年轻英俊、身材魁梧的舞师表现出的强烈爱慕之情。《卫风·氓》通过“淇水汤汤,渐车惟裳”描写了新娘往夫家途中渡淇水的情景。春秋二季通常为《诗经》时代的嫁娶之期,根据女子先前“秋以为期”的允诺就应该为秋季。诗句“淇水汤汤”不仅可视为实景,也可看成是新娘激动不已心情的借喻。而《卫风·淇澳》则描写了一位女子于淇水河湾之处邂逅意中人,自此心生爱慕,无法释怀。望着眼前的那一湾清清的淇水,女子内心的情思就如水一样翻滚着,难以抑制内心的思慕,水与情二者结合在一起。
同样,卫地诗之中的《卫风·有狐》《卫风·竹竿》《卫风·谷风》等婚恋诗的篇章,也都与淇水有关联,包含着比较深刻的文化内涵[3]。从这些诗歌中,我们看到,春天来临,万物欣欣向荣,男女纷纷在水边相约,对歌互答,泼水相戏,与过去一年的不幸与疾病告别,祈求来年的幸福生活。在此过程中,男女会有爱情的火花闪耀出来,由此,水就被当时的人们看成爱情的催化剂,把水边看成引发爱情的具体场所。由于卫地所处的是殷商故地,这些恋歌深受“殷之遗风”的影响,坦率热烈和舒情任性为其主要特征。但随着周礼的东渐,礼也开始影响到这些地方风诗中的恋歌。在两方面文化的交锋过程中,这些诗歌才展现其独特的风采。
三、卫地风诗与好色逸酒习俗
因卫地属于殷商王畿所在地,聚集着殷民,其风俗与周人不同。好色逸酒是殷人的习俗,周人认为它是殷人亡国的一个诱因。好色逸酒在卫地风诗中有着较多的展现。
(一)卫地风诗中的好色
好色是殷商妇女观念的代表。这种好色有两方面的概念:一是所谓的“嬖于妇人”。社会给予妇女比较高的社会地位,她们甚至可以参与政治生活。二是男人喜新厌旧,数易其妻。虽然处在这种始乱终弃的婚姻悲剧中,但卫地女子仍然积极追求自身权利,有自己独特的思考。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造成第一种情形发展到第二种情形的根本原因。男子逐渐占据了生产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这种历史变化在卫地风诗中得到了客观的反映。
1.“嬖于妇人”。周人建国之后,总结商人的教训,把商人灭国的重要原因归结为女子关注商族社会地位。卫地风诗较好地体现了殷商妇女自身强烈的从政为国意识和人格独立追求,这在许穆夫人赋《鄘风·载驰》中获得了有力的印证。诗句“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表现了忧国之心、归国之愿,也体现了卫地女子比其他地方女子更为强烈的从政追求。
2.人格独立。卫地风诗中有很多夫妻爱恨交织的婚诗。在恋歌中摇曳风情,占主流的是女性独立人格之美。结婚后,女性必须面对柴米油盐的负累和韶华易老的悲哀,占据经济主导地位的男子任意蹂躏和抛弃女性。此类诗歌既有《邶风·日月》怨恨丈夫“德音无良”,表达女子痛极而呼父母,也有《邶风·终风》中女子既痛心丈夫的粗暴浮浪,又对他割舍不下,内心期盼其能回心转意,还有《邶风·谷风》描写女子色衰被弃的悲剧。这些弃妇诗几乎都是以被弃女子的口吻对婚姻生活的不公进行诉说,不依附男性的独立思考和人格魅力在哀怨中得到了体现。
(二)卫地风诗中的逸酒
逸酒是商民族的一种特性。在卫诗中描写逸酒的诗歌仅有《邶风·柏舟》。商代各个阶层都盛行饮酒,在卫地自然也有逸酒的习俗。虽然周人也饮酒,但其大都属于礼仪性质[4]。在《诗经》中,不少内容都与酒有关联。除《大雅·荡》里写到商人“天不湎尔以酒”,其他与周礼绝大部分是符合的,基本以祭祀或者宴饮作为出现的场合。关于祭祀方面,在《小雅·信南山》中有着“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的诗句。《大雅·既醉》也以“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写到祭祀与酒的问题。在宴饮方面,《豳风·七月》有“朋酒斯飨,曰杀羔羊”的诗句。而《小雅·伐木》则以“伐木许许,酾酒有藇”来谈宴饮。《郑风·女曰鸡鸣》“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记载了女子饮酒,夫妻和谐,从中可以看到一种夫贤妇德的婚姻模式是为周礼所大力提倡的。这显然不同于《邶风·柏舟》里“微我无酒,以敖以游”所体现的情境。
在《邶风·柏舟》中,卫寡夫人自嗟命运多舛,借酒浇愁,以酒泄忧。周代,酒是礼制的一种手段,绝对不允许女子借酒浇愁。而卫寡夫人能于不经意间进行心情放纵,这是卫地风俗的体现。透过这位坚守礼制的贵族女子对酒的态度,我们能够认识到卫地逸酒的风俗,特别是女子崇尚以杯酒浇块垒,这表现了卫地殷商遗韵非常浓厚。因此,《邶风·柏舟》在反映卫地商代遗俗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
由于卫地聚集着殷民,遗存着商文化,这就使得此地具有了非常特殊的二元文化特点。卫地风诗受商代礼俗的影响,不仅促进了商代文化的发展、艺术的繁荣,同时也反映了商周社会的发展状况。宗教信仰习俗、婚恋习俗和好色逸酒习俗这三个方面所代表的是商代习俗,这在卫地风诗中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充分证明了诗具有观风俗的功能。
[1]成军,李娜.桑林乐舞探源[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6):45.
[2]赵国华.生殖文化崇拜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78.
[3]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68.
[4]谌中和.释商[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6.
【责任编辑 郭庆林】
The Customs Research in the Shang Dynasty ofBalladPoetryofWeiState
QI Huishuang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Puyang 457000, China)
BalladPoetryofWeiState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rts of “AirsoftheStates” fromTheBookofSongs, which has distinctive folk characteristics duo to root in the Wei State. It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ree aspects: customs of religious belief, marriage and lascivious and loving win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etiquette and customs in the Shang Dynasty from three aspects above based on theBalladPoetryofWeiStateinordertolearnthecustomoftheWeiStatein that period by studying the poetry.
BalladPoetryofWeiState; the etiquette and customs in the Shang Dynasty; customs of religious belief; customs of marriage; customs of lascivious and loving wine
2014-11-09
齐慧爽(1981—),女,河南濮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古代文学。
I206.9
A
2095-7726(2015)04-00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