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5-02-27叶红敏胡宜挺蒋金凤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石河子大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石河子83003
叶红敏 ,胡宜挺 蒋金凤(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石河子大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石河子83003)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1叶红敏1,2胡宜挺1蒋金凤
(1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石河子大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心,新疆石河子832003)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迅猛发展态势,但同时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基于统计数据及来自部分地区合作社的调研数据,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支持;自我发展能力;新疆
一、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新疆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较多、国土面积最大、地处边疆的农业大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独特优势和广阔前景。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
(一)数量迅速增加,辐射带动力逐步增强
近几年,在政策扶持与法律推动下,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迅猛之势。首先,从合作社数量来看,2007年全疆合作社数量只有510个,2010年增加到3642个,2011年5824个,2012年7717个,2014年则达到16683个。其中示范社2010年552个,2011年增加到605个,2012年636个,2014年则达到1768个。其次,从合作社成员数量来看,2010年全疆合作社成员总数为217673个,2012年增加到370804个,2014年则达到567249个。最后,在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方面,2010年全疆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542849户,2011年671607户,2012年746187户,2014年则达到913904户,社均带动54.8户。表明经过政策宣传和鼓励,新疆农民发起成立专业合作社意识增强,而前期发展的合作社起到了一定示范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农民加入合作社。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差异明显
就南疆和北疆对比来看,一是北疆合作社数量与成员数均高于南疆。2014年北疆合作社总数量为10878个,占总数的65.2%,合作成员数达到397410个,占总数的70%,社均成员36.5个;南疆合作社总数有2388个,占总数的34.8%,合作社成员107434个,占总数的30%,社均成员29.3个。二是北疆示范社数量多于南疆,但占地区总数比重低于南疆。2014年北疆被农业部门认定的示范社有1056个,占地区总数的9.7%;南疆被农业部门认定的示范社达到712个,占总数的12.3%。三是北疆合作社平均带动非成员农户数低于南疆。2014年北疆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76577户,社均带动43.8个;南疆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37327户,社均带动75.3个。可见,虽然南疆合作社总数没有北疆多,但其示范社所占比例以及社均带动非成员农户数均高于北疆,表明南疆合作社相对北疆规范程度较高,带动效果较好。
从各地州合作社具体分布来看,一是在合作社及示范社数量上,昌吉州、塔城地区和巴州地区分布较多,2014年三个地区合作社数量分别达到2663个、2605个和2051个,示范社数量分别达到382个、238个和248个,而克拉玛依和石河子因特殊的资源和体制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与2012年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增速较快的前5个地区依次为喀什、乌鲁木齐、塔城、吐鲁番和哈密,尤其是喀什地区,合作社数量达到1560个,是2012年的4倍。但在示范社数量上,增速较快的前5个地区依次为塔城、吐鲁番、喀什、昌吉州和博州。二是合作社成员数方面,社均成员较多的前5个地区依次为塔城(49.8个)、昌吉(46.9个)、石河子(38.7个)、克州(36.3个)和伊犁(36个),主要集中在北疆地区,较少的地区为哈密(16.9个)和阿勒泰(19.6个)。但与2012年相比,增速较快的前5个地区依次为克州、吐鲁番、喀什、克拉玛依和阿克苏。三是在带动非成员农户数方面,社均带动非成员农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依次为阿克苏(119.1个)、喀什(101.5个)、吐鲁番(94.4个)、和田(79.8个)和博州(68.2个),较少的地区为克州(3.5个)、克拉玛依(18.1个)。
(三)行业分布较广,但发展速度与程度不一
新疆专业合作社分布比较广泛,多数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2014年,种植业和畜牧业领域的合作社分别为4623个和7688个,两类合作社数量占总数的近74%。伴随近年来新疆大力发展苗木产业和农业服务业相关政策实施,林业和服务类合作社也得到较快发展。2014年全疆共有林业合作社和服务业合作社分别达1780个和1296个,分别占总数的10.7%和7.7%。从整体来看,新疆合作社的发展多依托于现有生产条件和传统生产习惯。相比之下,渔业、植保服务、土地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发展较为缓慢。由于北疆和南疆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异,合作社在行业分布上也有不同特点。其中北疆以畜牧业和种植业为主,而林业和农机服务发展较为显著;南疆以畜牧业、种植业和林业为主。
(四)经营服务内容较丰富,但现代化水平较低
按经营服务内容不同,可将合作社分为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生产服务为主、购买服务为主、仓储服务为主、运销服务为主、加工服务为主等类型。据统计,2014年新疆各类合作社中,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最多,占总数的41.1%,其次是生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25.3%,再次是购买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占9.8%,而加工和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均约占3.2%。从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来看,2014年,全疆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价值达97.40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的合作社5160家,占总数的30.9%;统一购买农资总价值27.18亿元,统一购买比例达80%以上的合作社1806家,占总数的10.8%;开展社员培训219289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907个,占总数的5.4%;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362个,占总数的2.2%。从经营绩效方面来看,2014年,新疆合作社上缴国家税金1466万元,可分配盈余4.52亿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12.2亿元,按股分红总额2.2亿元;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的合作社1317个,占总数的7.9%;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合作社1939个,占总数的11.6%;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数283个,占总数的1.7%;参与信用合作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合作社数1879个。
