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2015-02-26青山区财政局湖北武汉
(青山区财政局 湖北 武汉)
到2014 年12 月18 日,青山区133 户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全部完成,并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成为全省第一家完成产权登记工作的区。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青山区财政局根据湖北省、武汉市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及时组织落实,做到应登尽登。首先摸清全区登记范围,掌握单位资产状况,对各类特殊问题,形成规范的统一处理办法,做到不漏掉一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6 号)精神,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青财行资〔2014〕246 号),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部门的责任。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布置会,要求做好资产登记前的内部清查工作,不漏掉一处资产。
其次,明确政策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对于产权关系复杂的资产,坚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一基本原则进行登记: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两证”但长期使用的房地产等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账,同时,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安排电脑工程师做好单位的资产登记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于企业没有安装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不方便工作,我们对10 家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重新建立了节点。对于下属单位多、问题复杂的城管委、园林局、水务局等单位,深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现场解决资产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资产问题,要求单位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达到账实相符。全区23 家资产复杂的单位(转63 页)(接88 页)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资产清查。通过清理,补登录入资产信息系统的土地、房屋面积达164.24万平方米。经过资产清查,对长期不能使用或盘亏的资产共562.81 万元,由单位提供明细清单和领导集体决策会议纪要按审批程序实施处理;对盘盈的230.7 万元资产按资产登记要求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再次,以产权登记为契机,规范资产日常管理。把产权登记和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强化资产的日常管理:对区文化馆与原青山礼堂合并后资产长期挂账问题提出处置意见,督导单位整改;对商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原4 个行办合并后房产未进行登记等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对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等单位下划资产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建库,协调25 街的房产办理好土地证,理顺产权关系。