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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2015-02-27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15年19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郭 环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4)

试论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郭 环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4)

认定贫困生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确保高校资助工作"三公"目标实现的基石。当前,无论是从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还是从认定的程序等方面来看,认定贫困生工作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加以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必须要从法律法规的完善、信息平台的建设、诚信教育的加强及方法手段的创新等方面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

高校 贫困生认定 问题 完善

一、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高等院校助学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工作,是确保资助政策体系各扶持帮助政策能否顺利落实到位的重要依据和依赖,因而也是高校资助工作开展的一个前提。近些年来,国家资助力度在不断扩大,资助的对象也不断调整,对贫困生的认定规则和标准自然不断发生变化。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作为贯穿这一工作主线的贫困生认定标准一直缺乏较为详细的规定,对现实的操作指导性不强。这就导致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出现主观性、随意性和不科学性的现象和情况。下面,我们就从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三个环节的现状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确定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其次,从困难生认定的程序来看,一般为: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二是班级调查、测评、摸底;三是辅导员组织班委评议、排队、预审;四是系部或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贫困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最后,从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条件来看,一般是:一是只要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任一形式的贫困证明或在家庭经济调查表中有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提供三级贫困证明原件,户口薄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可初步认定为“比较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还能提供其他困难证明者,如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或受灾证明等,可初步认定“特殊困难”。与此同时,还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二、对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之完善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切实保障。因此,完善高校助学政策中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建章立制,从宏观的角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这需要从二个层面来进行。一是从政府层面来讲,应该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贫困证明的真实性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对于认定高校贫困生工作来说应该是最可行、最准确、最有效的方法。但地方民政部门没有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收入、人口、日常开支等详细情况就盖章,使得高等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这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约束生源地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地开具贫困生证明的行为。对胡乱开贫困证明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同时要求责任人在每一份贫困证明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学校进行调查与核实,这也对责任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从而保证所开出的“贫困证明”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二是从高校层面来讲,应该要建立和完善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高校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真正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对处在一线的辅导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师德建设。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因为辅导员的失职而造成“假贫困生”的出现,要追究其辅导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参加评议小组的学生干部,清楚明白地向学生传达国家、学校的相关资助政策,使他们按章办事,真正做到公正公平,绝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让非贫困学生“混水摸鱼”。对在此项工作表现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依托信息社会的资源平台建设,构建全国性的贫困生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借鉴网上学历认证和银行管理系统的成功经验,建立全国贫困生信息共享平台。此信息平台应包含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家庭成员及健康状况、工作单位、年收入、家庭所在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高等院校名称、高等院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贫困生所接受过的所有资助、在学校的表现、交费情况、校园卡的消费情况等信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主要内容,由生源地民政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要求的贫困家庭的家庭成员经济收人等数据输入、上传,做动态的更新与维护,时刻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要加强贫困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形成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自觉性。诚信问题一直是干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要因素。伪贫困、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出现都与诚信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只有加强道德约束,转变学生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尤其是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伪贫困的现象发生。通过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贫困生的资助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对于那些出于心理因素没有主动申请的贫困生,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并做好心理引导工作。对于家庭一般贫困的同学,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高校降低贫困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第四,创新方法,在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对贫困生认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例如,在工作中,我们创新的“隐性认定”法,利用“一卡通”网络系统了解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情况,只要发现每月在食堂用餐60次以上、且消费总额在150元以下的,学校就自动在其“一卡通”账户中存入一定数额的补助款。这种隐性的补助方式保护了贫困生的自尊心。此外,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我们还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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