通过开展统一购买农资、组织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方式,不仅为合作社发展获取较为丰厚的可分配盈余,也为社员增加了收入。通过盈余返还、按股分红、提取“三金”(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以及开展社员培训,部分合作社社员提高了经营水平并获取较高收益。但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等所占比重仍不高,表明合作社的经营水平仍较低。此外,南北疆合作社在上述各方面也存在差异,北疆合作社因其所处地区经济水平相对发达,市场经济意识较强,生产经营水平相对较高,而南疆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方面则更为规范。
(五)办社主体多元化,但以农民为主
新疆农民合作社创办主体既有农民,也有企业、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其他,但以农民为主。2014年农民牵头创办合作社达到1565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94%,其中村干部领办的有1205个,占农民领办合作社数量的7.2%。此外,企业、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其他主体领办的合作社分别有160个、66个、804个,分别占合作社总数的0.96%、0.40%和4.8%。这与《合作社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2010-2014年,村干部、企业及其他主体牵头创办的合作社数量在逐渐增多,表明合作社越来越受到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体关注。
(六)发展得益于政府支持
新疆合作社发展,受益于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从2009年起,自治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建设;2010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供销社领办创办合作社;2011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疆合作社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办法》于2012年6 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每年从全疆选择100个示范社加以扶持培育。截止2014年底,全疆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数582个,获得农业部门扶持合作社数329个,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额达到10338.5万元。
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步阶段,通过对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等地近100个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发现,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创办目的不明确,动机不真实
根据《合作社法》要求,“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但实地调查发现,许多合作社并没有严格遵从此要求,办社目的不明确,动机不真实。部分领办人创办合作社目的在于获取国家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便利,或出于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任务指标,树立地方政府领导政绩等方面考虑。基于此目的成立的许多合作社徒具形式,成为“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的合作社。这不仅违背了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掘家庭承包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从而实现致富奔小康的初衷,更因其带动效果差,削弱农民入社的积极性。
(二)资金不足,难以发展壮大
农民办合作社是其弱势群体的联合,而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大难题。据调查,由于合作社的特殊产权性质,有效抵押资产不足,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有限,而国家有关项目资金和金融扶持政策只针对部分上规模、上效益的合作社。在近100家被调研的合作社中,获得政府扶持资金的仅占25%。因此,大多数合作社只能从内部集聚资金,而社员以货币出资的仅占37%,鉴于农业生产周期性,资金周转较慢,合作社无力购买先进设备和聘请有经验的管理者,严重受制于资金约束,导致其向深加工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存在一定困难,合作社发展壮大遇阻。
(三)专业人才缺乏,多数依赖农村能人
调查发现,许多合作社核心成员通常具有较高威信、丰富专业经验,权力与资本几乎都掌握其手中。虽然所调研的合作社中平均拥有6.8个技术人员,但仍缺乏其他方面专业人才,经营决策与管理严重依赖于创办者,组织建设、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信贷融资及财务管理等领域功能完全没发挥出来,进一步限制了合作社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加之农村能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不一定能促进所有成员利益最大化,导致利益界限不清,利益冲突可能会影响合作社发展。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制度弱化,会计人员多为兼职,素质不高,账簿设置不齐全,财务公开不规范。因此,合作社专业人才匮乏问题亟待解决。
(四)经营管理机制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监督
尽管目前新疆农民专业
合作社大多制定了章程,但农户有限的经验和知识往往导致章程不规范,易流于形式。据调查,一方面部分合作社仅仅进行了设立登记,没有开展具体业务,成了只有营业执照的“皮包社”。另一方面,合作社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应该有着如公司一样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相互制衡的经营管理机制[1]。但实际上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存在,但形同虚设。经营决策权控制在核心成员手里,普通社员无力监督,或因搭便车行为不愿意监督。
(五)产品的科技支撑不足,市场功能不强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作物和肉制品等农产品,从事深加工服务的较少。调研发现,仅有43%的合作社与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进行合作,自身缺乏足够的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另外,由于其经济实力较弱,没有足够实力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对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进行投入,导致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较低,市场竞争力弱。而且合作社规模较小,参与者多数为农户,内部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对市场信息获取和利用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社组织者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简单认为合作社就是规模化、机械化,合作领域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合作社在开拓市场方面存在不足。调研发现,仅有50%的合作社拥有品牌知名度,且多数为地方级品牌,仅有7%为国家级或省级品牌,合作社市场功能较弱,外销受阻,合作社潜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六)过度依赖政府扶持,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政府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无疑能对合作社起着推动作用,但过度扶持同时会造成合作社对政策的严重依赖,制约其自身发展。调研发现,新疆农民合作社受政府相关扶持和政策导向作用明显,合作社新成立数量较多,但倒闭或停业的数量也较多,且从不同地区、所属行业和持续经营时间来看,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合作社自身运营艰难,自我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三、促进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办社目的,规范合作社发展
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参加合作组织的主要因素[2]。针对办社目的不明确及认知偏差,加强合作社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明确创设目的,基于当地优势资源和传统习惯引导具有较强合作意愿的农民率先组建合作社,增强合作社的目的性。同时,可根据近几年新疆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完善政府对合作社的相应政策,规范合作社发展。
(二)加大金融信贷服务力度
一方面,政府要对金融信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善信贷服务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另一方面,借鉴国外合作社的融资功能,开展合作社自身融资的探索,自我满足资金需求。
(三)着重培养合作社人才
人才是影响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历史上,中国一些高等农业院校和财经院校曾经开设过合作社专业,但是中间又停顿了一二十年时间,目前处于一个断层阶段([3])。因此,要结合国外经验与新疆现状,构建具有适用性的完善的合作社教育体系([4])。同时,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基地等平台的作用,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尤其是合作社理事长,不断为合作社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有效监督制度
有效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才能保证社员的各项利益,才能加强社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提高经营管理绩效,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改革现有经营管理观念,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包括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监督检查制度等。同时加强开展对合作社社员的培训,不仅使其了解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还要清楚自己享受的权力、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他们对组织运行的监督能力,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增强对合作社成员及更多农户的吸引力。
(五)创造条件满足合作社的需求,鼓励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
针对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尤其是技术和市场推广实力较弱,政府应加强与合作社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指导,并向外推广其产品,参加相关展会,多方面满足其需要。同时,鼓励合作社之间加强合作,积极创办合作社联社,筹集和协调分配资金,通过更大程度的合作,提高市场谈判能力,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提高其市场经营水平,并以此带动社员发展。鼓励和创造条件,增强他们与全国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交流,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发展理念。
(六)转变政府支持方向,加强合作社自身能力建设
只有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合作社才能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才能稳步提高,接近或达到其他产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5],从而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现阶段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主要集中于财政补贴和税收等方面,没有注重合作社自身建设,一旦政策支持不到位,合作社则难以存活,所以政府支持应向知识、技术、营销等领域转变,着力加强其自身生存能力,促使其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参考文献
[1]晋入勤.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演绎[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04):49-54.
[2]孙亚范.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需求与意愿的实证研究和启示——对江苏农户的实证调查与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03,(01):204-208
[3]危朝安.发展合作社教育,培养合作社人才[J].农村经营管理,2008,(05):4-5
[4]郑丹.关于构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体系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09,(03):119-123
[5]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01):17-20
(责任编辑:管仲)
[作者简介]叶红敏(1990-),女,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胡宜挺(1978-),男,安徽砀山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产业组织与制度方向研究;蒋金凤(1992-),女,安徽萧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
[基金项目]石河子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中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RWSK12-Y06);石河子大学重点文科研究基地项目(NYXDH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